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正高职称退休年龄新规定?
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按照国发(1983)141号文件、人退发(1990)5号文件、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经过批准是可以延迟办理退休的。
对于事业单位的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按照141号文件精神的规定一般都是统称为高级专家。高级专家包含了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等。
按照国发[1983]141号文件规定,少数高级专家“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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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 *** 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根据这些政策的规定,我们来综合一下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能不能延迟办理退休。国家统一的退休政策为男性为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其中担任副县处级以上,或是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为60周岁,经本人申请可以在55周岁办理退休,这是之一个层次;
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报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迟退休,最长不能超过65周岁,这是第二个层次;
正高级职称的,要延迟退休需要所在单位报经省级人民 *** 或是相应的国家机关的部位批准,才可以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能超过70周岁,这是第三个层次;
对于特殊级别高级专家,比如两院院士等,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退休,这是第四个层次,也就是更高的层次,相当于终身服务国家,终身不办理退休。
甘肃兰州2011年退休人员退休调节金文件规定
此次调整的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其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挂钩,调整水平仍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职)人员、高龄人员进行了特殊调整。
普通调整:一是按退休(职)人员人均调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61元;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人均增加43元。二是按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调整。在普调第1项的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三是按缴费水平调整。在普调第1、2项调整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办理退休(职)审批手续时,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的平均缴费指数不满1的,再增加20元;平均缴费指数等于大于1小于2和建立个人账户前已退休、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没有缴费指数的,再增加30元;平均缴费指数等于大于2的,再增加40元。四是给2010年1至6月份退休(职)的人员补调。凡2010年1至6月份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先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19号)规定进行调整,之后,再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特殊调整:一是在普调基础上,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的正高职称人员每月再增加15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职)的正高职称人员每月再增加13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的副高职称人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 *** )每月再增加12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职)的副高职称人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 *** )每月再增加100元。二是按退休(职)人员年龄调整。截至201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再增加30元;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再增加35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三是在普调和特调第1、2项基础上,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转业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625元的,一律调整到1625元。
以65周岁企业普通退休人员为例:
一:退休人员每人增加61元
二:若工龄30年,每年增加3元,总共增加90元。
三: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职工退休上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若缴费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那么缴费指数就高,反之则低。
养老金增加总额:
61+90+(指数)20元或者30元或者40元
甘肃2011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10年甘肃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对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我省一直安排与离休干部一起调整,因此,这次调整不含这部分人员。调整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关于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
主要有两部分组成,即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
1、普调水平。
普调主要考虑了退休人员的三种情况:
一是按退休(职)人员人均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61元;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月人均增加43元。
二是按全部缴费年限调整。按照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的办法,在人均调整的基础上增加。
三是按退休(职)人员缴费指数调整:指数小于1调20月;指数大于等于1小于2或指数等于0调30元;指数大于2调40元。
2、特调水平。
按照国家的安排,列入我省特调范围的主要是三类退休人员:
一是高级职称人员。在各项普调的基础上对正高职称退休人员再增加130-150元,副高职称退休人员再增加100-120元
二是按退休(职)人员年龄调整。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再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再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三是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转业干部调待问题。在这次普调和特调以后,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转业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625元的,一律调整到1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