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缴费公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9月13日发布通知,2022年福建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0日,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10:00-22日10:00,缴费时间为考生通过核查后至9月23日。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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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安排,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1月19日、20日举行,我省共设九个考区: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宁德、龙岩。现将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报考费用: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15日10:00-22日10:00;
(三)在线核查时间:2022年9月15日10:00-22日11:00;
(四)网上缴费时间:考生通过核查后至9月23日(一旦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无法更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11月12-18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发票领取时间与地点:2022年11月25日-12月31日,凭个人身份证至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
(七)成绩公布时间:预计2023年2月底,具体以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八)考后现场核查时间:成绩公布后,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同)通知为准。
(九)领取证书时间及领取方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通知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下同)。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增报专业,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办〔2018〕1号)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3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专业不在对照表中的,若在考后核查中被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请报考人员慎重报考。
(六)上述报考条件中学历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无法查询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学历认证材料。职称指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得计入相关专业年限。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可将取得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前后(不含脱产学习期间)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累积计算,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近报名,工作地、居住地在福建省的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将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报考人员慎重报考。
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和《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不得填:无、待业、数字等非实际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本考试报名采用 *** 报名、考前 *** 核查、 *** 缴费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用户注册
报考人员于2022年9月15日10:00-22日10:00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1.未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人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考生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重新修改报名信息;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2.往年已注册用户(考生)请核对网上报名系统绑定的手机号码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报考人员应慎重选用上传照片;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三)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门进行在线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学历证书;
②学位证书;
③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4);
④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须上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传到“职称证书或从业说明”栏目)及“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传到“资质证书”栏目);
⑤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四)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未缴费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由考生自行保存,用于考后核查。
(五)网上缴费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核查后至9月23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考试收费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一级建造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2〕299号)的标准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
四、考前人工核查和考后现场核查
(一)考前人工在线核查
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详见附件5)共同负责。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结果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 *** 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
以下报考人员须接受考前在线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二)考后现场核查
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含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上述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后现场核查,逾期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各设区市住建局(建设局)、人社局负责本地区考后资格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五、失信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报考人员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建设类资格考试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六、报考须知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为主观题,需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 *** 评卷。报考人员在应考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产品(如手机、电子手环、电子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关闭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报考人员进入考场时,须体温正常(37.3℃以下)、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在“福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显示绿码,且考前7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或10天内无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同时,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做好自身健康状况监测,确保如期参考。
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公布。
八、联系方式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联系 *** :0591-38161636-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 *** :0531-66680723。
附件: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专业对照表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本科)专业对照表(2022年新版)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硕博)专业对照表(2022年新版)
4.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
5.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
福建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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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报名公告-考务工作?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高级经济师从202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以下是福建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更多关于高级经济师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也就是说从2023年开始,高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不再组织与高级经济师职称相关的考试。
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一、重要提示
(一)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二)因报名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请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提前补充完善相关学历信息,新报考人员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
(三)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时间安排
(一)全省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至7月19日
(二)网上缴费时间:7月6日至7月24日(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可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 *** 缴费;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须进行人工在线核查)
(三)人工核查时间:7月20日至7月21日(须进行人工在线或现场核查的人员范围及核查方式见“报名流程及缴费办法”)
(四) ***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9月4日起
(五)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批次考试时间
科目
1
9月12日09:00-12:00《高级经济实务》
29月12日14:30-17:30《高级经济实务》(六)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11月中旬(报考人员可登录查询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告为准)
(七)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以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领证通知为准。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其中省直考区委托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发放,泉州考区由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发放,其余考区由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
(八)考试地点:具体知识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级别和科目
(一)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自2023年度起,参加我省高级经济师社会化评审的人员,须在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二)此项考试为电子化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自2023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根据规定,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三)其他符合我省高级经济师社会化评审或转评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说明: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人工在线核查时间内上传完整的报名材料,进行人工在线核查。
五、报名流程及缴费办法
(一)用户注册
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 *** 报名、 *** 审核、 *** 缴费的办法。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及照片上传(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试行告知承诺制后,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请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三)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四)人工在线或现场核查
正常情况下,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由系统自动核验,无须人工干预,系统自动核验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缴费确认。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应按报名系统要求,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核验部门进行人工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可于上传相关材料2个工作日后,自行查看审核情况。同时核验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人工现场核查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现场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1、须进行人工在线核查的人员范围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硕士学位报名,且是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境外学历学位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5)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人工核查方式及需提供的材料
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人工核查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办理人工核查(各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表):
(1)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
(2)身份证原件。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
(4)相关补充材料原件。
(五) *** 缴费
1、收费标准。报名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每科91元标准收取。
2、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易宝支付24小时 *** 热线4001-500-800或登陆易宝支付在线 *** 。
3、换取发票。报名结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的60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件并提供报名序号到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发票领取时间为2个月,逾期未领不予保管(省直考区发票领取咨询 *** :0591-87615506,各考区报考人员请咨询所属报名点)。
4、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 *** 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失信管理
(一)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考试须知
(一)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此项考试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三)人员入场,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可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铅笔。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八、考试大纲
2023年版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点击查看
九、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试考务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人员须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请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
附表:各报名点核查地址及咨询 *** (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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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会计初级11月报名费多少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费是各省财政税门定的,各省市不一致,以报名系统里的为准。就以贵州地区来说,贵州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费用:每科收费50元。
会计初级费用2018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具体如下: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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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费用是多少?
湖南省: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内蒙古:报考初级考生每人需交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
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初级资格(两科)总计收费95元。
河南省:按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天津市: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云南:初级职称的收费标准为40元/科。
山东:考务费每科56元。
四川:初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
北京: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
重庆:按照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渝价〔2005〕507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科50元。
陕西: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每人每科目70元。
江苏: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海南: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按琼价费管[2014]105号文执行,每人每科55元。报名收费统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并上缴国库。
广东:2017年度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安徽: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和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
广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14〕113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
上海: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青海:初级资格考试每科58元。
贵州省: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规定执行(每科收费50元)。
宁夏: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福建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
吉林省: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合计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向考生收取后上缴财政部。
黑龙江: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为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