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2、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承担五年以上副高职务工作。教学成绩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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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福建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2、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承担五年以上副高职务工作。教学成绩卓著。
3、正高职称评审条件如下: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职称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职称评定条件如下:助理级: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⑷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1).副高级。如:高级工程师、 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教师等。(2).正高级。如: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正高级教师等。职称可评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