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英语C级有效几年
甘肃地区职称英语成绩有效期,(包括国家合格成绩、省内合格成绩及不合格成绩)有效期自考试当年起计算到第5年年底
2012年甘肃省农业职称评定条件
需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或相关工作经验,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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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4.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5.农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
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有什么好处
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办法(试行)
来源: 定西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08-05-04
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职称评定办法(试行)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迅速成长,逐步建立一支高效实用的农民技术队伍,加快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农业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从事种植、养殖、林果、园艺、农业机械、农村能源、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经营管理等行业,身份为农民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第三条 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分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 *** 、农民 *** 、农民高级 *** 四个等级。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四条 参加评定技术职称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必须拥护中国 *** 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科教兴农,发展我省农村经济服务。
第五条 各级职称评定条件
评定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以工作业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文化水平和农业技术工作资历,不受论文、外语和计算机等限制。
一、农民技术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定为农民技术员。
1、具有中等专业农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中等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学历者;或者高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参加县(市、区)以上行业主管单位或农业广播学校、大中专院校组织的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者。
2、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在生产中从事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能解决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并能进行分析和小结,且家庭人均年纯收入超过本县(区、市)水平30%者。
3、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开展过现场技术示范、培训或经验介绍者。
4、由于农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县直以上部门表彰者。
5、在县级以上农业刊物上发表有关农业方面的文章1篇者。
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1995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农业技术推进工作,依靠科学技术,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业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第三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坚持面向农村、服务农业的方向,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五)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产效益。第四条 引导、组织农民采用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农民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第五条 凡本省境内从事和涉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二章 体系第六条 本省设置省、市、州(地区)、县(市、区)、乡(镇)四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村、社可以设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或农民技术员。第七条 乡(镇)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国家事业单位。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性质的农业技术开发、经营、推广、服务机构,扶持以农民技术员和科技人员为骨干的各种群众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第八条 省、市、州(地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技术推广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重大项目的示范推广和重要技术的引进;
(三)总结交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经验;
(四)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学技术情报和信息;
(五)参与农业实用技术的审定和技术标准的制定;
(六)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组织本系统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学术、技术交流。
(八)管理本系统的经营服务工作。第九条 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
(二)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进行试验、示范、推广;
(三)选择不同类型地区建立示范点,培养科技示范典型;
(四)总结推广本地群众的增产经验;
(五)开展专业调查、规划设计、化验论断、检测预报、评估咨询;
(六)培训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
(七)指导乡、村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技术推广活动;
(八)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经营服务。第十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
(一)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三)向农民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四)根据农业技术推广计划进行试验、示范;
(五)指导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第十一条 村办、联户办、户办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应宣传农业技术知识,传播实用技术,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第十二条 农业院校、科技单位、科技协会及其他与农业技术推广有关的单位,应当积极参加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十三条 国营农、牧、林、渔场按管理体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本系统的技术推广工作,并与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联系协作,做好对群众的技术示范。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其他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或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聘用人员和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应取得农民技术员以上职称。
甘肃省基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受岗位限制吗
岗位依旧有限制
基层一线农技人员晋升职称免试外语
县以下(不含市、区)及少数民族市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技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职称时,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
精准扶贫获表彰奖励可作晋升业绩条件
甘肃职称评审2022年农业答辨时间
甘肃职称评审2022年农业答辨时间12月20日之前。2022年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8月下旬开始,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25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全省评审工作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