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在特殊教育学校、农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5年以上且仍在特教或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采取“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办法进行申报。
各地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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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福建省,简称闽,省会福州。
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承担五年以上副高职务工作。教学成绩卓著。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等条件,作为真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福建省,简称“闽”,省会福州。位于中国东南沿海。
评审办法 按照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福州职称评定
1、省厅下达福州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名额732名,评审名额610名,各县(市)区、市属学校推荐名额控制数详见。(三)中小学、幼儿园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
2、根据福州市教育系统的规定,每年的职称评定淘汰率更低为10%,更高为30%。因此,福州市教育系统的职称评定淘汰率在10%到30%之间。
3、(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市)区、省、市属学校应认真学习,掌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福建省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福建省,简称闽,省会福州。
2、在特殊教育学校、农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5年以上且仍在特教或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采取“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办法进行申报。
3、待改革平稳实施后,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申报上一学年度8月31日。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4、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得申报。第六条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5、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承担五年以上副高职务工作。教学成绩卓著。
6、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2022年福建教师晋级条件及标准是需要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