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监理责任处罚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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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措施?
1、未经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安全教育的施工人员,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一经发现每人处罚50---100元。
2、凡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凡作业人员进场后没有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元/人次凡作业时打闹嬉戏,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人次。
3、住宅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措施提要:施工现场搞好清洁卫生,经常湿水、湿润,防止有风走尘现象维持安静环境,不准大声喧哗或故意制造噪音违者罚款100元/次。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及处罚的相关内容?
1、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格执行国家、地方 *** 有关安全的法律、法令、法规,上级、公司和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好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以及培训工作。
3、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上述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 《 建筑法 》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一)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6、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1、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2、⑵安全教育不落实,不进行安全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改进的,罚200-500元。⑶无安全检查制度或安全检查不落实,现场无安全技术资料和专(兼)职安全员的,罚200-500元,安全资料每缺少一项罚100元。
3、为了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施工,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工程任务的顺利进行。
4、特制定如下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2定义1奖励--指对安全体系健全、安全状态良好及安全文明工作突出的施工单位和在安全管理上工作成效卓著的个人所给予的各种奖励。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6)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使用,严禁混用,否则罚款2000元。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2、上班必须带安全帽,高空作作业必须带安全带,上班不得喝酒,穿拖鞋.高跟鞋,一次违章罚50元。严禁坐龙门架上下,违者罚款50元,开卷扬机者罚100元。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者罚50,接电找电工。
3、但此条款规定的是停止施工及罚款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4、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联合制定本安全检查处罚制度。
5、(一)资料管理:未编制安全管理制度或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罚款100元/项。未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安全协议书》或未给录用人员(满二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罚款500元/人次。
6、元/人/次1危险区域施工不设专职监护人的罚款。2000元/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之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