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山区高级职称人才,福建省山区高级职称

2024-06-17 福建职称评审网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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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应用型人才条件

福建山区高级职称人才,福建省山区高级职称

福建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17〕1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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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 ***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 ***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鼓励引导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进一步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才在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省 *** 同意,提出以下措施:

一、围绕增加人才供给,加大引进培养力度

(一)放宽 *** 政策。山区事业单位 *** 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降低门槛。对报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对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可放宽到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 *** 。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 *** 。对放宽条件 *** 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设定5年更低服务年限。

(二)加大引进力度。制定实施新一轮省“海纳百川”人才计划,设立山区引才专项,对山区引进人才适当放宽条件并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制定实施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经认定后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各地可给予相关配套支持。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革命老区苏区引智专项计划等项目,支持山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创新柔性引才方式,通过短期工作、项目合作、专家服务、 *** 等多种形式,组织吸引各类人才到山区开展联合攻关、技术指导、咨询培训等活动。实施对口帮扶工程,每年选派一批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到山区支教或开展“送培下乡”活动;通过开展医院对口共建,支援医院管理输入、帮助受援医院建设临床专科等,提高山区县域医疗服务水平。依托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组建区域性医联体,促进沿海专技人员向山区流动。

(三)完善培养模式。省属高校、各类职业院校根据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创新培养模式,培养基层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继续实施免费师范生、定向委培医学生等制度,每年为山区培养500名左右免费师范生,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实施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对 *** 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年5000元,连续4年逐年退还学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资金承担。继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等项目,每年选拔一批山区专业技术人才到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访学进修,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支持山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加大山区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促进产学研结合。

(四)引导合理流动。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者等专项,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山区服务,适当降低门槛,增加名额比例,服务期满优先考核录(聘)用。完善“县管校(院)用”制度,加强教师、医务人员统筹配置,推动校际、院际交流,使校际、院际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学科、职称等结构趋于合理。继续实行中小学教师、医务人员等专业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引导和鼓励山区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山区、服务山区,严格控制借用山区专业技术人才。

二、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完善评价使用机制

(五)创新评价机制。根据山区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特点、成长规律,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替代。在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教师、医务人员等专业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时,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经定向评价取得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在定向使用岗位,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离开相应岗位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六)优化岗位设置。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高、中、初级岗位总体结构比例可提高到1.8︰4︰4.2(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按原规定执行)。在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满30年且仍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按原规定执行);尚未取得资格的,应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参加竞争推荐。扩大农村教师、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为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申请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七)完善编制管理。各地可核定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专用事业编制,专编专用、人退编收。盘活现有编制资源,通过本级事业单位编制总量调剂使用,互补余缺,积极引进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核定事业编制+人员总量控制+ *** 购买服务”模式,逐步推进同岗同级同酬制度,通过公开 *** 的人员可按规定进行交流。结合山区实际需求,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大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等领域 *** 购买服务力度。

三、围绕激发人才活力,强化激励保障导向

(八)增加薪酬收入。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山区绩效工资水平和专业技术人才待遇。按照“三类五档”标准体系,分年提高山区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水平,达到省级调控要求,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针对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四市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建立专项奖励制度,奖励所需资金按4∶3∶3比例由省市县共同承担,省级人社、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设区市研究确定奖励的具体范围对象、考核评价办法、奖励档次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余设区市可相应制定针对本地区山区高级人才奖励政策,所需资金自行解决。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紧缺急需原则,对其他人才给予相应奖励。对山区事业单位 *** 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内部分配方面予以倾斜。继续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奖励等政策,对在艰苦边远乡镇工作的人员进一步倾斜。

(九)提升保障水平。建立 *** 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体系。在各类人才表彰奖励中,增加山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和入选比例。对山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在享受现有医疗保健待遇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倾斜。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或实行相应货币化补贴;各地在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上可予以一定优惠。

(十)深化关爱服务。建立联系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制度,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定期开展慰问休假考察等活动,切实改善专业技术人才学习培训、医疗保障、居住、子女就学、文化需求等条件。建立偏远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定期交流机制,对在乡镇工作累计满20年且表现优秀的,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可安排到县级单位或离家住地较近的乡镇(街道)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宣传山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山区专业技术人才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人民 *** 办公厅

福建省林业局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福建省林业局高级职积称评审条件:

1、具有社会责任感,工作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2、能够全面把握和理解林业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分析和判断能力;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主动性和抗压能力,有较强的执行力;

4、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5、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解决部门内外关系;

6、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适应环境的变化;

7、能够熟练运用电脑办公软件及相关应用软件;

8、熟悉国家林业法规、政策法规等;

9、能够承担工作重任和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10、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积极配合部门及从事林业行政管理工作;

11、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策划能力;

12、能够全面把握和理解林业行政管理工作,能够独立完成森林保护、林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性工作;

13、能够熟练掌握森林保护、林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性文件和报告的编制;

14、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森林保护、林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技术性文件和报告进行编制、汇编和完善;

15、能够熟练使用森林保护、林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性文件和报告,提供科学化、专业化的技术支持。

福建人才引进政策2021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包括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划分为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适用于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闽就业创业的人才)和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或拟来闽创业的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高层次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

(二)人才认定

满足相关认定条件的人才按程序直接认定为相应层次福建省高层次人才, 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授权各设区市组织部门及省人社厅开展,以其为认定单位。主要程序一般包括 *** 申报、分级审核、社会公示、研究认定、发文确认、报备发证。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由各设区市研究制定和公布。

待引进人才可先行按引进人才资格条件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进行预认定。获得预认定资格的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我省后(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注册企业后),确认为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进行管理,享受有关政策支持。认期自落地我省之日起计算。预认定资格半年内有效。

人才在设区市内流动的(不含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流向其他县),继续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认期继续计算。由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等地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地流动的,以及由设区市依据2020年版《认定条件》B类第(五)条、C类第(七)条自主认定的人才跨设区市流动的,须向流出地报备、在流入地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计算认期。

二、基本资格条件

省级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 *** 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闽就业创业(含有意来闽的待引进人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于福建省内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的人才,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近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一般每年不低于3万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个设区市(以下简称山区地市)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年纳税额标准下浮20%;

(2)受聘于福建省内企业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近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一般每年不低于7万元,山区地市和重点县年纳税额标准下浮20%;

(3)在福建省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须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4)自由从业的人才,须为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国家级协会会员,且符合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设定的其他条件(有关条件须报省委人才办审定)。

4.在年龄要求方面,对现有人才不作限定。对引进人才,特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A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B、C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力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后,年龄上限可相应提高5周岁。对台湾居民不作年龄限定。

5.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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