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职称评审公示期
广东省高校职称评审公示期是2022年12月31日。根据查询相关 *** 息显示: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广东省高校中级职称发证吗
要发证
2021年中级职称证明年3—4月份发放。中级职称证要等待中级职称评审结束后发文才能办理。德阳市2021年中级职称还正在答辩环节。答辩结束后,所有评审工作将在12月31日结束。德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后,各单位就按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办理职称证。因春节临近,一般都会明年3—4月份才能办理完毕。
2021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广东省教育厅到底拖到几时?
1月。广东,简称“粤”,省会广州,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2021年广东省职称评审时间将在2022年1月份开始,2022年6月份前结束。与以往的时间相比,往后推迟了半年。省教育厅积极有序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到高校,高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具体职称评审开展时间建议向学校咨询。
广东省高校讲师职称评定
广东省高等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助理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 ***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科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之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 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3年以上,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符合本资格条件,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讲师或助理员资格。
(四)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或实习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实习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高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学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
要课程4门以上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助教或实习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助教或实习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仅适用于专科院校的教师和本科院校的公共课教师及1993年以前毕业的其他教师)。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
1.获得博士、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讲授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二)全过程地承担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累计有半年以上参加社会实践或生产实习等方面的经历,并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四)参加过科研工作或 *** 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或开过音乐会或有作品入选音乐会。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以上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有1篇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发表(含内部刊物)。
(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坛新秀奖。
(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科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二)艺术类的专业人员提交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3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1篇(部)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讲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的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本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之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