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的实施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的实施形式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既是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项目的依据,也是地质灾害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管理过程中,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实施灾情评估。 之一,把地质灾害灾情评估作为地质灾害勘查的一项内容,与勘查工作一并完成。
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总结评估的基本 *** 是调查、统计,对于灾害规模较小,成灾范围有限的地质灾害,一般通过全面调查获得灾情要素;对于成灾范围较大,受灾体数量很多的地质灾害,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统计 *** 实现灾情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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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做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破坏损失评价和防治工程评价4个方面,其中危险性评价和易损性评价是灾情评估的基础,破坏损失评价是灾情评估的核心,防治工程评价是灾情评估的应用(张梁等,199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由具备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的单位编制,但是该单位只是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具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实施工程活动的主体。
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 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招标投标。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之一章.一般规定之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障全队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的管理必须坚持安全之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 *** 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流程
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做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2、地质灾害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三个方面。首先是风险识别,然后进行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通过成本-效益 *** 以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减灾行动。
3、a)地质灾害风险概率(暴雨频率)→b)预测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c)地质灾害险情计算,确定其危险等级→d)判定发生该危险等级的概率(风险性)。
4、在管理过程中,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实施灾情评估。 之一,把地质灾害灾情评估作为地质灾害勘查的一项内容,与勘查工作一并完成。
5、(一)已有地质灾害对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危险性评估 由前面的分析可知,评估区内各类地质灾害较为发育,对输油管道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均有不同程度和方式的危害。以下将按灾种分别作预测评估。
6、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1)滑坡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滑坡的构成要素及变形的空间组合特征,确定其规模、类型、主要诱发因素、对工程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