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根据《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2、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根据《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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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市统一代码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 *** 令第94号,2000年7月1日起施行)。18.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 *** 令第95号,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
1、第十四条 道路、桥梁、广场、河道、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是灯光夜景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逐步改造完善,提高灯光夜景装饰效果。
2、第七条 需要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改造规划,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3、第十六条 县(市、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养护的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和维修。第十七条 *** 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养护和维修。
4、第九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
5、第六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其同步实施。
6、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
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
1、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提升城市品质,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根据《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第七条 需要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改造规划,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4、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灯饰灯光管理,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灯具、吊扇安装质量管理的质量标准
高空安装的灯具,地面通断电试验合格,才能安装。2照明开关、插座、风扇安装:吊扇的吊钩预埋完成:电线绝缘测试应合格,顶棚和墙面的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应基本完成,才能安装开关、插座和风扇。
在灯具安装之前,灯具以及它的其配件都应该是齐全的,同时还应该是无机械损伤的、不得出现变形、油漆剥落以及灯罩破裂等缺陷发生。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为75毫米及以下时,可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