广西中级职称评审结束时间查询
2022年广西终极职称评定时间集中于6~9月为高峰。评审结束时间。为次年一月~2月。
广西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时间
广西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一般在五月中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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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改部门会印发年度评审文件,供学员们参考准备。在6-8月的时候,就是申报学员准备个人材料以及申报的阶段了,以此同时,学员们的个人资料要送到单位进行初审,若单位不同意学员进行职称申报,那学员也是没有办法来申报职称的,所以在本单位的平时表现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点。
若平时表现不好或者年终业绩考核是差评,都是没有办法申报上职称的。到9-11月份就是高级评委会的评审阶段了,各高级评委会应当在十一月中旬之前完成评审以及复核的工作,职改办复核及结果公示也是要同步完成的。11-12月份分批审核确认以及批复工作也是要完成的。
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
中级职称评审:一般一年是有1-2次机会的,一次是在4-5月份进行,第二次是在9-10月开始的,与高级职称评审的步骤大体相似,但是难度上是比高级职称评审小了不少的,若学员们想要评上中级职称,也是需要认真准备评职文件的,当然,想评下来肯定没有那么简单,我们应该做的,就是从容不迫,仔细应对。
初级职称评审:一般每年都有3-4次机会,难度不大,但是对学历等各方面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老师认为其中最重要的可能就是学历了,学历越高平下来的机会就越大,学员们的态度也是非常关键的,千万不要认为初级职称平下来很容易,首先学员们要做的就是把心态摆正,有条不紊地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2018年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什么时候出来
2018年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是2018年12月份出来的,并于2018年12月19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为2018年12月19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具体评审时间安排参照下表:
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之一条之一点,符合广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在广西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扩展资料
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申报评审程序: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级卫生人事(职改)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
不在广西境内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
如选择通过广西卫生系列相应高级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已组建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的市,负责各市除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外的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校下辖各附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自治区人民医院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除上述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外,全区卫生系列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组织开展。
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三点,报送材料:
1、申报个人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推荐、收集汇总,逐级报送审核。各市卫生计生委上报各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相应的评审机构;区直各单位上报区直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直接报送我办。
2、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有举报,经查实后追究审核人员的连带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3、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按有关规定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之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各负其责。
参考资料来源:北海市人民 *** 官网 - 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二次公示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2022年教师职称评定时间
2022年教师职称评定中小学教师系列和基层系列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29日,高、中级职称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15日。
年度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分别向省、市职改办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对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通过评审取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核发职称证书。
开评前1天,在市人社局及评委会组建单位机关纪委的监督下,根据年度评委会组建具体要求,抽取和通知评委。
其他相关事项:
(一)25个职称系列国家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所晋升职称须和下一层级职称为同一系列(专业),结合我省实际和专技人才转评、参考准备期限,设定2年过渡期。
(二)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开评前与相关业务部门至少对接一次,准确熟练掌握职称工作要求,提高服务广大专技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广西职称网公示名单
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18〕1号)
03-2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规〔2021〕11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租灶竖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号)
03-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03-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弊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0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
03-2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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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才市场职称业务
通知公告
业务指南辩基
公示专区
领证名单
资讯动态
关于延长2022下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修改补充时间的通知
10-28
关于2022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09-09
关于延长2022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申报、审核和推荐时间的通知
08-26
关于职称业务咨询高峰期相关服务的提示
08-16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近期业务办理变动的通知
07-04
关于2022年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06-02
关于2022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04-29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上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系统操作直播培训的通知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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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
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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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2年职称评审时间
广西2022年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教师评审时间:根据自治区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需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上报时间为2022年8月1日8:00起至2022年9月25日18:00止,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2022年10月28日18:00为申报材料被退回修改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评审时间:由14个设区市或各相关部门自行安排,原则上于2022年1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职改办抽查复核及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
扩展资料:
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原则上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