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评审副高职称需哪些条件?
小学教师评审副高职称的条件: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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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评审标准:
1、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 *** 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2、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职称
福州职称评定
福州职称评定: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在特殊教育学校、农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5年以上且仍在特教或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采取“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办法进行申报。
评审 *** :
按照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一)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
省厅下达福州市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26名,凡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指标数的30%。
(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省厅下达福州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名额732名,评审名额610名,各县(市)区、市属学校推荐名额控制数详见。
(三)中小学、幼儿园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
2、学校应先到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办理核岗手续,岗位空缺情况核定至2022年8月31日止。核定后根据本校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省属学校按原有的空缺岗位推荐办法执行。
3、县(市)区、市属学校教师空缺岗位原则上按7:3的比例进行划分,7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竞争推荐,3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参加竞争推荐。在上述两个部分竞聘(评)人员少于空缺岗位数的情况下,应将空岗调剂使用,但30%部分的空缺岗位最多只能调整出50%,学校应留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空间,以鼓励优秀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4、按照“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办法,县(市)区、市属学校可在核定的岗位总量中进行岗位统筹,具体使用办法、情况经教育、人社主管部门核定后组织申报。
福建省职称评审条件
福建省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中级职称评审工程师、政工师、会计师、经济师等的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4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2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不受资历的限制;技能人才获得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2)论文要求:取得助理级职称后,近四年发表的论文,正文不少于2500字,查重综合不超30%,单篇不超20%;发表于外部有效期刊杂志独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论文1篇、发表于公司技术论文集独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论文2篇。
(3)其他材料要求:技术工作总结一篇,2000字以上;助理职称证书扫描件;毕业证、学位证书扫描件。
2、副高级职称评审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等的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2年;具有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工作满5年;技能人才获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2)论文要求:取得中级职称后,论文为近5年发表,正文不少于2500字,查重综合不超30%,单篇不超20%,发表于外部有效期刊杂志独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论文1篇。
(3)其他材料要求:技术工作总结一篇3000--4000字;工程师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发文、毕业证、学位证书、任中层后全部任职文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