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乡村振兴职称评审,广东乡村振兴职称评审公示

2024-06-09 广东职称评审网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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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局可以评农艺师吗

可以。农民也可以评职称了,乡村产业振兴指导师是以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农情,特别是农业资源禀赋条件以及发挥农业比较优势。

农民评职称遭遇“冷嘲热讽”,农民评职称有着怎样的示范意义?

农民评职称这样可以使他们拥有上升的通道,而且可以帮助农民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有着这样的示范意义。

县乡村振兴局事业编怎么考职称

必须要从事本专业或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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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从事的岗位是管理岗位或者从事的工作与造价专业无关,那么不能报考专业技术职称。具体的可以去咨询个人单位人事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广东乡村振兴职称评审,广东乡村振兴职称评审公示

专技岗更低级的是13级,也就是初级岗中更底层级。对于刚进入事业单位的新人来说,如果你聘用的岗位是专技岗,上海地区本科学历任职一年转正后可聘任助理级工程师,如果是大专学历则工作满3年后才能聘任助理级职称。满7年的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评审中级。

2022新型职业农民报名时间

2022新型职业农民报名时间:11月15日。

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乡村人才振兴,加强我市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漯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出台的《关于印发〈漯河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漯人社〔2021〕35号),现就2022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申报专业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对象主要是我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粮食作物类。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种植面积500亩以上。

2. 经济作物类。花生、烟叶等作物种植面积200亩以上;辣椒、蔬菜等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桃、梨、葡萄等瓜果种植面积50亩以上;药材等种植面积50亩以上;食用菌种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3. 经济园林类。林业苗圃、经济林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4.畜禽养殖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近3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情况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肉驴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年存栏量3000只以上;鹌鹑、鸽子等其它畜禽品种养殖达到一定生产规模。

5.水产养殖类。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6.农产品加工类。创办或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领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

7.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

(三)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3.具备相关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能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一定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注重农业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3.能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组织或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解决技术难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具有一定规模,技术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近3年年均生产经营收入超过农林牧渔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

(五)符合条件且已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人员,可优先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示范家庭农场农场主、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的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已参加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符合条件的农业类技能人员可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其中取得 *** 以上资格的可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

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获得县级以上 *** 或市级以上部门“创业之星”、“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人员,不受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漯河市新型职业农民初级(中级)职称评审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表彰奖励证书等)。

(二)推荐。初级推荐程序:推荐人选申报材料须经乡镇(街道)党委 *** (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党委 *** (办事处)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择优提出推荐人选。由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初定(初级初定人员总量需控制在各县区分配名额内)。

中级推荐程序:推荐人选申报材料须经乡镇(街道)党委 *** (办事处)、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乡镇(街道)党委 *** (办事处)和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择优提出推荐人选(中级推荐人数需控制在各县区分配名额内)。后呈报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评审。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坚持业绩能力导向,对各县区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通过人选。

(四)公示。对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中级职称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符合初定条件的初级职称人员名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并将初定情况按程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评审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组织部门、农业农村、畜牧、乡村振兴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及初级职称组织实施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人才积极申报。

(三)确保推荐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将推荐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品德表现、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的人员要具有专业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严肃问责。

各县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县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县区评审工作。初级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结果于11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中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推荐材料于10月28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全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要于2022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

农把式评职称的做法加以评析

农把式评职称的做法加以评析:

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强烈呼吁关注乡村人才职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聚的良性循环”。其中,人才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爱农村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然而,大部分农民在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都离开了农村,导致农村本土人才严重匮乏,农村空心化与老龄化等问题普遍存在。《 *** 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为了更好地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推进,必须重点关注农业领域人才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人才返乡下乡激励政策。

这就要求打破乡村人才的职业发展瓶颈,建立与乡村人才掌握的知识技能和服务农村的建设能力相适应的评价机制,选树一批“土专家”“田秀才”,为广大乡村人才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创造有利条件。

从社会层面来看

人才评价方式的改革提供了探索农村人才评价的契机。新时代人才强国建设要求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动人才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2018年,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同时要求“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

探索人才评价方式的改革必须适应经济发展与人才发展的需要,并且服务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需要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职业的群体建立具有特色、针对性较强的评价标准。

同样,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也离不开规范科学的评价体系,这就必须尊重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规律与职业技能特点,探索建立农村人才的职称评审制度,注重突出实绩与能力导向,对不同类型的农村人才进行分类,以便客观公正地对其进行评价。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2022

01

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2年度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02

职称资历年限和

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03

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 ( ***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04

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可探索对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 *** 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05

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 *** 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06

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并在门户网站发布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或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数量较少、难以组建评委专家库的,可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专家。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07

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 *** 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08

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管服务。广州地区的省属自主评审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管服务。

省人社厅将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各地、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09

其他要求

(一)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也是职称制度改革成果落实落地的具体工作。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责任重大、政治要求高,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守牢风险底线,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职称领域无负面舆情,保障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平稳开展。

(二)助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省职称申报点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将职称申报点设置在有能力承接申报审核工作的窗口部门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畅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各高校要完善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将相关业绩纳入高校教师评价指标。有条件的高校可将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

(三)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各地要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 号)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加快我省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具体要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行业实际研究提出。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 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四)进一步构建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 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 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五)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省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 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贯通评审可单独组织实施或结合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推进。地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职称评审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更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 *** 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 *** 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 *** ,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七)加快推进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

按照工作部署,省人社厅将对全省职称管理平台进行整体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地市和行业可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研发本地、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系统,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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