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放宽职称,广东省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

2024-06-05 广东职称评审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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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2022

广东省关于放宽职称,广东省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

01

申报与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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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02

职称资历年限和

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03

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 ( ***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04

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可探索对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 *** 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05

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 *** 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06

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并在门户网站发布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或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数量较少、难以组建评委专家库的,可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专家。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07

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 *** 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08

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管服务。广州地区的省属自主评审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管服务。

省人社厅将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各地、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09

其他要求

(一)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也是职称制度改革成果落实落地的具体工作。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责任重大、政治要求高,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守牢风险底线,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职称领域无负面舆情,保障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平稳开展。

(二)助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省职称申报点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将职称申报点设置在有能力承接申报审核工作的窗口部门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畅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各高校要完善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将相关业绩纳入高校教师评价指标。有条件的高校可将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

(三)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各地要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 号)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加快我省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具体要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行业实际研究提出。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 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四)进一步构建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 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 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五)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省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 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贯通评审可单独组织实施或结合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推进。地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职称评审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更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 *** 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 *** 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 *** ,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七)加快推进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

按照工作部署,省人社厅将对全省职称管理平台进行整体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地市和行业可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研发本地、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系统,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广东职称评审新标准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学历年限要求:

1、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

2、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6、中专毕业,无法申报中级职称,需进修大专以上学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 *** 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 *** 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 *** 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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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放宽落户条件:硕士、博士有参保记录即可入户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建)昨天(4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广州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以下简称政策解读)进一步明确,放宽高学历人才、专业技术类人才的入户限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等人员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即可入户。

中级职称人才入户年龄放宽到40周岁

记者通过该政策解读发现,与广州原有相关政策相比,该新政进一步放宽了对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其中具有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人才入户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人才入户年龄由40周岁放宽到45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博士学位)人才入户年龄由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年龄由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

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解读进一步明确,取消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人员以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入户的社保参保年限限制。上述人员入户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即可。

降低门槛定位“精准引才”

记者注意到,与原有政策相比,目前技能人才在年龄条件上并无改变,主要是在职业工种目录适用范围和持证后工作年限方面做了调整。新政规定了所有通过技能(国家职业资格)条件入户的持证申报人,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其所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均需要符合广州市引进技能人才职业目录范围,且取得证书需在相对应工作岗位工作半年以上(其中高级 *** 需要半年、 *** 需要1年、高级 *** 需要2年)。此外,还将产业领军人才纳入引进人才入户范围。

对此,广州方面表示,新政没有采取“一刀切”降低入户门槛的方式,而是有所侧重地调整入户条件,定位为“精准引才”。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广州此次落户政策的放宽体现了当前广州对人才积极引进的导向,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过程中,需要积极引入人才。近期广州楼市表现尚好,该新政谈不上是 *** 政策,但会积极导入各类购房需求,对于广州楼市的发展有较好的 *** 意义,后续需要防范房价上涨过快等所带来的影响。

近一两年来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方面有什么新政策?

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向来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晋升职称要达到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更为关键的是,岗位比例有限制,晋升名额有限制,僧多粥少,使得中小学校职称晋升竞争激烈,好多老师望而却步,好些年都晋升不了高一级职称。

好在近一两年来国家和各地都出台或即将出台教师职称晋升新政策,以往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之难即将成为历史,广大中小学校的老师们晋升职称将会变得容易一些,老师们真的有福了。

甘肃省教师职称晋升新政策。

2019年的时候,甘肃省就出台了教师职称晋升新规定,其中的一条就是中级和高级职称向乡村教师倾斜。城市学校教师晋升职称要受岗位比例限制,但是乡村教师晋升职称就有了倾斜政策,乡村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只要符合条件,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另外,乡村教师只要满30年教龄,符合相关规定,晋升高级职称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该省乡村学校的教师受益多多,在县城学校工作的50多岁的老教师,有好多还是中级职称,但是在乡村学校工作的老教师,都已顺利晋升为高级教师了。同样,乡村小学的教师,晋升中级职称就要比中学教师和县城以上教师快得多。

国家教师职称晋升新政策。

去年《教师法》修订稿中更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有关职称晋升的新政策,该修订稿明确,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晋升不再受岗位比例限制,只要达到职称晋升的规定就可以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了。

以往教师职称晋升更大的瓶颈不在于业绩条件是否能够达到,而是岗位比例的限制,也就是僧多粥少,从而导致教师职称晋升并不容易,新政策出台之后,就会破解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晋升的难题,是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福音。

其他地区教师职称晋升新政策。

网上消息,山东省、广东省和山西省也先后出台了教师职称晋升的新政策,有网友称,山东省下发通知,中小学教师教龄满20年,就可以直接申请正高职称了。原先中小学校很少设置正高级职称,近年来有的地方开始在中小学校增大正高级岗位的比例。广东省也有教师职称晋升方面的新政策、新动向。

如果20年教龄就可以申请正高级职称的话,那么一位中小学教师在四十岁左右就可以晋升正高级职称了,这在过去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别说正高级职称,就是晋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看来中小学教师们的好日子来了。

我相信,全国各地都会出台教师职称新政策的。中小学老师们,不知道你们所在地区职称晋升方面有没有什么新变化和新政策?欢迎讨论,欢迎留言。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审要求

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了新消息。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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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教师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具体考核评价指标。

按照分类评价要求,重点评价教师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与岗位职责要求的匹配度,严格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的之一标准,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要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准确把握好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岗位特点,可实行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职称单列评审,中、高级职称评审比例不低于教师平均水平。

此外,今年职称评审的各项政策积极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要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严格把关;

对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在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放宽1年;

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

对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对长期在老区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通知》强调,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各地各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具体申报评审数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参考上一年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数据统筹确定,未完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地区和单位均不得申报评审。

2020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统筹做好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安排部署。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逐条逐项严格把好审查关。

此外,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相关要求,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幼儿园达到8%、小学达到15%、初中达到30%、高中达到40%。同时,在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可实行跨校评聘,及时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上。

《通知》还指出,今年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切实为中小学教师松绑减负。在职称申报中实行证明材料 试行告知承诺制,减少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各种各类与职称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佐证材料。各地市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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