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深化职称改革,2021甘肃职称改革最新文件

2024-06-14 甘肃职称评审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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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职称评定新规内容是什么?

甘肃深化职称改革,2021甘肃职称改革最新文件

2018年8月2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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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

《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牵头制定本系列(专业)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重点评价全省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省、市、县属单位适当区分。评价条件标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必须按“作出贡献”来衡量,把基层人才“作出贡献”与省市属单位人才“作出贡献”区别开,按“跳一跳够得着”制定。正常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贡献”来衡量;破格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突出贡献”来衡量,让人才通过不懈努力能达到。品德和能力评价暂以定性评价为主,逐步实现量化评价。业绩贡献条件实行量化评价,可参考甘肃省过去评审标准,体现最新要求;也可实行量化赋分办法,对奖项、荣誉称号、项目等各项业绩通过量化赋分体现出来;还可先将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按一定比例实行模块化赋分,再将业绩贡献量化赋分。

2、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

《意见》指出,要突出品德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申报造假“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从2018年职称评审开始,各级职称材料审核部门和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实行申报造假、弄虚作假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根据或参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逐步纳入国家和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上将配套出台职称诚信体系建设政策。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对各部门、各单位查实的在科技奖项、项目、竞赛等团队合作中,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在职称审核评审中按申报造假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意见》还指出,职称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人才和在基层、艰苦单位人才申报所有层级职称不作要求。对省市属单位申报高级职称人才不作硬性要求,确实需要评价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职称改革政策调整期暂按以下办法区别对待:

(1)不作论文要求。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暂定为:县以下基层、省市属艰苦单位、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才。

(2)不作限制性要求。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和藏医药人才,工程技术、艺术、翻译、工艺美术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人才,各类企业申报企业有效高级职称的人才,应用型、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前述人才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教案、病历等。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制定的评价条件标准中,要明确本系列(专业)代替论文项目的具体名称、衡量标准。

(3)其他人才暂按我省已有规定执行。另外,从2018年起,论文以公开发行的刊物为准,包括:国外索引收录、国内核心刊物、权威报刊、相关学术会议宣读和省级刊物。“公开发行”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论文篇数要求除“不作要求”和“不作限制性要求”的情形外,暂按我省已有规定确定。

4、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

《意见》明确,要注重能力,分类破除专业、资历、学历等限制。

(1)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在专业上以相近或相邻专业进行审核,重点考核能否胜任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层级的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2)不强调专业对口。对基层、艰苦单位、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尽量实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对少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只要学历符合要求,不再强调专业对口,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实践证明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工作即可。

(3)放宽职称台阶要求。对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在职称层级台阶上,要尽量实现逐级晋升。对少数总专业年限符合要求,低一级职务每缺一个层级台阶增加1年总专业年限,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4)鼓励公务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高层次人才,除“以考代评”系列(专业)外,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另外,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考核认定职称和评审职称的同等待遇,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获得资格后仍按编外聘用,转为编内人员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各用人单位要与编内人员一并推荐,但在推荐、公示时要说明情况,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要备注说明。

职称评审回避原则

甘肃政法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试行)

为保证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及《 *** 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6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人员

本回避制度适用于参加我校职称评审相关会议的专家、评委及工作人员。

二、回避情形

1.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2.师承关系: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系同一位导师或者存在师生关系。

3.可能影响职称评审公正的其他人员。

三、回避原则

1.存在回避情形的人员应主动回避。有关人员不主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项工作的其他人员要提醒其回避,回避后有关工作方可继续进行。

2. 违反本规定应回避而未回避的,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取消该人员或其配偶、子女、亲属以及师友的评审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甘肃省五十岁以后高级职称如何评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设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职称改革看这里

改革后职称 改革前职称及原对应关系 专业技术岗位定级

正高级 正高级教师 一至四级

副高级 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

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 五至七级

中级一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 八至十级

助理级二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 十一至十二级

员级三级教师 原中学三级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 十三级

8月9日,兰州市教育局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即将“大变脸”。

职称改革

统一职称原职称系列并入新的职称系列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即将启动,未来将建立实行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同时,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实行岗位聘用和管理制岗位空缺可跨校评聘

不仅如此,甘肃省还将制定并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标准。新的评审条件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 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同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进入评委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此外,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而且,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甘肃省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和管理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今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省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各市州完成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审工作。到2017年1月,我省将全面总结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配套措施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的可不再参加评审

《通知》对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过渡范围和对象为:全省在编、在职的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以及市、县教研室和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过渡办法,现有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过渡后的各职(级)中小学教师超出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退休、调离等自然减员逐步控制在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保留原任职资格,按照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可不再参加评审。对未经省职改办批准,各地自行评审、自行颁发证书的资格一律不得过渡。原省上规定评审的各类小范围有效的高级职务资格在过渡时必须注明小范围有效资格。过渡程序分为学习宣传、组织准备、材料报送、材料审核与审批和资料建档,防止借过渡时机弄虚作假和违规聘用等问题发生。

各级教师评审有硬条件想申报看清条件

为了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甘肃省制定出《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按照评审条件,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有: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同时,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等。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包括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获得省委省 *** 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等。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等。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等。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供热与通风专业的就业前景怎么样啊?还有就是这个学校怎么样啊?(希望能够详细一点)

《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试 行)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机制,深化职称改革,促进我省土建工程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湘人发[2004]74号《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针对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能力素质要求和职位特点,制定本考试大纲。

第二条 本考试大纲是全省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

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包括专业知识、专业实务和专业基础知识三个考试科目。本考试大纲中带★号的内容对申报初级技术资格的人员不要求掌握。初级侧重于专业知识,中级知识能力并重。

第三条 本考试大纲适用于从事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第四条 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二章 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知识考试科目

第五条 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技术职务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包括相关规范标准、供热、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技术设计、施工、维护管理。主要测试应试者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和专业知识,以及运用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和 *** 。

第六条 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知识考试方式与试卷结构:

(一)考试方式为闭卷。

(二)试卷满分为150分。

(三)测试时限为120分钟。

(四)试卷中试题比例为:相关规范、标准占20%,其他知识占80%。

(五)试题类型为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第七条 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知识考试测评要素主要有:

(一)相关规范标准知识水平。能理解和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规范标准,并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能力。

(二)专业知识水平。测试应试者对采暖通风空调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预决算等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水平。

(三)逻辑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正确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中的一般技术性问题。

第八条 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知识考试内容:

一、相关规范标准

1、设计规范

设计规范的种类、 设计标准 、应用 ★设计规范、标准制定的依据

★设计标准的取值高低对工程造价和运行费用的影响

2、施工及验收规范

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种类 、应用 ★制定依据

3、规范的法律效力

二、供热(含小区供热设备和热网)

1.热负荷计算

围护结构传热热阻 围护结构的最小热阻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 冷风渗入与渗透耗热量计算

2.采暖方式与热媒

热媒的选择 采暖系统分类 重力循环热水采暖系统、机械循环热水采暖系统的特点及形式 ★高层建筑热水采暖系统、低压蒸汽采暖系统、高压蒸汽采暖系统的特点及形式 ★辐射采暖与对流采暖方式的特点和区别

3、采暖管道的水力计算

水力计算目的、 *** 和要求 热水采暖系统的水力计算

★蒸汽采暖系统的水力计算

4、采暖设备与附件

采暖设备与附件的种类及作用 ★采暖设备与附件的计算与选用。

5.★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组成

6.住宅分户采暖计算

热负荷计算 散热器的布置与安装 室内采暖系统 水力计算 ★分户计量

7.热风采暖

集中送风的特点及计算 空气加热器的选择 暖风机的选择 空气幕

8、热源及负荷概算

9、★小区供热管网

集中供热系统热媒及其参数的选择 热水(★及蒸汽)供热系统布置原则及水力计算 ★供热管网与热用户连接设计 热力站设计原则 ★热力管道设计

10、★小区供热锅炉房

锅炉基本性能参数的表示 锅炉房设备组成 ★锅炉房的总体布置原则 ★锅炉房主机设备的选择 ★锅炉房辅助设备的选择

三、通风

1.全面通风

全面通风设计的一般原则 全面通风的气流组织方式 全面通风量计算 空气平衡与热平衡计算 事故通风 ★全面通风的浓度及温度变化

2.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的设计原则 自然通风原理 ★自然通风的计算 ★避风天窗与风帽

3.局部排风

局部排风罩种类 局部排风罩的设计原则 ★局部排风罩的设计计算

4、除尘

粉尘特性 除尘效率及粉尘排放浓度计算 除尘器的主要类型 ★除尘器选择与安装

5.有害气体净化

有害气体分类 ★有害气体的净化处理 ***

6.通风管道系统

通风管道的常用材料与断面形状选择 风管内的压力损失

通风管道系统的水力计算 通风管道的布置和部件 ★通风除尘系统的划分原则 ★均匀送、排风管道设计计算

7.通风机

通风机的分类、性能参数与命名 通风机的选择 通风机的串、并联

★通风机性能测定及通风机特性曲线

8、通风除尘系统及设备的测定

流速、风量、风压测定

测定位置 测定点风道内风压、风速测定 风道内流量的计算 局部排风罩口风速风量的测定

★除尘系统及除尘设备测定 ★等速采样原理与 *** ★除尘器阻力与效率测定

9、建筑防、排烟

相应的设计规范及应用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 相互关系 高层建筑自然排烟 高层建筑机械加压送风防烟 高层建筑机械排烟

防火排烟设备及部件 ★机械防排烟及空调通风系统防火控制程序

10.★厨房通风

厨房通风设计原则 ★厨房设备及其散热量 ★厨房通风量计算 ★厨房常用通风排风罩的选择及类型

四、空气调节

1、空气调节基础

湿空气状态及焓湿图 室内空气状态参数的确定 空调房间围护结构建筑热工要求 ★空调的一般原理与 ***

2、空气调节负荷计算

计算空调热湿负荷的目的 空气平衡与热湿平衡 ★空调热湿负荷形成机理 ★负荷特点 ★空调负荷计算 ★送风状态点的确定 ★送风量计算

3、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的分类及组成 全空气空调系统、空气一水空调系统、★变制冷量(VRV)空调系统、家用中央空调系统的特点

4、空调设备的选择及其计算

湿空气的处理过程 空调设备分类 空调设备的选择和计算

5、气流组织的选择及其计算

送、回风口空气流动规律 送、回风口的形式 ★气流组织的计算

空气平衡 风管材料及风管系统水力计算

6.★空气洁净技术

空气洁净度的划分标准及表示 *** 空气过滤器的标准与分类

7.空调冷热源的选择原则

冷(热)水机组的类型、特点、主要性能指标 ★空调冷热源能源的选择

8、空调水系统

空调水系统的水力计算 空调水系统的形式及部件 ★水系统的调节与控制

9、空调凝结水系统

凝结水系统的特点 ★凝结水系统设计计算

10、★制冷空调监测与控制

传感器、调节阀和执行器的分类与选用 冷、热源及空调水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空调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1、★空调、通风系统的消声隔振

噪声的物理量度及室内噪声标准 空调系统的噪声源及噪声衰减 空调系统的噪声控制 隔振与设备房的噪声控制

12、★空调系统的节能技术

五、制冷技术

1、蒸汽压缩式制冷的工作原理 制冷剂的热力参数图表 ★理想制冷循环——逆卡诺循环 ★蒸汽压缩式制冷的理论循环及★其热力计算 ★热泵循环

2、制冷剂及载冷剂

制冷剂的种类 ★对制冷剂的要求 ★CFCS及HCFCS的限制与替代 ★常用制冷剂的性能 ★载冷剂

3、★蒸汽压缩式制冷(热泵)机组

蒸汽压缩式制冷(热泵)机组选择及其计算 *** 蒸汽压缩式制冷(热泵)机组的组成和系统流程 制冷机组的种类及其特点 制冷机组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4、蒸汽压缩式制冷系统及制冷机房设计

蒸汽压缩式制冷系统的典型流程 ★制冷剂管路的设计 ★制冷系统的自动控制 ★冷却水系统的设计及冷却塔的选用 ★制冷机房设计及设备布置原则

5.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的工作原理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分类、特点及其主要性能参数 ★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结构特点及附加措施

6.★蓄冷技术及其应用

蓄冷技术的基本原理及分类 蓄冷系统的组成及设置原则

六、燃气工程

1、燃气的种类 主要种类热值

2、燃气系统配置 部件

3、燃气系统水力计算

七、暖通空调系统的节能运行与管理

空调系统的调节 暖通空调系统的运行方式与系统节能

第三章 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实务考试科目

第九条 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实务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素质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实务考试范围包括暖通空调工程设计及施工与组织管理的设计实务;施工技术及项目管理、暖通安装工程造价、运用工程建设法规的案例分析。

第十条 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实务考试方式与题型:

(一)测试方式为闭卷。

(二)试卷满分150分。

(三)测试时限为180分钟。

(四)试卷中试题比例为:必答题占40%,选答题占60%。

(五)试题类型为主观性试题,包括论述题、设计题、计算题、改错题、案例分析等。

第十一条 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实务考试测评要素:

(一)建设法律法规知识的具体应用能力。

(二)暖通工程的设计或承担暖通安装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及编制暖通安装工程预决算的能力。

(三)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实务考试内容:

一、规范的应用

(一).供热通风与空调的一般规范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319-87)

(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3)冷库设计规范(GBJ 72-84)

(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 73-84)

(5)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92)

(6)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46-97)

(7)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

(8)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21-90)

(二). 防火类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F 16-87)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 98-87)

(三). 环境保护、劳动卫生与安全类

(1)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

(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

(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85)

(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

(5)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82)

(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88)

(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91)

(8)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 1576-85)

(9)放射性防护规定(试行)(TJ 8-74)

(四). 基础类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GBJ 144-88)

(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GBJ 155-92)

(3)供热术语标准(CJJ 55-93)

(4)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

(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净化术语(GB/T 16803-97)

(6)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计量单位及符号(GB/T 16732-97)

(五). 施工验收类

(1)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42-82)

(2)通风及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3-97)

(3)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1-90)

(4)层流洁净工作台检验标准(GB 6168-85)

(5)城市供热管网施工及验收规范(CJ 133-89)

(6)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66-84)

二、暖通空调设计

暖通空调制冷系统的类型 暖通空调制冷系统的构成及选用 ★暖通空调设备的构造 ★暖通空调设备的性能 暖通空调制冷系统设计 *** 暖通空调设备的选择与计算 ★管网计算 正确采用设计计算公式及取值 防排烟设计及设备 附件、材料的选择 ★暖通空调制冷设备及系统的自控要求及一般 *** ★暖通空调制冷设备及系统的测试 *** ★保温材料及其制品的性能 ★管道和设备的保温绝热计算

三、施工技术及项目管理

1、室内供暖系统的安装

室内供暖系统管路安装 散热器、暖风机安装 附属器具安装

室内供暖系统试压、清洗及竣工验收

2、室外(含居住小区)热力管道安装

室外架空管道安装 活动及固定支座 补偿器安装 ★热力管道的试压与验收

3、★锅炉及附属设备(含居住小区)安装

安装的程序 锅炉的安装 锅炉安全附件安装 水压试验 系统试运转与竣工验收

4、通风、空调、空气洁净系统安装

常用板材及板材连接 风管及配件的加工 *** ; ★通风、空调、洁净设备的安装 ★系统的试运转与竣工验收

5、空调用制冷设备的安装

常用制冷设备的安装 ★制冷系统调试和竣工验收

6、管道及设备的防腐与保温、绝热

防腐材料及施工 *** 保温、绝热材料及施工 ***

四、安装工程造价实务

采暖通风空调安装工程量计算 ★采暖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 ★采暖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施工结算

第四章 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科目

第十三条. 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包括建筑识图与制图、流体力学、机械基础、工程热力学、传热学、主要测试应试者必须具备的暖通专业基础知识。

第十四条 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方式与试卷结构:

(一)测试方式采用闭卷。

(二)试卷满分为120分。

(三)测试时限为90分钟。

(四)试卷中试题比例为:建筑识图与制图、机械基础、流体力学传热学知识等知识占50%,泵与风机占25%, 工程热力学和传热学知识占25%。

(五)试题类型为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第十五条 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测评要素:

(一)要求具备本专业必须的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

(二)能识读建筑工程施工图,掌握一般建筑构造知识。

(三)具有流体力学、机械基础的必要知识。

(四)具有工程热力学、传热学的必要知识。

(五)具有泵与风机的必要知识。

第十六条 供热通风与空调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一、建筑识图与制图

(一)基本知识

1.制图基本知识

常用绘图工具,绘图仪器的使用 ***

建筑制图国家标准对图纸幅面、字体、图线、尺寸标注、绘图比例的规定

2.投影的基本知识

投影图的形成与特性 各种投影 *** 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平行投影法

(二)制图知识

1、建筑形体的表达 ***

建筑形体的投影图的读法 绘制建筑形体时的投影选择 建筑物的尺寸标注的 *** 与步骤 剖面图的画法

2、轴测投影

斜轴测图的画法 正轴测图的画法 轴测图同正投影图的不同特点

(三) 建筑识图与绘图

1、建筑施工图的识读与绘制

施工图中的常用符号 房屋建筑的构造组成及各部分的作用 阅读施工图的步骤 施工图包括的内容和施工施工图的图示特点

2、结构施工图的识读与绘制

结构平面布置图 基础施工图的识读 结构施工图的内容

二、★机械基础

1、机械设计基本概念

形状公差 位置公差 优先系数 基孔制表面粗糙度 运动辐及其分类

2、机械传动

齿轮传动 蜗杆传动 带传动 链传动

3、常用机械零部件

螺纹紧固件 键联接 销联接轴 滑动轴承

滚动轴承 联轴器 弹簧

三、流体力学

1.基本概念

表面力、质量力、密度、内摩擦力、流体压缩系数、膨胀系数、表面张力、压力、压强、流速的定义及数学表达式 连续介质、无粘性性体及不可压缩流体的意义

2.流体静力学

流体静压强 液体静压强和气体压强计算 流体静压强的分布规律 阿基米德原理

3.一元流体动力学

流场及其两种描述 *** 恒定流动和非恒定流动

流线和迹线 一元流动模型 过流断面的压强分布 连续性方程、恒定流动量及能量方程表达式及应用 伯努利方程及应用 文丘里流量计原理

4.流动阻力和能量损失

沿程损失和局部损失及其计算 雷诺数Re层流与紊流 管道紊流阻力系数

5.孔口管嘴管路流动

管路阻力 串联、并联管路计算 虹吸原理

6.气体射流

无限空间淹没紊流射流的紊流系数及特征(几何特征、运动特征、动力特征) 圆断面及平面射流运动分析及计算 ★温差或浓差射流 有限空间射流

四、泵与风机

(一)水泵

1、水泵的基础知识

水泵的分类

2、离心泵工作原理

离心水泵的工作原理 水泵的基本性能参数 离心泵的主要零部件

3、离心泵的特性曲线

实测特性曲线 理论特性曲线

4、离心泵的运行调节与节能

管道系统的特性曲线 阀门调节与转速调节

5、离心泵串联与并联运行情况

串联并联工作的概念 串并联工作的图形解法 串并联工作的解析解法

6、离心泵的吸水性能

更大安装高度与气蚀余量的概念 吸水管中的压力变化与计算 气蚀与气穴的概念

(二)风机

1、风机的基础知识

分类及适用场合、选择

2、离心风机工作原理

性能参数的表示

3、离心风机的特性曲线

实测特性曲线 理论特性曲线

4、离心风机的串联与并联运行情况

串联并联工作的概念 串并联工作的图形解法 串并联工作的解析解法

五、工程热力学

1、热力学基础概念

状态参数和过程参数 状态变化过程 平衡和可逆。

2、理想气体和其混合物

基本热力学性质 状态方程 空气、水蒸汽、湿空气热力性质图 热力过程计算。

3、热力学之一定律

功和热量 闭口系统热力学之一定律 开口系统稳定流动能量方程式 各热力过程状态参数的变化。

4、热力学第二定律 卡诺循环及其热力学意义

5、循环

动力循环 制冷循环

六、传热学

1、导热

导热基本定律(傅里叶定律) 导热系数 导热微分方程 通过平壁、复合平壁、圆管、肋壁(片)的稳态导热

2.对流换热

对流换热微分方程 单相流体对流换热(管内受迫流动换热和自然对流换热)

3、热辐射

基本定律 ★黑表面间和灰表面间的辐射换热角系数

4.传热和换热器

通过肋壁传热 平均温度差 换热器的换热计算 ★逆流和顺流换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考试大纲由省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参考用书

(一)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

1、高职、大专或本科建筑环境工程与设备等专业系列教材。

2、暖通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等现行规范、标准。

(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

1、中职、中专等建筑环境工程与设备专业系列教材。

2、暖通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等现行规范、标准。

甘肃省教科研网2015年课题申报评审结果

一、总 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

二、基木条件

之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木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 方针,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 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与研究能力;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 得当,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书育人,管教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承担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以上;学生巩固率、成绩合格率、优良率、提高率在同类学校或同学科中处于前茅(有佐证材料)。

第八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其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相应减少课时定额。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级领导工作的教师还应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且取得相应的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兼有校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应有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九务 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含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县级三等奖;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县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获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乡(镇)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获地级二等奖,或至少有2篇论文获县级一等奖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全县以上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

5、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1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得地级以上劳动模范、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乡(镇)中学教师获得乡(镇)级以上各类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获地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

第十条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2次获得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获地级和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各1次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1篇和获省级二等奖2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省级二等奖1篇和地级三等奖2篇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市(州、地)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地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1次以上;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县属领先地位(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 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必须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视导和教研活动;平均1年视导不少于8所学校(有视导计划和视导总结);省级教研员不低于40节,地级教研员不低于50节,县、乡(镇)级教研员听课不低于6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积极组织教改实验或课题实验,承担或参与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

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2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三等奖、或地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1篇,或获县级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担任教改实验或教育科研课题任务的教研员,每学年听课不低于20节,每年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不少于5次(有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撰写阶段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承担或完成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至少获得地级以上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其它要求与学科教研员一样。

第十二条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根据其职务职责的特点,作如下补充要求:

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8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 *** 不低于2个,教育教学资源应用不低于4次。课时数应具备年均上信息技术课、电教课、观摩课或视导课(有视导计划和总结)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30节,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20节(其他教师利用电教资源[硬件设备或软件]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视为电教管理教师教学工作[每3节课折合为1个课时])。 *** 的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工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视科研论文对待。

五、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之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申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15%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地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木人撰写8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并在县乡范围内使用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获地级二等奖以上。

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地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2年学生巩固率100%。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两年学生巩固率95%以上。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第十四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之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2、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学专著,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县、乡(镇)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2万字。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一等奖(排名前3)。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三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

5、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20%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3次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地级教学质量一等奖2次以上。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为中学评审申、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各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中择优申报评审;对获得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评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 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条件》所称的论文,除注明的外,均是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符号或邮发代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增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及报纸上发表的论文。

木《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教参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教参。

木《条件》提到的著作、教材、教参、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之一。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本《条件》所称的课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带(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作学术讲座)折算的课时数。

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入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村、教参以及获得的专利一项可折抵一篇论文。

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各市(州、地)应根据本《条件》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条件》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教师职称改革2022甘肃会中职名额会增加吗

教师职称改革2022甘肃会中职名额不会增加。新出台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不再受岗位名额限制,很多省份推出了针对乡村教师的教师职称改革。而教师职称改革2022甘肃会中职名额是没有限制的。所以教师职称改革2022甘肃会中职名额不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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