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广东省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也可参评职称了!
好消息!高技能人才也能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啦!
在广东省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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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广东省机电专业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要求。
一、高级工评助理工程师
01、资历条件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02、工作能力条件
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技能工作任务,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本技术技能一定水平,能传授一定的本专业技术技能。
03、工作业绩条件
申报人须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参与新产品、新工艺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获得一定的效益。
应提交 2 篇体现其技术技能的工作报告、工艺 改进方案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也可以提交相关专利、论文作为证明材料。
二、 *** 评工程师
01、资历条件
取得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02、工作能力条件
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任务,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本技术技能较高水平,能传授本专业技术技能。
03、工作业绩条件
申报人须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参与新产品、新工艺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获得较好的效益,受到单位好评。
应提交 2 篇体现其技术技能的工作报告、 工艺改进方案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也可以提交相关专利、论文作为证明材料。
三、高级 *** 评高级工程师
01、资历条件
取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02、工作能力条件
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任务,具备技能绝招绝技,并在发掘整理和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03、工作业绩条件
申报人须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技术难题,参与新产品、新工艺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获得较显著的效益,受到单位表彰。
应提交 2 篇体现其技术技能的工作报告、工艺改进方案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也可以提交相关专利、论文作为证明材料。
四、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职称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以及高技能人才申报互通技术职称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同等要求(当年有效)。
应当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根据规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一年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任意选择至少2项学习内容。
注意:每年的职称评审的条件都会有所改变,按照国家最新的规定为准,越早办理越好。2020年职称评审即将开始,想要评审职称的一定要尽快抓紧时间了。
广东工程师职称申报流程
一、条件审核
在参加职称评审之前,首先是看看自己条件是否符合,可以申报什么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提交材料
评审材料一般分为:工作业绩、工程师论文(中级和高级需要)、继续教育学时、社保、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毕业证书等。
三、进行材料审核
报送申报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先对材料审核,如果确定材料符合要求的话就安排入库。
四、评委会进行专家评审
跟着就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并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五、评审通过后公示
待评审工作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省质量工程师资格职称评审的评定条件
广东省质量工程师资格职称评审的评定条件
评定标准:质量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之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质量专业从事质量检验、质量管理、质量认证(审核、咨询)、质检技术与设备开发以及国内外动态发展分析等技术或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证书为准)。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质量科研开发、应用项目的全过程,其中承担完成一项以上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和成果总结等主要工作。
(二)参加完成两项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其中一项以上为主持完成并承担课题或项目中的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两项以上技术开发推广或检测技术设备改进项目,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四)独立完成现两项以上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工作,制定检验细则。
(五)参加完成两项以上复杂产品或大型的质量检验项目或质量仲裁的检验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完成两项以上有关检验技术研究工作,承担项目的主要测试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七)参加完成两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发展检验项目的建立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技术资料。
(八)参加完成三项以上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部分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任务。
(九)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制定三项以上产品质量改进和产品发展规划或技术规范。
(十)参加完成四项以上质量咨询或质量审核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审核报告。
(十一)参加完成三项以上产品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工作,负责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
(三)参加完成的技术引进或技术开发或检验 *** 、测试技术和检测设备改进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单位认可。
(四)参加完成的质量咨询、质量审核、质量认证、质量改进项目,有两项被用户采纳,对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企业确认。
(五)参加完成的产品质量改进和发展规划或技术规范,有两项经批准实施,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批准实施单位确认。
(六)承担的新开展检验项目有一项投入实际应用,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七)参加完成的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中,解决了两项影响质量判断的技术问题,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确认。
(八)参加完成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有两项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对改进产品质量发挥了较大作用,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确认。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1.本资格条件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2)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课题或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或单位下达的和合同规定的两类。
(3)本资格条件所列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申报者若具备标准化、计量两个专业相对应部分的条件时,可视同为已达到本专业的相应要求。
(4)本资格条件中的“主持”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技术组织工作,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解决关键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报告者;“主要参加”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技术工作或关键技术工作,或分课题(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5)本资格条件中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6)本资格条件中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本资格条件第八条所列“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两位担任中级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专业行家审定,提出详细具体的推荐意见,可不公开发表。
(8)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专业期刊。市级以上专业期刊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定期出版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月刊或季刊)。
2.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五份。(以下所列是对照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
(3)申报者应将申报的专业(标准化、计量、质量)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
(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单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7)对照第五条,提交继续教育有效证书(原件)。
(8)对照第六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
(9)对照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获奖项目应写明等次。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10)对照第八条要求,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
广东省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一、申报评审广东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申报评审广东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条件。
1、博士学位和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
2、硕士学位和助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工作工作2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和助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工作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和助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大学专科和助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