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湾区职称认可,广东省大湾区研究院

2024-06-02 广东职称评审网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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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是正规大学吗??毕业证会被社会和国家认可吗

广东省大湾区职称认可,广东省大湾区研究院

答:广州工商学院是正规的大学,毕业证会被社会和国家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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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招收留学生资格。前身是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5年,2014年升格本科并更名为广州工商学院。

广州工商学院分广州花都和佛山三水两个校区。建有9个校内实验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209万元,图书馆藏书136.36万册,电子图书32万册,中外报刊1400多种,建有标准田径场、大型体育馆、各类球场、学生活动中心及其它文体活动场所供学生使用。

学院设有9个系3个部,开设了52个本科、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31个,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和艺术学5大学科门类。其中国际贸易学、物流管理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会计、市场营销为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889人,其中本科生8959人,专科生10930人。现在拥有专任教师912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3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7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

参考资料

搜狗:

广州出台粤港澳大湾区首个城市人才发展战略性文件

凤凰网房产淄博讯(编辑 刘佳)近日广州市委、市 *** 正式发布《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简称“广聚英才计划”),提出了19项创新举措,面向全球集聚“高精尖缺”人才,全方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构筑具有高度竞争力、辐射力、引领力的国际创新人才战略高地。

这是广州市在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后,大湾区内出台的首个城市人才发展战略性文件。

广聚英才计划“亮点”有哪些?

创新评定体系

人才待遇高了

人才评定

经市高端创新人才举荐委员会委员联名推荐并通过公示的人才直接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或入选相应市级人才项目;鼓励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建立人才评价标准,并支持纳入全市行业人才评价体系;开辟突出贡献人才、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

待遇保障

战略科学家团队享有“团队带头人全权负责制”,赋予用人权、用财权、用物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和人才举荐权,优先保障经费支持和工作条件

团队激励

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成长性好或业绩突出的产业人才团队,探索按“一人一策”“一企一策”方式量身创设发展条件,扶持人才一路“快马加鞭”

人才保障更好

后顾之忧没了

资金服务

探索实施“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项目;研究设立较大规模的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建立“人才服务银行”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更高2000万元免抵押、免担保的人才信用贷款

医疗教育

“上管老下管小”,在市属三甲医院探索实施国际医疗保险结算服务;在部分中小学探索开展双语教学试点

住房保障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补贴或免租入住的人才公寓;对来穗工作的博士后、博士给予安家费或生活补贴,支持各区为硕士生、本科生等青年人才提供安居保障

激励政策

规划建设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对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的重点人才,按较高比例给予人才经费和项目资金配套

发挥广州优势

吸引高端人才

人才培育

探索将港澳台地区知名高校优秀学生纳入“菁英计划”;增设“基础研究青年英才项目”,为基础研究和重点产业方向相关专业大学生提供奖学金

成果转化

每年择优支持一批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高端科技人才在穗转化科技成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科技型企业 *** 或在岗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建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联盟

创业平台

打造青年创业“广交会”;每年择优支持一批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对其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及配套服务;打造“人才基地+青年众创空间”平台体系,引导建设100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青年众创空间

目标:从新高度进行

顶层设计系统安排

近年来,广州出台实施了一系列人才政策和举措,为集聚高层次人才、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对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对广州的定位要求,广州迫切需要围绕城市未来的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的关键环节,制定广州人才发展的整体路线图。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牵头起草的“广聚英才计划”以“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新水平,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为目标,从全局的高度对人才事业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安排,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才工作发展的路线图和作战图。

一要推动聚才视野战略性转变。紧紧围绕“湾区所向、港澳所需、广州所能”,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的责任担当,将聚才视野拓展到粤港澳大湾区,注重提升人才国际竞争力。

二要推动人才政策战略性优化。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一方面优化整合提升现有市级人才项目,另一方面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重点集聚一批大湾区发展需要的高端专门人才。

三要推动人才工作格局战略性提升。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积极发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人才工作中的战略谋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功能,凝聚推动全市人才工作创新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创新“评”才 一人一策

鼓励行业领先企事业单位自主建立人才评价标准

让人才评价更加创新——探索实施“人才举荐制”,将经市高端创新人才举荐委员会委员联名推荐并通过公示的人才直接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或入选相应市级人才项目,与现有模式共同构成“认定+评定+推荐”的人才综合评价体系。发挥用人主体“自主评价”作用,鼓励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建立人才评价标准,并支持纳入全市行业人才评价体系,开辟突出贡献人才、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

令人才待遇更加优厚——对战略科学家团队实施“团队带头人全权负责制”,赋予其用人权、用财权、用物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和人才举荐权,优先保障经费支持和工作条件,构建国际一流的新型人才发展体制和科研运行机制。对成长性好或业绩突出的产业人才团队,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探索按“一人一策”“一企一策”方式量身创设发展条件,扶持人才一路“快马加鞭”。

使人才支持措施更为暖心——强化金融对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探索实施“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项目,为人才解决发展道路上的“粮草之忧”。搭建创投机构与人才创新项目充分对接平台,研究设立较大规模的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建立“人才服务银行”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更高2000万元免抵押、免担保的人才信用贷款。提供“上管老下管小”组合式暖心服务,在市属三甲医院探索实施国际医疗保险结算服务;在部分中小学探索开展双语教学试点,让海外人才子女尽快适应国内求学环境;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白云国际机场候机室VIP待遇,为人才、配偶的双方父母提供广州市户籍老人公共交通乘车优惠。实施外国人分类管理,为外国人才来穗工作提供便利措施。

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规划建设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构建人才安居保障体系——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补贴或免租入住的人才公寓,贡献突出的杰出人才可无偿获赠所租人才公寓。通过新增筹建、园区配建、城市更新、共有产权等方式,力争3年内新增3万套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对来穗工作的博士后、博士给予安家费或生活补贴,支持各区为硕士生、本科生等青年人才提供安居保障。

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一批综合实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全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发展;每年评选一批创新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提升我市全球配置人力资源能力。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的重点人才,按较高比例给予人才经费和项目资金配套,并对人才所在单位给予奖励补贴。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引进或聘用优秀博士和博士后,全面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用人单位引才育才的积极性。

将“人力”转为“动力”

建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联盟

加大教育合作力度——优化提升“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探索将港澳台地区知名高校优秀学生纳入支持范围,为其赴国外一流高校攻读博士提供生活费和国际旅费;增设“基础研究青年英才项目”,为基础研究和重点产业方向相关专业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奖学金,聚焦粤港澳大湾区的未来培才引才。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广州地区科教人才资源最为集聚、丰富的优势,每年择优支持一批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高端科技人才在穗转化科技成果。引导相关单位加大科研投入,把对房产的投资转化为对高端科研仪器的储备。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科技型企业 *** 或在岗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转化所得净收入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奖励给人才。建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联盟,引导产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加速在穗产业化、商业化、品牌化、资本化,切实将广州的科教人才集聚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动力。

集聚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一方面,打造青年创业“广交会”。依托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打造“青年创新成果广州交流会”,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峰会论坛、项目成果对接、人才引进洽谈等活动,为海内外青年创新人才在穗发展提供人才、技术、项目、资本“一站式”对接平台。每年择优支持一批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对其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及配套服务,让青年人才与活力广州共同成长、出新出彩。另一方面,打造“人才基地+青年众创空间”平台体系。依托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价值创新园区,高起点策划建设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5年内规划建设一批集总部办公、创投资本、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国际交流、生态休闲于一体,“人才+产业+休闲”融合发展的高端创新创业平台,引导建设100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青年众创空间,着力营造“类海外”人才发展环境。

记者获悉,市有关部门已围绕《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陆续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其中,《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创新发展办法》提出实施“三个十”工程,择优对创新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领军人才和项目进行奖励;《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对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管理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了7大类13种建设筹集方式。目前,两份配套文件已先后完成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下一阶段将正式印发。

(来源:广州日报)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2022

01

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2年度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02

职称资历年限和

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03

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 ( ***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04

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可探索对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 *** 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05

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 *** 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06

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并在门户网站发布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或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数量较少、难以组建评委专家库的,可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专家。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07

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 *** 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08

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管服务。广州地区的省属自主评审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管服务。

省人社厅将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各地、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09

其他要求

(一)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也是职称制度改革成果落实落地的具体工作。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责任重大、政治要求高,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守牢风险底线,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职称领域无负面舆情,保障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平稳开展。

(二)助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省职称申报点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将职称申报点设置在有能力承接申报审核工作的窗口部门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畅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各高校要完善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将相关业绩纳入高校教师评价指标。有条件的高校可将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

(三)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各地要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 号)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加快我省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具体要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行业实际研究提出。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 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四)进一步构建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 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 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五)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省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 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贯通评审可单独组织实施或结合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推进。地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职称评审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更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 *** 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 *** 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 *** ,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七)加快推进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

按照工作部署,省人社厅将对全省职称管理平台进行整体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地市和行业可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研发本地、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系统,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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