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系统进行职称申报如何寻找网上申报完成的公章
您可以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查找关于职称申报的相关信息。您可以在“职称管理”栏目下查看有关职称申报的详细信息,并在“申报网上公章”栏目下查看网上申报完成的公章。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已撤回申请,为什么修改不了
可以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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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您现在所处的 *** 环境是校园网或者其他特殊的 *** 环境,建议您使用普通的互联网环境,例如在家里、网吧等。
考核认定和职称评审是取得职称的两个途径,结果和证书是一样的,但条件和流程不一样。考核认定针对的是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相近专业的,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职称,这是一项常年业务,而职称评审,设定了相应的申报条件,由相应专业专家组建评委会开展评审,流程较长,一般一年开展一次,一般6月份会发布评审工作通知,明确各申报事项。
广东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
Ⅰ 如何查询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电脑浏览器 *** 搜索相关信息,点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官网进入。
Ⅱ 职称申报系统电子照片无法上传成功,怎么办
应该是电子照片文件过大,网站会对上传的图片大小进行限制,大小不得超过2M,用ps对图片进行处理后再进行上传。
网站 *** 问题,用户请求过多,服务器反应不过来,建议过会再上传。
浏览器内存不够,关闭浏览器清理浏览器内存,重新上传
Ⅲ 用人单位如何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用身份证号试试看,实在不行就到人社局去查询一下
Ⅳ 单位名称怎样注册在广东专业技术人才评审系统里
在广东专业人才评审系统里面的话,你要注册的话,你要去劳动局局的
Ⅳ 我在广东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请助理工程师,填资料时有一项叫“人事管理单位”请问这个人事管理单位是什么
人事部门就是一单位管理人才的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回社会保障部合答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实施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负责合理配置劳动岗位控制劳动力总量。负责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资料库,规范人才培养,考查选拔工作程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人事考核,选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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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助理工程师报名条件:
本科毕业1年,专科毕业3年,工科类专业,在建筑工程类单位工作,材料可以提供公章。
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工程技术工作,能履行岗位职责。
申报注意事项: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申报人姓名处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手工填写。
所涉及到申报人所在企业名称处必须同时加盖公章。
所提供的复印材料都需加盖申报人所在企业公章,公章须在复印材料的主体部分。
Ⅵ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上传照片,提示浏览器有误,怎样处理
同问!望有好心人回复,谢谢。
Ⅶ 请问你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中级职称,纸质版资料何时提交是否会通知提交
今年是执行网上申报的之一年,所有材料还是以纸质版的为主,评审管理办公室一般只发一次通知,上面注明了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申报的要求,文件一般都可以在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网站找到
Ⅷ 我还没有用过身份证号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已被使用,该怎么办。无法申请了
直接打 *** 过去问,怎么可能你的身份证会给别人用了先呢,一般无法和名字对应的话系统会阻止的
Ⅸ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为何登录不进去
1、用户名或者密码存在错误,用户名和密码都存在错误。很好解决,拿到正确的即可。
2、学校没有给报名,比较麻烦,可能不能参加这次考试。
3、系统错误也即网站本身的问题,也很好解决,只要改正系统错误即可。
4、电脑的问题,将情况报告给学校的办公室,有办公室解决。只要修理电脑或者换一的电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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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二章 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 *** 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可以与生产、教学、科研等单位联合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建立生产、教学、科研以及项目、资金、人才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