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之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省、市、县(本规定中的市,指地级以上的市,县包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人民 *** 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对本地区的档案事业依法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第三条 省、市、县设置综合档案馆,永久保管本行政区域内需要进馆保存的各种门类的档案。综合档案馆的设置由同级人民 *** 批准。
省、市、县根据需要可设置专门档案馆,永久保管一定专业的档案。专门档案馆的设置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民 ***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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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专门业务或者科学技术档案超过10000卷的省、市级部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设置部门档案馆。
企业事业单位设置档案馆,须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 *** 设置综合档案室,保管本乡、民族乡、镇的档案资料;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档案馆。档案馆的设置由乡、民族乡、镇人民 *** 提出,报上一级人民 *** 批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保管好所属的各种档案资料。第五条 反映本行政区域重大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档案,是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重点收集、保管的档案的具体范围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档案的形成积累工作。
涉及行政区域的变动,机构的建立、变更和撤销,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作相应处理。第六条 省、市、县在鉴定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验收重点建设工程时,必须由项目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鉴定、验收。第七条 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属国家所有的其他单位的档案归国家所有。非国家所有的单位的档案归该单位所有。
合资、合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转制后档案所有权归属的办法,由省人民 *** 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第八条 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 *** 批准公布实施。
专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部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其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一)列入省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15年向省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列入市、县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向市、县综合档案馆移交。
根据需要经本级人民 *** 批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对档案的移交期限做出特殊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列入专门、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的进馆时间,由其主管单位确定。第十一条 鼓励公民和组织向档案馆捐赠档案。
档案馆对捐赠的档案经鉴定、评估后,对决定接收的档案的捐赠者,应当颁发《捐赠档案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第十二条 档案馆的馆库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保管档案。档案馆和档案室应当具有防震、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不得在危房和不安全的环境中保管档案。对受损档案,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第十三条 由于保管条件恶劣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属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不安全或者损毁的,档案保管单位应当改善保管条件,必要时,可以提前移交有关档案馆;不属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档案保管单位改善保管条件,或者在征得其同意后由综合档案馆代为保管,其中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经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由综合档案馆征购。第十四条 档案馆和档案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和处理。禁止擅自销毁档案。第十五条 向国外、境外的机构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售属国家所有的档案复制件的,必须经省主管机关和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赠送、交换、出售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2022
01
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2年度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02
职称资历年限和
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03
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 ( ***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04
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可探索对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 *** 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05
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 *** 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06
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并在门户网站发布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或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数量较少、难以组建评委专家库的,可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专家。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07
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 *** 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08
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管服务。广州地区的省属自主评审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管服务。
省人社厅将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各地、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09
其他要求
(一)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也是职称制度改革成果落实落地的具体工作。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责任重大、政治要求高,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守牢风险底线,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职称领域无负面舆情,保障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平稳开展。
(二)助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省职称申报点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将职称申报点设置在有能力承接申报审核工作的窗口部门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畅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各高校要完善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将相关业绩纳入高校教师评价指标。有条件的高校可将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
(三)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各地要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 号)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加快我省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具体要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行业实际研究提出。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 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四)进一步构建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 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 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五)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省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 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贯通评审可单独组织实施或结合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推进。地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职称评审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更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 *** 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 *** 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 *** ,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七)加快推进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
按照工作部署,省人社厅将对全省职称管理平台进行整体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地市和行业可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研发本地、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系统,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广东创业政策:科研人员可保留职称离岗创业6年
广东创业政策:科研人员可保留职称离岗创业6年
引导语:21日,广州市人社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6年 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具体内容。
日前从广东 *** 举行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行动计划》将实施共100项省属权限创新改革事项,并加快推进16项经国家授权在广东省先行先试的改革事项。其中,知识产权保护、高等教育办学和高端人才制度改革成为主要亮点。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三审合一”
行动计划指出,广东将探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信息录入公共信用管理系统并公布。利用更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的平台作用,探索建立符合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同时,广东还将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审理机制,建立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探索建立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支持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加快知识产权快速 *** 机制建设,在广东刀具、陶瓷、皮具等多个产业集群及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知识产权快速 *** 平台。
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 ***
对于高等教育创新改革,行动计划指出,广东要稳步实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优化学科结构,逐步提高理工科类学位授权点比例。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捐助支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发展。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探索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举办二级学院,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广东还将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可与本科高等学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
科技人员离岗仍可评职称
广东将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并签订合同,可离岗从事创业工作。离岗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职称,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广东还将鼓励成立天使投资俱乐部、天使投资联盟等非营利平台组织,对作为平台会员的天使投资人所投资的早期创业项目,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
在外来人才方面,广东将改革创新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就业管理新模式。试点整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行外国人才分类管理,提供不同层次的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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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称入户条件2022新规定
法律分析:1、中级职称入户:申请人年龄在40岁以下+缴纳6个月广州社保;
2、高级职称入户:申请人年龄在50岁以下+申报期间有缴纳广州社保。
关于社保方面,申请人员需要注意这几点:
1、参与社保的工作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社保要连续参保,断缴、补缴在申请入户时都不视为连续参保。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职称入户又称考证入户,通常在手里没有证书的情况下,一般是通过考证来进行申请,既然要考试,自然在过程中有些地方是要注意的。
1、考证入户由于证书获取难度不同,所以申请人员不能疏忽大意,一定要认真备考。
2、考证越早报名,优势越大,并且早点拿到证书才好用于申请入户,以免耽误入户进度。
3、无论是考什么证书,通常都有相关部门监督考试的,所以不要相信所谓代考、买证的传言,要是被抓住会被惩罚的。
一、人才引进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要具备的申请条件如下:1、学历人才引进(学历入户)。学历:本科/硕士/博士。社保:本科连续6个月广州社保,硕士和博士只需一个月社保;不可中断。年龄:本科40周岁以内,硕士45周岁以内,博士50周岁以内。2、技能人才引进(职称入户)。学历:无要求。社保:中级职称连续6个月,高级职称连续1个月。年龄: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二、积分入户指在我市长期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根据相应的指标体系计算积分,依顺序规定和年度入户指标入户广州,要具备的申请条件如下:年龄:45周岁以下;居住证: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社保: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积分: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其他:无违法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广东省最新职称评审要求
1、技术员职称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助理级工程师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中级工程师职称
(1)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
(2)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高级工程师职称
(1)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除了以上评审条件之外,职称评审还需要社保,论文等材料。往下看:
广东省职称评审材料
1、社保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在申报期间或者申报前,更好不要换工作。一旦你换工作,由于刚进入一家新的单位,社保还没有来得及缴纳,会影响职称申报的结果。
即使在新单位缴纳的社保满半年了,但是会因为材料盖章问题而影响评审结果。
2、业绩成果
收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材料,可以是项目合同、项目中标书、项目研究报告等,也可以是获奖证明、获得的荣誉证明材料等等。
一般来说,业绩成果一定是要与你所申报的专业内容相关的,一方面足以证明你的实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评审的通过率。
3、论文
初级职称不需要发表论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需要发表专业相关的论文。其中中级职称需要发表一篇,高级职称需要发表两篇,外加一篇专业技术报告。
编写论文的时候要注意,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和申报专业下手,注重使用价值,这样的文章更能体现你的专业能力。
另外在发表论文的时候,要选好论文期刊,查看收录并及时修改。提前开始准备,预留充足的时间。
随着工程职称资格等级的提升,对于评审学历和工作年限方面的要求是越来越高的,也就是说意味着评职称也是越来越难评的!
同时,还要注意评职称并不仅仅是满足学历、工作年限要求就能评上的,还有其他方面如职称业绩、教育学时等等的资料准备和申报,需要注意的事情也是非常多和专业的,所以建议大家要趁早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