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称评审条件
1、福建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在特殊教育学校、农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5年以上且仍在特教或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采取“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办法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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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等条件,作为真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福建省,简称“闽”,省会福州。位于中国东南沿海。
福建省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福建省,简称闽,省会福州。
2、福建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承担五年以上副高职务工作。教学成绩卓著。
4、评正高级教师的条件是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等。
5、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1、按照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一)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
2、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评审委员库的组建及委员抽取办法,按照省人事厅《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务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闽人发[2002]115号)执行。
3、福建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福州职称评定
1、省厅下达福州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名额732名,评审名额610名,各县(市)区、市属学校推荐名额控制数详见。(三)中小学、幼儿园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
2、根据福州市教育系统的规定,每年的职称评定淘汰率更低为10%,更高为30%。因此,福州市教育系统的职称评定淘汰率在10%到30%之间。
3、(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市)区、省、市属学校应认真学习,掌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等条件,作为真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福建省,简称“闽”,省会福州。位于中国东南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