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广东省律师职称评定的规定及流程,旨在为读者提供背景信息,引发读者的兴趣。
一、评定标准
广东省律师职称评定采用综合评定和奖励加分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综合评定为主要方式,根据以下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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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业年限不少于6年;
2、执业过程中处理过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因诉讼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
3、执业中一直保持良好的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无过错行为记录;
4、专业素质较为突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的成绩较为显著;
5、在学术研究与创新方面有较突出表现。
其次,奖励加分为支持方式,会根据事先公布的政策对一些特别贡献进行奖励加分。比如授予高级律师称号、获得省市级法律咨询工作先进个人等。
二、申报条件
首先,申报人需要符合广东省《律师法》中“担任所在机构的律师工作质量必须符合规定,并且连续从事律师工作不少于5年”的规定。
其次,符合评审条件的律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提交综合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个人执业证明;
2、个人律师事务所介绍;
3、执业经历和业绩材料;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
三、评定程序
广东省律师职称评定分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省司法厅审核和公示披露等程序:
1、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综合材料进行评审,经过初审、复审和终审。
2、省司法厅审核:省司法厅对通过评审的申报者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合格或者不合格。
3、公示披露:审核结果合格的申报者,省司法厅将公示其申报信息、评审结果和资格授予时间。
四、申诉和复核
对于评审结果不合格的申报者和对评估失信信息有异议的人员,规定了申诉和复核程序。
对于评审结果不合格的申报者,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省司法厅将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复核意见,由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评定决定。
对于个人诚信信息,申请人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陈述异议,省司法厅会依法依规进行复核处理,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五、总结
广东省律师职称评定的规定及流程相对比较完善,申报人可以根据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委员会和省司法厅都充分发挥了评审和公正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了评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希望未来广东省能够继续优化评定流程,提高评定的专业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