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教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要如何解释?
重大举措:职评门槛因30年教龄取消。老教师有希望了!
去年秋季学期,我知道的一个乡镇,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300多人,按照岗位比例计算,只有5个中级职称名额。而够资格晋中级的教师有60多人,有20多个人参与竞聘,其余的40多人放弃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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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0多人为什么主动放弃竞聘资格呢?后来我经过了解才知道,他们基本上都是30年教龄左右的老教师。
其中的一个教师讲:“我们基本上就没有什么材料可以拿出来和那些人比。最多就是听课本、备课本和学校的出勤表。整天只知道上课,上课,教学生,批改作业。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全校的教师都在盯着呢,给谁不给谁。我都是让给其他人,从来不给别人争。什么都没有,怎么和别人比?除了教龄长之外,什么都不行!抽测吧,我们教学点的孩子少,成绩好的都去好学校学习了,哪里获奖去?”
就这样,一次次的机会错过,一年年的希望失去。
我问他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怎么比较的?他好像非常熟悉,慢慢地一个一个地罗列出来。能够算分的有:
1.工作年限。一年1分。
2.上年度教学计划。完整的教学计划共计10分。
3.听课本。一学年共计30课时,每学期不少于15节。满足条件得15分,少一节扣0.5分。
4.上年度不少于40次教科研研讨记录。满分20分。
5.考勤记录。全勤20分,一次缺勤扣0.5分。
6.学科抽测奖。全镇一次获奖之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4分,第五名2分。
7.各级奖状。包括优秀、先进、论文、示范课、公开课、骨干教师等等,一件4分。市级的一个6分,省级的一个10分,国家级的一个20分。
特别是最后两个条件,一直以来都是醉心于课堂教学的老教师基本上就没有,而能取得这些条件的教师,都是不简单的。
看到了吧,几十个教师竞聘5个中级职称名额,竞争力是非常大的。 乡镇中心校这一关不是那么好通过的。
不过,现在好了,不要再比较了, 只要你教龄达到30年,就不要参与乡镇竞聘资格的审查了,直接准备晋级材料,参与更高一级的职称评聘就行了。
让工作年限达到30年的老教师直接晋级,不再受岗位比例限制,这种举措真的是非常重要,非常及时。这样,老教师们就有晋级的希望了。好事情!值得推广!
(一家之说,仅作参考。)
这个说法来自山东省近期印发的关于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一份文件,文件里涉及到教师职称的文字是这样的:
这是一项很了不起的举措,对于山东的乡村教师,可以说是大利好,山东这样做了,其他省份一定也会借鉴的。
但是,不少人不以为然,其实是没有看懂。“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这句话不知道是多少教师期盼已久的。有一位老师,自己从45岁时,就具备了副高申报条件,一直到退休,学校也没有岗位,最后还是从中级岗位上退下来。另一地区的老师,评上副高职称,但是学校中级岗位满了,一直等到退休,也没等到岗位,遗憾地从中级岗位上退休了,可以说是抱恨终生了。
山东这个政策出台后,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在乡村中小学任教的老师,教龄10年以上、20年以上、30年以上,不受单位岗位比例限制了,也就是说,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申报,不管单位是否岗位是否已满。如果通过评审,有了中级、副高、高级教师资格,单位直接聘用,哪怕原先这些岗位已经满了,也不影响聘用,工资也就随之调整上去了。
以往,只要单位岗位满了,没有岗位了,下面的教师只能等,等有调出了、自然减员了,腾出岗位才能申报评审,才能聘用。这对乡村教师的利好真的够大的了。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你的教龄已满30年,那么,你在晋升高级教师职称时,可不受本单位高级职称结构比例的限制。
举例来说,你所在单位共有教职工100人,按照以前教师职称结构比例的相关规定,高级教师岗位只有15个,如果这15个岗位已满员,那么,下面的中级职称教师即便再优秀,也不能晋升高级职称。而要晋升高级职称,就只能等那15个高级教师岗位出现空缺(高级教师退休或外调)后再按照空缺岗位数进行递补。
多年以来,由于受职称结构比例的限制,许多学校每年能得到的晋升高级职称的指标太少,有些学校甚至连续几年都得不到一个指标,这直接导致了大批的中级职称教师晋升高级无望,从而严重地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正是为了缓解上述矛盾,有关部门最新出台了“三十年教龄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可不受职称结构比例限制”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30年教龄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虽不受职称结构比例的限制,但仍需具备职称评审相关文件中所规定的晋升高级职称的各项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否则,还是晋不了高级职称。并不是说一个教师只要教龄满30年就可以无条件晋升高级职称。
实际上,要解决教师高级职称晋升难的问题,只出台30年教龄教师晋高级不受职称结构比例限制的规定还不够(因为这一规定只针对教龄满30年的老教师,惠及面不广),还应该扩大教师职称结构比例中高级职称的占比,让更多年富力强、有才华、有能力的中青年教师得到及时的晋升,如此双管齐下,才能更有效地解决教师高级职称晋升难问题。
当前,全国各地市在职称制度的改革上,对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审,都相继作出了一些优待性政策,特别是 对具备较长乡村教师教龄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以不受岗位数量的限制。
“三味”2017年评的高级(副高),正是受惠于这项优待政策。
直到2017年,终于等来了一个特大喜讯: 20年以上乡村教师教龄的教师,在职称评聘时,可以不受单位岗位数量的限制 。最终如愿以偿。
那么,对于这项优待政策,我们应如何正确理解呢?
一、在以这项条件参评时,上面将严格把握以下几个关键条件进行审核 :
1、所谓“乡村教师”,仅指在县城以外的乡镇学校。
2、申报职称时,依然在乡镇学校任教。否则,以前的乡村教师教龄再长,不得以该项条件参评。
3、如实计算乡村教师教龄,必须满20年及以上。
二、20年以上乡村教师教龄的教师,在职称评聘时,可以不受单位岗位数量的限制,并不是“无条件直接晋升”。
在学校没有职称空岗数的情况下,20年以上乡村教师教龄的教师,可以不受岗位数限制,也不占单位原岗位数,既可以参评,也可以受聘。
但是,如果参评者不达拟评职称的基本条件,没有足够的业绩荣誉,也是评不上的。
2017年,“三味”所在学校,共有3名教师以“20年乡村教师”条件申报,仅“三味”1人评上;2018年又有3名教师以“20年乡村教师”条件申报,前几天市里已公布评审结果,竟然无1人评上。主要原因应是教学业绩条件在档次级别及数量上还有差距。
近来,网上有传言:30年乡村教师教龄的教师,可以直接晋升高级。各地市政策不一,不知是真是假。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各地的职称评审政策,将有越来越多的优待政策,来优待乡村教师和一线教师 。
敬请各位教师网友耐心期待!
30年的教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这句话在2018年山东省下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是有体现的,原文是这样说的:
我国的公立学校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在编教师都是事业编制人员。事业单位分为三类岗位,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教师正常都是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其中1到7级为高级岗位,工资水平和公务员处级领导差不多,8到10级为中级岗位,工资水平和公务员科级领导差不多,11到13级为初级岗位,工资水平和公务员普通科员差不多。 想要聘用到相应级别的岗位就需要相应级别的职称,只有聘用到相应岗位才能享受到相应待遇,这也是为什么教师们都努力争取更高的职称 。
但是,我国现在很多地方都开始实行“评聘结合”的职称政策, 想要参加职称评审必须单位有相应的职数 。而我国对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比例是有控制的,全国的总体控制比例为1:3:6,也就是10个专业技术岗位中,只有1个高级岗位职数,3个中级岗位职数。虽然具体各个单位的比例不同,但是总体上高级和中级岗位都不多。
所以很多学校的教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却因为职数限制迟迟无法评上高级或中级职称,工资待遇一直无法得到提升,并且看不到希望。总的来说,职称的评聘消耗了教师太多的精力,导致他们无法专注于教学,这对我国的教育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但是,山东省下发的实施意见中,就在局部上打破了这个限制 。对于乡村的中小学教师,只要从事教学工作十年,就可以参加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二十年就可以参加副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三十年就可以参加正高级职称的评审,不再受到单位职数的限制, 对于教师来说,只要努力工作那么迟早都能够评上职称,而不在需要为职称勾心斗角了 。同时,这个政策只针对乡村教师,也是为了帮助乡村留住优秀的教师人才。因此,这个举措不论是在教师群体还是在群众中,都是得到肯定的。
而对于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我们希望未来国家也能出台类似的政策,畅通他们的上升通道!
“乡村一线教师教龄满10年可以评聘中称职称,教龄满20年可以直接评聘副高职称,教龄满30年可以直接评聘正高职称,不受岗位职称结构比例限制。”这一对长期奋战在乡村中小学一线教学岗位的职称优待政策,已经开始在山东、湖北、辽宁、黑龙江、宁夏、福建等六省试点,广西、甘肃等经济欠发达省份也有例似的政策执行。解读这一优待政策,有以下三点:
1、必须是乡村教师。 这项政策所指的乡村教师,是指县区城镇以外的中小学校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甚至虽然在乡镇工作,但其学校所处的位置是城郊,也会有划定范围,距离城镇多少公里以内的学校不会算做乡村学校。乡村一线教龄,必须是连续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工作的年限,如果中间调任城镇学校教学,要重新起算。
2、直接评聘职称。 不管以前是初级职称,还是中级职称,甚至没有职称,只要满足乡村一线教学时间要求,可以直接评聘对应的职称。也就是说,只要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工作满30年,哪怕以前是初级职称,也可以直接评定为正高职称。
3、不受岗位职称构成比例限制。 技术岗位的初、中、高职称,是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按比例核定各级职称数量。而满足条件的乡村一线教师,评定职称时不受这个比例限制,满足哪个条件,就评定哪个级别的职称,教龄20年评定副高职称,哪怕该学校没有副高名额。而且是评了就可以聘,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也不受评聘分开的影响,出现评了聘不上,不能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
目前这一政策只在部分省份的部分地区试行,希望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推广到全国的中小学校,尤其是中西部偏远地区。也希望这种优待政策,会向基层卫生医疗等行业推广。
——具有30年教龄的老年教师,尤其是乡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晋级高级教师职称,这是国家对长期在乡村从事教育事业的老年教师的偏爱,也是教师长期奋斗在更低层,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的乡村教师的辛苦付出的一种回报。
——送甜要送到心 里,送福要送到家里。这就是说职称要和工资
挂钩,不能分离。有的老年教师,虽然晋升到高级教师,但是,直到退休,也没有拿到相应的职称工资。为什么?就是因为在最后一场职称工资的争夺战中,你的实力不够,底气不足。在这一场“战争”中,不但要比你的教育教学的相关资料,还要比你的教学成绩,还有获奖证书,职务等,能比的让你心 服口服。如果你有省,市的荣誉证书,那就一路绿灯,直接数钱 吧!这是不限制中的限制,倾斜中的倾斜。职称是不值钱 的,值钱 的是职称工资。头十年地,就有的地区实行这种晋升 *** 。
——教师的工作既光荣又辛苦,尤其是老,少、边、穷的乡村老年教师。但愿国家恩惠的阳光,遍布城乡,照耀着祖国的每一个角落。
这句话的解释是非常明显,也是非常明白的。各个地方在制定政策时,表述虽然有不同,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参加职称评审”等,但实质内容是一样的:
一、不管有没有职数,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现在实行的中小学职称评聘是用职数限制的,比如说单位有100名教师,副高职称比例是8%的话,就只有8个副高职称的职数。只要有8个人聘用在这些副高岗位上,没有空缺的岗位,你就是水平再高,年限再长,都是不能再评审副高职称了的。
现在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就是说即使单位的8个副高职称岗位全部聘满了,你满足了那样的条件,就不管有没有空缺的岗位,就可以参加副高职称的评审了。实质上,等于将原来的职数从8个增加到了9个。如果有两个人都满足那样的条件,也可以一样参加评审,也就是将职数从原来的8个增加到了10个。不过,这个增加的职数只有这两个满足条件的人能用,其他的人是不能用的。
二、只是可以参加评审,评审的标准并没有降低
这句话的表述是:“申报.........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参加职称评审”。就是说,满足了条件可以申报,可以参加评审,并没有说满足了一定条件就可以评定为副高职称或其他职称。评不评得上,还是要看你的情况的,还要看你的申报材料。如果论文、优质课等情况满足不了评审要求的话,要评上也是较难的。评不上,也就聘任不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了。
三、具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教师,可以从这一政策中受益
这一政策对具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教师是有利的。按原来的规定,受单位岗位职数的限制,他们连参加评审的资格也没有,这是不公平的。这一规定对在乡村从教时间长的教师也是一种激励。现在,这一政策给了他们机会,可以参加评审了。只要他们的能力和水平达到要求,就可能获得相应的职称,就可以不管有没有岗位指标,都可以获得晋升,获得工资的增加,这也是对这些教师能力和水平的认可,对他们贡献的认可。这一政策还是比较好的。
但是,这一规定没有降低评审标准,这就是说,教师在工作中还是要注重能力和水平,该写论文时写论文,该要争取优质课时要尽力争取,尽量有能够展现自己的能力水平的材料,在有机会时自己才能评审得上。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很多时候我们往往以更大的善意和更大的快乐来看一些文件,但实际上目前在全国各个省出现了一些职称评审的文件时候,我们都过度的开心了,实际上结果远远不是这样。
比如说山东省出台的这个文件,年满十年申报中级,年满20年申报副高级,年满30年申报正高级能看清楚了吗?这里面有两个字特别重要申报。
就这两个字,实际上很多人在阅读的时候往往会一带而过,而不考虑中国汉字的博大精深,这博大精深的背后其实就是给你画了一个大饼,当然这个大饼有些人能拿到手,有些人或许拿一辈子还是拿不到手。
所以说申报和评上是两个概念,在很多地方执行得职称方式仍然是评聘分离,那么就出现了更为可笑的一部,或者更让人难以接受的一步。
举个例子来讲,你现在年满十年了,你可以申报,并且不受单位比例的限制,那么你有可能会一口气申报十年,这是什么概念,也就是说你已经到了副高级的申报年限了,因为为什么您还在申报呢?因为你没有评上。
所以说在这儿给你画了一个大饼,让您开心开心,您可以申报,你有资格申报就是这个意思。
有些地方执行的是,即使你已经职称晋级,但实际上你的工资不一定兑现,这被称为评聘分离。
所以说即使你的职称已经晋升,但是你的工资没有兑现的话,想必这和没晋升是一个级别,但是好在晋升的还是有机会的。
有时候我们都在盲目的乐观,当然这样能够换来好心情。
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职称采取得是评聘分离的方式,举个例子,某学校有教师100人,其中85人是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了相应职称的人有85人,这些人中评定了某一职称的人25人,但是上面对这一职称的聘用人数有比例的要求,也就意味着有部分人员聘用不了,也享受不了相应的待遇。现在好了,具有30年教龄可不受这个比例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具有30年教龄,你具备什么职称就可以聘用并享受到相应待遇。这是对教师的利好消息,也是公务员实行职级并行政策以后,落实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有力措施。
关于“30年教龄的农村教师聘用农村教师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应怎样理解?
这么理解:
一是近期很多省份出台了对农村教师职称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是农村30年教龄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不再受职数限制,只要你具备了中高级技术职位条件,就可以报名晋升或者聘任。
三是这是对农村30年教龄老师的特殊倾斜政策。因为农村要是按照师生比设置岗位的话,老教师基本一个也评不上。学生数太少了,按规定给的职位更少……这个政策就解决了这个问题。是农村教师的福音。
总之,只要具备了中高级职称的条件,农村30年教龄,教师自然晋级,聘任了。祝你成功。有问题随时交流。
教龄满30年评职称政策
1、乡村一线中小学教师工作满20年晋升中级职称,满25年晋升副高,满30年直接晋升高级职称,不受职称评聘指标构成比例限制,评了就能聘,聘了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级别待遇。
2、这项政策的推广,只是在乡村一线,并不包括城镇学校,甚至中心小学、学区、设在乡镇的中学也不包括在内。因此, 符合条件的,只有除学区以外的小学、村学和教学点了,这部分教师,只占了基层学校教师极少的一部分比例,这也符合政策倾斜、优待的原则:这项政策并不是普惠制,只是对乡村一线教师的福利。
3、享受政策的教师,必须在乡村一线工作,而且同时满足在乡村一线工作的时间累计超过20年,或者25年、30年,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3、享受政策的教师,必须在乡村一线工作,而且同时满足在乡村一线工作的时间累计超过20年,或者25年、30年,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对教师工龄满三十年给定高级职称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并不是满三十年就直接给定高级职称的!
我是一个有30年教龄、在中级职称上任职18年的农村学校的教师,早就一直梦想着有一天能够晋升到高级职称教师,就这样,在2019年,突然有一天,我和我们所有的教师一样都接收到了上级职能部门领导发来的一条关于职评的通知:凡是连续不断地在农村任教满30年并且现在依然在农村一线任教的教师,可以不占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更高一级教师职称。
看到之后,我着实高兴的不得了!心里想:我多年来晋升高级教师的梦想就要实现了!
可是,我想简单了。后来的补充通知也做出了说明:评审标准不变。
其实,我仔细分析分析才知道:
通知之中只限定了两个条件:教龄和不受岗位比例限制。言下之意就是,30年的教龄是前提条件,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是在这个条件之下的可以享受的资格。至于其他方面有关职评的条件并没有提及,没有说明是否也可以免去其他条件。或者说,像论文、获奖证书、优秀、先进等等各方面的材料并没有说不要了;
同时,也没有说不要这些符合条件的教师不需要参评,不需要经过评审,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更高一级职称;
再者说,一个教师仅仅只是教龄满30年,并不一定就代表着他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已经达到高级职称教师的要求了,不经过评审,怎么能被大家认可呢?或者说满30年,就是对这种符合条件的长期从教纵身从教教师的一种肯定和褒扬!
因此说,并不是说只要满30年教龄,就可以直接给认定是高级教师的。或者说,千万不要理解错了!
江海志并没有看到教师教龄满三十定为高级职称的做法。但是,多年以来,一直听到这样的呼声。这说明,这的确是广大教师的心声,也表明广大教师对目前中小学职称评审的强烈不满。
个人认为,要么取消现有的中小学职称评定制度,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学习他们的做法。要么对时下的中小学职称制度做重大改革,让职称制度能促进教育的发展和教师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