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评估是否需要立项审批
需要。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是以地质灾害险情事件处置为导向的特殊抢险救灾工程,归国土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立项。
陆地矿产资源地质勘查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要报批环评的。一般是有具体项目,报批环评的时候,会考虑地质灾害引起的环境风险、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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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评价工作。
第二,把地质灾害灾情评估作为独立项目安排实施。对于那些危害城市、交通干线等影响严重的地质灾害点或灾害活动区,为了能够对灾情作出充分评估,可以将灾情评估单独立项,与一般地质灾害勘查配合进行。
地勘报告哪个部门审查
1、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审查。每个地区都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有专门审勘察类的。审核通过的报告才具有效应,甲方单位才能以此作为报建,设计单位以此报告作为设计依据。
2、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审查. 需要勘察合同、报告、规划许可、用地许可到当地政务大厅备案后送图审中心审查 由甲方找有资质的审图中心来审核,然后把意见反馈给勘察单位。
3、地质勘测报告归国土部门管,一般情况下是谁,探测资料就归谁管。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归国土部门管理。
矿产储量评审备案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1、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的工作依据和基本要求 1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的依据 (1)“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应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评审备案工作按采矿权发证管理权限分工:是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必要程序。
3、不要等到野外工作已经结束,最终报告编写完毕才发现一些无法弥补问题,只能遗憾地写进评审意见书中。
4、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