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全省技术合同管理,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保障技术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据《甘肃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省范围内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 ***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承包和技术入股等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省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管理工作,决定在本省区域内,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受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并归口管理技术合同仲裁机构的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确认无效技术合同,查处违法技术合同。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各级计划、财政、税务、金融、物价、统计、审计和司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其职责范围内支持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并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技术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并使用全国统一的技术合同文本。第五条 技术合同实行认定登记制度。技术合同签订后的三十日内,合同的研究开发方、 *** 方、顾问方和服务方必须向省科委或其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合同的研究开发方、 *** 方、顾问方和服务方不在本省的,由合同委托方、受让方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备案。
技术合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前款规定主动履行技术合同登记手续的,经检查发现,技术合同管理机关有权对其作出批评、通报、直至罚款的决定(罚款不得超过合同交易额的5%)。
技术合同实行一次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当事人对不予登记的技术合同有疑义的,可在十五日内向技术合同管理机构申请复议。
经登记的技术合同变更、解除、或被撤销、宣布无效时,须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第六条 技术合同当事人履行登记手续时,须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缴纳合同认定登记费。其标准为: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更低收费额为十元;
2、技术合同成交额十万元以下的(包括十万元),按3‰收取合同认定登记费;
3、技术合同成交额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包括五十万元),按2‰收取合同认定登记费;
4、技术合同成交额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合同认定登记费;
5、技术合同成交额一百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收取合同认定登记费。
收取的登记费用于合同的调研审查、管理、工本、技术合同登记员培训、考核及技术市场发展基金等费用。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第七条 当事人履行技术合同,取得技术性收入后,单位应从技术性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酬金,奖励对该项目有直接贡献的人员,此项奖励费用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不计征奖金税。
技术卖方在扣除项目成本费用后,可从技术性纯收入中提取10%—30%的奖励费用。
向农业、我省乡镇企业和老、少、边、穷地区提供技术获取的纯收入,其奖励费用可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对技术中介收入,单位可提取5-10%的费用,奖励有功人员。
技术买方通过技术贸易而引进吸收新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可从该项目投产后的两年内,从新增利润中按5-10%的比例提取奖励费用,奖励对该项目有直接贡献的人员。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当事人凭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可以向有关专业银行申请科技贷款。
当事人履行技术合同取得的收入,凭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收。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对技术合同在减免税收、信贷、计划列项等方面给以优惠。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适用本条款规定。第八条 单位提取奖酬金,凭技术合同登记证明、项目成本核算单、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奖酬金审批手续。银行凭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甘肃省技术合同提取奖酬现金审批表》支付现金。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免税优惠。第九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申请;
(二)依法认定技术合同;
(三)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在合同文本上加盖“甘肃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
对主要条款或者有关材料不完备的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补正。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完备,再行申请认定登记。
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的,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
对违犯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除不予登记外,应视情节轻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核定技术性收入;
(五)审查奖酬金提取比例,办理奖酬金审批手续;
(六)负责技术合同的统计分析工作,按时上报甘肃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七)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前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八)指导当事人订立和履行技术合同。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之一条 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繁荣农村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范围内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在城市开办的企业和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因行政区划调整,由农村划归城区的原乡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乡镇范围内举办的开发农村资源或者安置农村劳动力的企业,只要承担支援农业义务,按乡镇企业对待。第三条 发展乡镇企业应当坚持乡(镇)办、村(含村民小组)办、联户(含农民合作)办和户(即个体、私营)办,以及合资、合作、合伙、独资、股份制企业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市场为导向,发展与提高并重。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把发展乡镇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立足本地实际和资源优势,坚持依靠科技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发展规划和各项扶持、保护措施。鼓励发展乡镇企业示范区,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鼓励和扶持条件差的乡镇、村异地兴办乡镇企业。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乡镇企业的改革、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
(四)负责乡镇企业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乡镇企业的统计、内部审计监督、职称评定、职工教育培训;
(六)指导乡镇企业的对外经济协作与交流,发展外向型经济;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对乡镇企业的监督和服务工作。第六条 乡镇人民 *** 负责本辖区内乡镇企业的规划、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第七条 举办乡镇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发展无污染、少污染和低资源消耗的企业,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乡镇企业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八条 乡镇企业的设立,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同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对符合乡镇企业条件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登记备案之日起15日内确认资格,并颁发《乡镇企业资格证书》。第九条 乡镇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如实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报送企业生产经营、支援农业等方面的统计资料,并接受统计监督。第十条 乡镇企业应依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举办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按出资份额属于投资者所有。
农民合伙举办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属于合伙人共同所有。
农民个人投资举办的企业,其企业财产属于投资者个人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举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其企业财产属于全体股东所有。
乡镇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产权关系不变。
乡镇企业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十一条 乡镇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交易等应依法进行,并接受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二条 乡镇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由资产所有者认可后,报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改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
(二)实行租赁、兼并、拍卖、 *** 的;
(三)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合资、合作经营、联营的。
以前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发的中级职称现在投标能否使用?
只要对投标有利的文件证书等都可以用,只不过要看专家是否认。地方和地方不一样得要看情况,
由乡镇企业局或者国企评审的职称,社会或者考试认可吗
有的能被认可,有的不被认可,比如工程师职称是国企评的也能被认可。不过,还是建议走国家评的好,因为可以全国通用,不受太多限制。评职称有用到著作教材的时候可以找亿百出版这个网站,好使。
甘肃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在那里?
编辑词条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2007年春天,丝路古道上的武威涌起一股强劲的春潮。经省教育厅批准,甘肃省乡镇企业学校更名为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武威,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铜奔马出土的故乡,中国旅游标志之都。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就坐落在这美丽的“丝路明珠”上,作为一面职业教育战线上的旗帜,飘扬在石羊河畔,格外引人注目。
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中专学校,隶属于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已走过20多个年头。20年痴心不改求生存,20年回肠荡气求发展,20年黄沙吹尽始到金,20年历经风雨见彩虹!
创新教学理念立体开放办学走进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松柏林立,绿树成阴,鲜花盛开,鸟语花香。学校重视环境对人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斥资改善校园环境,使昔日的乱石滩成了今天的“花园式学校”。透过绿阴望去,一幢幢设计别致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楼映入眼帘。校园占地5.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拥有19个教学实验实习室,320台计算机,16万册图书,并建立起校园网、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语音室、电子试验室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开设8个专业,2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近1200人,教职工130人。形成了设施配套完善、师资队伍一流的教育教学条件。
学校创新办学理念,致力于中级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树立培养技能型、操作型、实用型的职业人才为目标,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路子,形成了独具风格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先后成立了乡镇企业干部培训基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联合举办远程 *** 教育,与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联合举办4个专业的“3+2”高职班。形成“开放式办学,现代化管理,市场化育人”办学模式,呈现出“立体开放”育人的环境,使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相衔接,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造了优越条件,探索出一条服务社会、发展职业教育的成功路子。
学校先后被农业部评为“农业系统成人教育先进集体”,被省委、省 *** 树立为“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毕业生就业安置先进单位”,被武威市委、市 *** 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3年被省教育厅评为省级重点中专学校。
改革教学模式突出专业建设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不断强化实践教学,努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充分利用校园网、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提高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利用校外实习基地和校内实训室开展实践性教学活动。充分发挥联合办学、等级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教学资源的作用,提高学生的学历层次和实践技能,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多证”。
学校把“设个性化的专业、培养个性化的人才”,作为专业建设的新思路。学校现开设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营销与广告策划、食品生物工艺、烹饪与管理、机电技术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电算会计、旅游与管理等9个专业。其中建筑工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4个专业设有“3+2”高职班。专业设置对了头,学生就业不用愁。学校采取边教学边实践的教学模式,前两年在校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后一年到实训基地或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提高了就业能力。
学校始终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通过强化和鼓励学术交流、教研、自修、进修、考研、社会实践等措施,不断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培养“双师型”教师,聘请社会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名 *** 来校讲学和指导实践教学。同时,把好师资队伍建设的入口关, *** 选拔一些品学兼优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来校任教,不断补充后备力量。在20多年的教学实践中,造就了一批素质高、业务强、专业精、老中青搭配合理,知识结构互补的强有力的师资队伍,为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全方位”培养加强教育管理学校认为,设置了贴近市场的专业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之一步,要使走进校门的学生成为适应现代经营管理和服务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就必须从职业意识、职业形象、职业道德、职业行为和职业转换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时空塑造,实施“全方位”的培养,使他们真正成为合格的职业人。为此,学校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把学生德育教育、养成教育放在首位,树立“成才先成人,成人促成才”的观念,强化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进行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开设第二课堂,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全校学生呈现出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学校加强管理,十分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新建了设施完善、功能配套、干净整洁、环境优雅的生活服务区。成立了伙管会,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使各食堂的就餐环境和饭菜质量得到了彻底的改善。为了方便少数民族学生就餐,还专门开设 *** 食堂。
学生宿舍实行全封闭公寓化管理,男、女生分楼住宿,6人一间,每栋宿舍楼都配有两名专管员,24小时维护治安和卫生工作。学生处组织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通过此项活动使宿舍干净整洁,学生养成了良好生活习惯。
学校扶贫助困,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在招生对象定位上,确立了面向普通家庭、扶持贫困学生的爱心工程。在省教育厅规定年学费2300元的基础上,降低收费标准,中专年学费1500元,“3+2”高职班中专段年学费1800元,住宿费每年300元,并根据学生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享受每学期一次的奖学金。学校设立了“爱心助学基金”,对边远贫困地区的特困生进行救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减轻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使更多失学孩子重返校园。
“订单式”培养提高就业效率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学校始终坚持“以扩大毕业生就业来拉动生源”的战略,把学生就业工作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2002年学校成立了就业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强化学生的就业安置工作,主动出击,寻找市场切入点,积极与省内外用人单位建立关系,拓宽就业渠道。积极推行“订单教育”的就业模式,与上海、苏州、广州、深圳、福建、天津、北京、新疆和省内的各劳动中介和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毕业生就业输送渠道,与上海技鸿职业教育服务公司、冠捷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定向培养”协议,学生入校后就有明确的就业去向,保证了毕业生稳定就业。
从2003年以来,该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来校联系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络绎不绝。学校本着对学生及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选择一些专业对口,就业条件好,待遇高的用人单位安排学生就业。先后向上海大金空调公司、上海顺鼎科技公司、上海美蓓亚科技公司、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天津美克公司、深圳天虹百货公司、福建冠捷电子公司、苏州日力光电公司、苏州大智资讯公司、苏州瑞仪光电公司、昆山台湾玻璃纤维公司、新疆建筑公司、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以及省内各企事业单位等输送了1000多名毕业生就业,就业率达98%。近两年来,该校毕业生就业更加走俏,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喜人局面。学校在做好就业安置的同时,强化了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工作,与用人单位协商帮助学生解决就业后的实际问题,据调查90%以上的学生对就业单位和工资待遇满意,平均月工资在800元以上,并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二十多年来,学校已为全省乡镇企业和社会各界行业培养输送各类专业毕业生7000多名,其中一大批已在企事业单位或 *** 部门发挥着骨干作用。涌现出了一批事业有成的优秀人才,在经济建设中做出了突出的成绩,深受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的肯定和好评。
展望未来续写辉煌“一年之计在于春。”2007年,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将一如继往地致力于中级职业人才的培养,进一步调整办学方向、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就业机制的同时,扩大招生规模,为广大城乡青年立志成才创造优越的学习环境,搭建一条走向社会通向事业成功的桥梁,为振兴甘肃经济,培养输送更多有知识、懂专业、会操作、社会适用的中级职业人才,为解决“三农”问题,工业强省,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