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最新标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结束了《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方案》透露,广东小学幼儿园老师可评正高级职称。
1月至6月将下发具体方案,同时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指导各地区制定实施办法,6月至年底将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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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规定,改革后,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
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记者在职称评选标准中看到,符合担任班主任年限,且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的小学老师,
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满足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指导和引领学前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的幼儿园老师,也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
广东职称评审新标准
广东职称评审新标准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 ( ***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广东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一、申报评审广东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申报评审广东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条件。
1、博士学位和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
2、硕士学位和助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工作工作2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和助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工作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和助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大学专科和助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
职称主要包括: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一级律师及公证员、正高级教师等。在影响升职、工资评定的各种因素中,正高职称往往具有很大的权重。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
之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