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档案职称办公室,2021年广东档案职称考试时间

2024-05-31 广东职称评审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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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档案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档案职称办公室,2021年广东档案职称考试时间

1、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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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 *** 和技能。

4、能够做好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5、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一 广东省职称评定条件

根据粤人社发〔2014〕122号,广东省职称评定条件具体如下:(含各类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其他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2.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3.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4.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5.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二 我在广东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请助理工程师,填资料时有一项叫“人事管理单位”请问这个人事管理单位是什么

人事部门就是一单位管理人才的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回社会保障部合答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实施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负责合理配置劳动岗位控制劳动力总量。负责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资料库,规范人才培养,考查选拔工作程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人事考核,选拔工作。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助理工程师报名条件:

本科毕业1年,专科毕业3年,工科类专业,在建筑工程类单位工作,材料可以提供公章。

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工程技术工作,能履行岗位职责。

申报注意事项: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申报人姓名处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手工填写。

所涉及到申报人所在企业名称处必须同时加盖公章。

所提供的复印材料都需加盖申报人所在企业公章,公章须在复印材料的主体部分。

三 请问你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中级职称,纸质版资料何时提交是否会通知提交

今年是执行网上申报的之一年,所有材料还是以纸质版的为主,评审管理办公室一般只发一次通知,上面注明了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申报的要求,文件一般都可以在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网站找到

四 关于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 的作用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版以及成就的权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承认。

通过了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可以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能力。在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还可能综合衡量该资格,对不同级别的技术资格证书实行不同的薪资补贴。

五 为什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不了上面提示注册了我又根据身份证去找用户名后面又提示这样

网上申报系统纳入全省集中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此前从未使用网上申报系统,但身份证号码已被注册的情况,一般是因为申报人原已在同属一体化信息系统框架的省本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劳动力转移申报系统等以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使用过相关账号。这种情况,用原来注册过的账号密码登陆即可。如已忘记原注册信息或被别人恶意注册造成无法注册(登录),请本人将“关于要求重置个人账号密码的申请”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六 用人单位如何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用身份证号试试看,实在不行就到人社局去查询一下

七 广东省职称管理系统中评审的填成认定的怎么办

您好

广东省职称管理系统中评审的填成认定需要注意下面一些内容:

职称认定是指新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生不用考计算机、外语、专业等条件就直接符合初级职称的任职条件,直接由相关部门(各职称系列的主管部门)认定取得初级职称。如大专3年后直接认定初级职称,本科1年后直接认定初级职称,研究生3年直接后认定中级职称。

职称评审是指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五大生),可以通过参加考试,如计算机、外语、专业等考试,取得职称任职的基本条件,通过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的评委会评定后取得职称的情况。

新分大学生初定职称可以通过职称认定,后面晋升职称就必须参加职称评审了。

八 广东省专业技术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满多少学时

公需课18

专业42

选修12

总共72

九 如何查询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电脑浏览器 *** 搜索相关信息,点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官网进入。

广东省档案专业初级资格条件?

一 报考档案初级职称需要哪些条件

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并且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初级职称,是指研究实习员;助教;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员;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助理编辑、见习编辑;助理翻译;助理记者;助理馆员、管理员等。

二 广东省怎么报考档案管理员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中级(档案馆员)、初级(档案助理馆员和档案管理员)两个级别。

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知识》和《档案工作实务》。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在试卷上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4日 上午9:00-11:30 《基础理论知识》 (中、初级) 下午14:00-16:30 《档案工作实务》 (中、初级)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三)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四)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6、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5年,且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7、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且业务考核合格者;

8、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满4年,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中专毕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具体报名办法 (一)报名须知:考试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并认真填写《2008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考试诚信协议书》(见附件)。报名时须提供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3张一寸同底近期免冠照片,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统一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 申报初级档案职称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初级职称申报】

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相关专业类别】

(1)建筑工程类:工民建、 土木工程、 土建工程、 园林工程、 建筑管理、 建筑施工、 建筑装饰、 建筑设计、 市政测量、 安全工程 、建筑预算、 给排水、 建筑艺术设计、 腐蚀与保护、 水暖与保护、 水暖热能、 水电安装、 铁路桥梁、 造价工程等专业。

(2)经济类:会计、 经济、 统计等专业 。

(3)机械机电类:机械机电、 锅炉、 设备安装、 水利电力、 电气、 电子等专业 。

四 请问没有档案初级职称,但条件够中级的可以直接评中档案中级职称吗

可以,河北省,满足大专7年,本科5年,研究生3年。就可以评

五 档案管理初级职称是什么

档案管理初级职称助理馆员;

档案管理亦称档案工作。是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这 8项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6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

档案管理职称分三级:

1. 初级,助理馆员;

2. 中级,馆员;

3. 高级,副研究馆员(副高)、研究馆员(正高);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助理档案管理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2. 档案管理师:

(1)已通过助理档案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 高级档案管理师:

(1)已通过档案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六 请问大家广东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哪些具体要求

初级职称有两种取得方式:1、通过评审认定(一般单位每年都会组织一次);2、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

需要的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业务工作总结,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一寸彩照、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 档案系列助理馆员(初级职称)需要什么报考条件啊

(一)根据《XX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三)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四)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6、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5年,且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7、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且业务考核合格者;

8、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满4年,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中专毕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

(7)广东省档案专业初级资格条件扩展阅读:

一,档案管理员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档案的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指导,监督,检查。

2,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条例》,负责对各类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编制,检索工具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借出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负责定期追还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3,按照《档案库房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八防”工作,定期检查旧档案,确保档案材料安全。

4,积极开展档案知识宣传工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5,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6,树立和加强保密观念,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的保密,保管工作。

二,档案资料管理员安全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档案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2、文件、档案、资料要专人、专柜保管,离开档案室要随手关灯、关窗、关门,钥匙随身携带,安全意识强。

3、档案主要供应本校使用,如外单位需要查阅、利用档案资料,须经领导批准同意。经同意借阅的档案,必须由借阅人严格保管,防止遗失和泄密,阅后必须及时归还给档案保管员。

4、档案库房是保管档案的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5、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保密情况检查,如发现有泄密情况,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6、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做好通风、降湿、防火、防盗和卫生工作。

岗位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2.具有档案管理基础知识和工作经验;

3.工作心细,品行端正,原则性强;

4 .熟悉最新的档案管理相关法规,流程,认真负责,细致耐心,

5 .熟悉电脑操作以及各种档案管理软件文字表达以及逻辑能力优秀。

八 请问在广东省广州市如何报考档案管理员资格证

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三)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四)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8)广东省档案专业初级资格条件扩展阅读

工作职责

档案管理员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档案的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指导,监督,检查。

2,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条例》,负责对各类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编制,检索工具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借出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负责定期追还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3,按照《档案库房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八防”工作,定期检查旧档案,确保档案材料安全。

4,积极开展档案知识宣传工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5,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6,树立和加强保密观念,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的保密,保管工作。

九 如何报考档案管理员资格证

一、档案管理员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根据《XX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三)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四)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6、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5年,且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7、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且业务考核合格者;

8、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满4年,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中专毕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中级(档案馆员)、初级(档案助理馆员和档案管理员)两个级别。

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知识》和《档案工作实务》。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在试卷上作答。考试科目:《基础理论知识》、《档案工作实务》。

三、档案管理方面可以考的证有档案岗位从业资格证、档案职称证。

1、档案管理的对象是档案,服务对象是档案利用者,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即是档案的分散、零乱、质杂、量大、孤本等状况与社会利用档案要求集中、系统、优质、专指、广泛之间的矛盾。社会对档案需求的满足程度取决于档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则要适应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

2、二者处在从不适应到适应的不断矛盾过程中,从而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向前发展。从几千年档案管理的历史来看,档案管理是由非独立系统到独立系统、由简单管理到复杂管理、由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由手工管理到计算机管理、由封闭系统到开放系统而发展的。

(9)广东省档案专业初级资格条件扩展阅读:

档案管理无论对于 *** 部门还是企业单位来说,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档案工作不是简单地保管“保密资料”,健全档案管理工作不仅可以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还可以通过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和管理支持,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档案管理师具备系统的档案学基础知识与文化知识,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基本技能,能够在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信息部门从事信息服务、信息管理及研究工作。

十 档案系列助理馆员(初级职称)需要什么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二、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三、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10)广东省档案专业初级资格条件扩展阅读

档案管理员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档案的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指导,监督,检查。

2、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条例》,负责对各类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编制,检索工具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借出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负责定期追还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3、按照《档案库房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八防”工作,定期检查旧档案,确保档案材料安全。

4、积极开展档案知识宣传工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5、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6、树立和加强保密观念,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的保密,保管工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人力资源户头管理、 *** 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与宣传处合署)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法制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财务处

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广东省的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及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人力资源户头单位调配人员和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

(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调解仲裁管理处

(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继续教育处(与职业能力建设处合署)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一)技工教育管理处

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及相关政策并实施指导;拟订技工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承担技工学校(广州、深圳除外)办学资格审核、设立审批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拟订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评委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和广东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荐遴选工作;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广东省 *** 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 *** 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相关工作。

(十四)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五)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审核指定的省属和中央驻粤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审核省属和中央驻粤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六)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处

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工资福利处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十八)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审核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审核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十九)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

(二十)医疗保险处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公费医疗管理政策及其改革方案;承担省直公费医疗管理工作;指导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二十一)工伤保险处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基金调剂(储备)金政策并提出分配计划;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并依法实施;组织实施再次鉴定和省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二十二)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

(二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人事处(与交流合作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及涉外业务。

(二十五)公务员办公室

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及职位管理、录用、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省人民 *** 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人民 *** 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完善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省 *** 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办理省直行政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调任、转任、日常登记和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等工作;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具体承担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实施工作。

(二十六)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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