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是哪个省
1、宁德师范学院是哪个省
宁德师范学院位于福建省,该校是一所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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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德师范学院简介
学校占地面积1200余亩,设东侨、蕉城两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纸质图书85万余册,电子图书93万多册,拥有cnki期刊数据库、外文数据库等中外电子资源和畲族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馆藏和地方志及地情文献资料。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9500余人,设11个二级学院,36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入选省级重点学科2个、应用型学科4个、应用型专业群3个、服务地方产业特色专业6个,教育部产学合作育人项目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3个、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5个。近三学年,教师主持省级教改项目21项,省级“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2项,省级“思政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其中“学习《摆脱贫困》构建知行合一的思想政治教育立体化实践教学模式”荣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畲族文化教育示范基地”“闽东红色文化教育研究基地”分别入选省级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和红色文化教育研究基地。学生社团“后山夜校”坚守志愿服务义务支教30多年,201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学生社团。村官助理志愿服务团荣获“强国杯”2015年全国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一等奖。近五年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获奖900多项,其中获国家级奖项240多项。学生参加第十六届省运会大学生部田径比赛获体育组团体总分第2名、公体组团体总分第4名。毕业生年底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了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240人,博士、硕士学位375人,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23人,国家“”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获 *** 教育基金会全国优秀教师一等奖和二等奖各1名,中国青年科技奖1人、福建青年科技奖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4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1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1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闽江学者”讲座教授3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9人、省高校杰出青年人才培养计划11人,宁德市优秀人才29人,之一批宁德市特支人才“*”4人,被评为宁德市各类专家百余人。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重视产学研结合,紧接地气。现有国家海洋局公共服务平台、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8个;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等教育厅科研平台8个。毒物化学重点实验室等校内科研平台11个。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2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60余项,其他各类课题2000多项。开展服务地方工作,签订技术服务合同90余项。获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科规划奖等8项。拥有各类授权专利330余件,大力为地方企业提供技术攻关服务。
学校坚持扎根闽东,与地方发展同频共振。与国家地方志指导小组、福建省方志委等合作成立了首家全国方志系统培训基地、首个地方志与地情文献人才培养专修班。与青拓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青拓产业学院,与中科曙光合作建立了中科曙光产业学院,与正大集团合作建立了正大产业学院。与三祥新材股份公司合作开设订单培养班。与上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福建分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卓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品品香茶叶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天湖茶业有限公司等建立多个校企合作项目,与地方 *** 及行业企业实现项目对接30多项。每年举办中小学教师岗前培训、学科带头人培训、少数民族电子商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各类继续教育培训13000余人次。承办了首届全国青运会击剑比赛、第十六届省运会等多个赛事及后勤保障和志愿者服务。广泛开展教育精准扶贫、义务支教、义诊、顶岗实习等实践活动,积极为宁德市补齐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民生短板服务。
学校重视文化传承,开展了“闽东之光”校园文化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学习《摆脱贫困》进校园、红色经典诗词诵读大赛等文化艺术活动,形成了《******早期思想研究》《闽东畲族红色故事选》《四库全书闽东卷》等一批具有闽东特色的文化成果,组建了剪纸协会、茶艺协会等多个文化类学生社团以及“柘荣剪纸衍生品艺术实践工作坊”和“闽东畲歌传承工作室”等文化类创新创业工作坊,有助于将“闽东之光”传播开去。
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德国比勒费尔德中等企业应用技术大学、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等国外大学开展校际合作。与台湾义守大学、虎尾科技大学、侨光科技大学开展闽台合作办学。
学校坚持以,坚持“为地方发展服务,为学生成长服务”的办学宗旨,突出“地方性、师范性、应用性”的办学定位,致力于走产教融合内涵式发展道路,朝着多科性应用型地方特色强校的目标而奋斗,在******新福建新宁德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为保证我省地方志编纂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持续进行,使之更好地适应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方志,是指以一定体例分门别类记述一定行政区域、部门的自然和社会诸方面历史变化和当前现状的科学著述。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县以上(不含市辖区,下同)各级人民 *** 和省直各部门的地方志编纂工作。第四条 地方志编纂工作,必须坚持详今略古、古为今用、存真求实的方针,反映时代特点、地方特点和专业特点,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第五条 省地方志编纂部门是省 *** 领导下的修志机构,负责全省的地方志编纂工作;县以上各级人民 *** 领导下的地方志编纂部门及其常设办事机构(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编纂工作;省直有修志任务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在现在编制内指定人员完成修志任务。县以上各级人民 *** 应有一名领导兼任地方志编纂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第六条 省地方志编纂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吉林省志》的编纂和组织工作;
二、负责各市、地、州、县志编写的业务领导和志书的验收;
三、主持《吉林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
四、负责本省旧志书的整理、出版工作;
五、主办《方志研究》杂志、培训修志人员、交流修志经验,提高修志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六、制定全省修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定期研究和解决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省 *** 汇报工作情况;
八、负责全省专业修志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第七条 市(地、州)地方志编纂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本行政区志书的编纂和组织工作;
二、负责下级志书编写的业务领导和验收;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修志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 *** 和省地方志编纂部门汇报工作情况。第八条 县(县级市)地方志编纂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县(县级市)志的编纂和组织工作;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修志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 *** 和上级地方志编纂部门汇报工作情况。第九条 各级地方志书,必须坚持质量之一的原则,严格审稿验收制度。新编志书必须做到观点正确、资材翔实、体例完备、结构严谨、特点突出、文风朴实、语言流畅。第十条 各级志书均实行三审制:
县(县级市)志,由编写部门的领导进行一审;县(县级市)地方志编纂部门二审(可指定专人审稿,也可组织各方面专家、学者、领导、老同志评审。涉及保密、边境等涉外事宜送有关部门审查);报同级党委和 *** 三审;上级地方志编纂部门验收。
市(地、州)志,专业志由编写部门的领导进行一审;市(地、州)地方志编纂部门二审(可指定志人审稿,也可组织各方面专家、学者、领导、老同志评审。涉及保密、边境等涉外事宜送有关部门审查),报同级党委和 *** 三审;上级地方志编纂部门验收。
省志、专业志由编写部门的领导进行一审;省地方志编纂部门二审(可指定专人审稿,也可组织各方面专家、学者、领导、老同志评审。涉及保密、边境等涉外事宜送有关部门审查);报省委、省 *** 三审。
各级各类志稿按审查验收的实际情况,分别决定公开或内部发行。第十一条 各级修志机构应由政治素质好、有专业知识和写作能力并有志于修志的人员组成。允许聘请胜任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参加。特别要选好主编和副主编,并实行主编责任制。第十二条 各级 *** 应为地方志编纂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地方志编纂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列事业费支出。省直各部门的修志经费从本单位经费中解决。第十三条 各级 *** 应解决好修志人员的政治、福利待遇等实际问题。修志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可参加本专业系列评定,也可参加出版系列或科研系列评定。第十四条 出版各级各类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付给稿酬;聘请的离、退人员应给予适当的报酬。第十五条 志书出版工作由省地方志编纂部门负责。具体办法由省地方志编纂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党史地方志部门怎么改?
党史研究室和地方志办公室合并。
2018年10月,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成立。
*** 宣城市组建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将市委党史研究室、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市地方志馆)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保留市档案馆、市地方志馆牌子。
不再保留市委党史研究室,以及单设的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市地方志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改革:
一、是将省委党史研究室与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合,设置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作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相当正厅级。
二、是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实行政事分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实施方案》明确同步实施省属事业单位划转调整,根据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责划出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划转给职责划入部门。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要求改革后再调整隶属关系;其他事业单位应随主管部门调整,相应调整单位名称;划转后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单位,相应整合机构、精简编制。
扩展资料:
继海南机构改革方案获中央批准后,山东、福建、江苏、广东四省机构改革方案也相继获批。机构改革后,海南设置省级党政机构55个;山东省级党政机构60个,福建省级置党政机构60个,广东省级置党政机构59个。
二、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要求。
(一)《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中,对于所属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如下 :
调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全面梳理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党政机构撤并组建和职能调整情况,同步调整相关事业单位隶属关系。
同党政部门“三定”规定起草工作同步推进,全面清理省直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并写入行政机构“三定”规定。坚持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为行政部门内设机构的从严控制。
其他类别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只进行必要的划转、更名和整合。
(二)根据《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省委党史研究室与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合,设置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作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相当正厅级。二是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实行政事分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福建省同步实施省属事业单位划转调整,根据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责划出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划转给职责划入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要求改革后再调整隶属关系;
其他事业单位应随主管部门调整,相应调整单位名称;划转后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单位,相应整合机构、精简编制。
《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强化省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坚决防止条条干预。
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临时机构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局”等,不再设立挂靠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宣城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2016年福建省卫计委职称评定文件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厅(局)、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我省各系列(专业)职改办报送的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经统筹安排,现将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若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评审工作计划的,请提前一个月报备。
下放评审权组建高级职务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由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
附件:2015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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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
1
技工学校教师[正、副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
全省技校、技工教育教研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育研究工作,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在技工院校任教1年以上的 *** 教师。
省人社厅
2015年9月1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2
中职教师[正高级讲师、副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实验师)]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职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 教师,符合闽教人[2014]81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省教育厅
2015年9月1日
-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
3
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督导、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闽教人[2014]20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0日 -5月2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7月
4
党校教师[正、副高级(教授、讲师)]
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团校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且符合闽党校职改[2015]2号文件规定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委党校
2015年12月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3月
5
卫生[正、副高级(医、技、药、护)]
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省属公立医院除外),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
省卫计委
2016年3月前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3月
6
药学(非临床)专业(副主任药师)
各级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药品检验检测、认证审评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药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闽药监〔2003〕文人207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可相应申报药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省食药监局
2016年3月20日-3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6月
7
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工程师)
各级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药品检验检测、认证审评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医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可相应申报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省食药监局
2016年3月20日-3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6月
8
工程系列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福建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从事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8月30日前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0月
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采矿、选矿、矿山地质、矿井通风及安全;钢铁、有色及稀有金属冶金;金属材料及加工;耐火材料;冶金理化检测;冶金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冶金控股公司
2015年8月31日前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10
工程系列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机、电器、电气、自动化、仪器仪表、农业机械、机械电子设备、机械应用电子技术、锻造、热处理、焊接、铸造、制冷、热工、锅炉、爆炸技术与装药、火工与烟火技术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机电控股公司
2015年8月1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0月
11
工程系列轻纺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造纸、纺织、化纤、丝绸、印染、食品、制糖、制盐、日用化工、日用轻工、轻纺机械的维护与修理等专业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轻纺控股公司
2015年9月1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12
工程系列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采矿工程、坑探工程、选矿工程、矿井建设、煤田地质与勘探、矿山机械与电器维护及维修、热能动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材料、建材生产工艺、建材机械及电气维护与修理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能源集团公司
2015年7月15日-7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0月
13
工程系列石化专业(高级工程师)
从事化学工程、基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高分子化工、石油与煤化工、电化工、稀有元素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及仪表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福建石化集团公司
2015年7月15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14
工程系列汽车船舶专业(高级工程师)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汽车、船舶设计、制造及工艺装备设计、制造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2015年8月20日-9月2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15
工程系列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审专业如下:(一)标准化专业:1.标准化技术研究,标准化应用研究,国内标准化动态和发展研究;2.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3.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4.标准的审查,标准化技术法规的制修订。(二)计量专业:1.计量单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研究,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国内外计量技术动态和发展研究;2.计量检定和测试,新产品定型鉴定;3.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开发,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4.计量标准考核,计量认证,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三)质量专业:1.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国内外质量管理动态和发展研究;2.产(商)品质量检验,验货检验;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4.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技术开发;5.质量管理,质量认证,质量审核,质量咨询,质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省质监局
2015年7月20日-8月2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0月
16
工程系列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科研及环保新技术开发、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放射性监测等专业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环保厅
2015年9月10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17
工程系列地勘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地质矿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测绘、探矿、实验测试、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地勘局
2015年9月1日-10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18
工程系列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制图与制印、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仪器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测绘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管理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土地规划利用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省测绘局
2015年9月1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19
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含规划、设计、施工、地质)、水利行业水电的输电线路及电站、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文及水资源(含水环境、洪水预警)、水土保持等专业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水利厅
2015年8月10日-9月1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20
工程系列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汽车运输工程、船舶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含隧道与地质钻探)、港口及航道工程(含地质钻探、航标)、交通通讯与导航技术、港航安全技术与监督(含救捞)、筑养路设备维护与修理、港航设备维护与修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省交通厅
2015年9月10日
-9月25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21
工程系列土建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建筑设备与电气、建筑装饰装修、结构、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管理、市政工程、城乡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环卫工程、燃气工程、城乡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2004〕144号、〔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文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住建厅
2015年7月1日-8月15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22
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森林工业、林产化工、营林植保、城乡园林绿化、林业运输、林业机械的维护与休息等林业类专业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林业厅
2015年8月1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23
工程系列水产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水产养殖、海洋捕捞、海洋与渔业资源、水产加工、制冷、渔机等岗位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海洋渔业厅
2015年8月1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24
福建建工集团工程系列建筑机电设备安装专业(高级工程师)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业设备安装、钢结构安装、起重吊装专业的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福建建工集团
2015年8月1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0月
25
工程系列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应用电子技术、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电子机械设备维修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经信委
2015年8月10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26
工程系列科管专业(高级工程师)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术管理、综合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信息、科技普及、专利管理等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经信委
2015年8月10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27
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现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且符合闽人发[2004]95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经信委
2015年5月20日-6月10日
2015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
28
农业技术人员(高级农艺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经师、高级畜牧师)
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从事农学、经济作物、土壤肥料、植物保护、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等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省农业厅
2015年10月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3月
29
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农艺师
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经济师),并符合规定的相应条件者,可申请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农艺师。
省农业厅
2015年9月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30
播音(主任播音员)
凡在全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符合《福建省播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广职改〔2012〕21号)文件规定的,均可申报主任播音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9月30日前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31
出版专业(正、副高级编审)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省内各出版单位、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在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或县以上地方志编纂单位从事管理、编辑、出版、 *** 设计、校对等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福建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新出职改〔2005〕 1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0月24日前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5月
32
新闻专业(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凡在我省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报社(集团)、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性期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以及在大学校报、通联站、报道组、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等(不含参公单位)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闽委宣职〔2008〕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
省委宣传部
2015年9月1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副高:2015年11月;正高:2015年12月
33
高级政工师
凡在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保卫岗位人员、人民武装干部,符合闽委宣干〔1995〕11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
省委宣传部
2015年4月8日-5月8日
2015年6月30日
2015年7月
34
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
规模以上企业、省属本科院校、三级医院以及《福建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闽财会[2012]30号)试点的7家会计中介机构从事会计工作,并受聘高级会计师且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规模以上企业指:工业、批发业营业收入4亿元及以上;建筑业营业收入8亿元及以上;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及以上;其他行业营业收入2亿元及以上。营业收入为公司(单位)2013年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数据。)
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0日-1月2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4月
35
高级会计师
凡在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同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并且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1日-1月2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4月
36
高级审计师
全省参加2012、2013、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人员。
省审计厅
2015年8月31日前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37
高级统计师
本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的,符合《福建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稿)》(闽统〔2012〕76号)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2010-2011年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成绩合格但学历仅为大专的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省统计局
2015年6月1日-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6月
38
高级经济师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交通基建、商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及财税金融等岗位工作的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规定的经济专业人员。
省经信委
2015年9月10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39
高级工艺美术师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工艺美术(含传统手工艺、装潢、造型、服装、家具、玩具、珠宝首饰、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艺术、电脑美术设计、商品包装等)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经信委
2015年7月1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40
艺术[正、副高级职务(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员、演奏员、舞美设计师、艺术管理(演出监督)、美术师、文学创作,副高级职务(舞台技术、电影放映技术)]
凡符合《福建省文化厅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12〕22号)文件规定,均可申报评审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省文化厅
41
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
凡符合《福建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1993〕010号)文件规定,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群文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省文化厅
42
文物博物(研究员、副研究员)
凡符合《福建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1993〕010号)文件规定,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文物博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省文化
43
图书资料(研究员、副研究员)
凡符合《关于福建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09〕14号)有关规定,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省文化厅
44
二级文学创作
凡符合《福建省艺术专业职务经常化
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
〔1993〕008号)文件规定的,在全省
文联系统工作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人员。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省文联
45
档案(副研究馆员)
全省各单位直接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闽档职改〔2006〕3号文件规定任职条件的人员。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人员除外。
省档案局
46
自然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海洋、水产、微生物技术、情报、测试技术研究及植物、粮油、经作、园艺、土肥、植保、畜牧等农业技术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5号)、《关于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闽科职〔1993〕02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省科技厅
47
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
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之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客观记载区域地情,系统积累地方志文献,发挥地方志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强省建设、深化福建与台湾及港澳侨交流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含纸质与电子版)。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保障工作条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三)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以及有关地情文献;
(五)组织搜集、整理、保存旧志等文献资料;
(六)开展地方志学术交流,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七)建立和完善地方志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组织开展地方志业务培训;
(八)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推进地方志数字化、 *** 化;
(九)完成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本级人民 *** 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 省人民 *** 制定全省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总体规划,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经本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第六条 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总体规划或者工作规划,将编纂地方志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预算,并接受本级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指导。第七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总体规划或者工作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综合年鉴逐年编纂,每年一卷。第八条 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专家、学者等参加,实行专 *** 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参加地方志编纂业务培训。
参与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获得稿酬、报酬等。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可以建立专家库。编纂、评议、审查验收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应当优先从专家库中聘请专家。
专家库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水平,从事地方志或者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经本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报送资料。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征集、查阅、摘抄、复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
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被采用的可以获得适当报酬。第十二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总体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
地方志书文稿报送审查验收前,县级以上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召开评稿会,并整理形成评议报告。
省级地方志书由省人民 *** 或者委托其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审查验收。设区的市、县(市、区)级地方志书由本级人民 *** 组织初审后,报上一级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审查验收。
审查验收工作应当在报审的材料齐备后3个月内完成。通过审查验收的地方志书,经本级人民 *** 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第十三条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军事、经济等部门以及文史、法律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做到存真求实,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平时都做些什么工作,工资怎样
闲职,没什么事干~公务员现在大家都一样,都是阳光工资,刚进去的新人也就是3000左右,以后可以自己去考职称,如果是工勤人员的话,就是考工,也就是中级工,高级工之类的更高可以考到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