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称评聘结合的文件,重庆市职称评审办法

2023-01-19 重庆职称评审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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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重庆市的职称什么时候能实现评聘合一?具体文件出来了吗?

重庆市职称评聘结合的文件,重庆市职称评审办法

今年内,重庆市将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改革,年内,首先在中小学教师推行职称评聘合一制度,改变以往评聘分离的制度!这是一月十六号从市人事局的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传出的消息!

怎样获得通信工程师职称 它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考试什么关系

通信工程师是属于我国专业技术资格序列技术职称中的一类。由于通信专业、技术性强,各地通信类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认定、评定和考试一般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今后,国家对专业技术资格会逐步用考试考核来替代现在的评审。即以考代评,评聘结合。下面这个文件可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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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各电信运营商及相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加强我市通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研究,决定对我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现将《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加强我市通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通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纳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四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初级(助理通信工程师)、中级(通信工程师)和高级(高级通信工程师)三个级别层次。初级、中级职业水平采取考试的方式评价,考试实施后,不再进行通信工程相应专业和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高级职业水平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取得高级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重庆市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组建,挂靠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实施工作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共同组织开展。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采取全市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方式,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相关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工作;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审核发放职业水平等级证书。

第八条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中专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其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条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6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5年;

3.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4年;

4.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1年;

5.获得其他专业工程师资格或上述相关专业学历、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二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合格,颁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共同用印的《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高级考试合格领取成绩通知单(从考试当年计算,两年内有效)按相关要求申报评审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重庆市通信专业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

 

第三章职业能力

第十四条取得重庆市通信专业初级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1.了解国家电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通信行业管理各项规定;

2.具有一定的通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掌握本专业一般性操作技术;

3.能够解决通信专业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4.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并熟练使用计算机。

第十五条取得重庆市通信专业中级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熟悉国内外电信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通信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有较丰富的通信专业工作经验;

2.了解国内外通信市场本专业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或疑难的技术问题;

3.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和 *** 维护能力,能够解决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 *** 维护中的技术故障;

4.能够指导本专业初级技术人员和协助高级技术人员工作,具有处理与本专业相关的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第十六条取得重庆市通信专业中级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的基本能力外,还应分别具备本专业的职业能力:

1.交换技术专业

(1)熟悉 *** 交换网、信令网、智能网、语言服务系统的原理和技术特点,掌握各系统的运行维护指标与验收标准,对 *** 进行管理;

(2)熟练使用各种命令修改相应用户数据,使用各种指令检查、修改局数据;能够迅速判断和处理交换系统各种紧急故障,提出改进维护的技术措施;

(3)能够对交换网的规划设计、扩容系统及集成、交换设备改造等,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并能提供技术支持。

2.传输与接入专业

(1)熟练掌握数字配线架(DDF)、光纤配线架(ODF)电缆与光纤的连接技术;能够指导系统设备的设备安装、调测工作,并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

(2)掌握电信接入网系统、监控系统、同步网系统的标准、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维护规程;

(3)能够利用网管和本地终端进行电路链接和性能监测,依据其告警信息准确判断 *** 故障并进行处理,组织实施电路应急调度及时恢复业务。

3.终端与业务专业

(1)熟悉6P’S营销组合因素及其在电信产品中的应用,能够灵活运用通信产品的差异化策略;

(2)掌握电信业务的不同市场信息和运用消费者电信消费行为分析 *** ,制定开拓电信业务的市场开发策略与方案;

(3)熟练运用 *** 终端系统及 *** 管理支撑系统,为通信业务的科研开发、业务设计提供技术支持,为客户提供终端与业务的服务。

4.互联网技术专业

(1)熟悉互联网和数据网技术规范、标准、 *** 设计、 *** 优化、计费系统,掌握 *** 与信息安全技术;

(2)熟悉所维护的互联网和数据网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其使用、维护和检修技术,能处理各种 *** 的技术故障;

(3)能够维护区域内的 *** 拓扑结构及 *** 组织,跟踪各种 *** 发展新技术,及时提出更新措施与实施方案。

5.设备环境专业

(1)熟悉通信设备环境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集中监控系统的 *** 技术、 *** 互联和系统组网技术;

(2)能根据现场采集数据,分析电源、空调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能对监控系统进行遥信遥控监测,掌握系统冗余技术,能进行软件容错与诊断设计;

(3)解决发电机组及大容量不间断电源(UPS)的疑难技术故障,处理机房空调系统、供电系统、监控系统的复杂技术问题。

第十七条取得重庆市通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应具备上述中级要求的基本能力和职业能力外,还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主持或主要承担通信系统相关专业领域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能力;

2.具有主持或参与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的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工作,并能用以指导系统运行维护,技术管理,项目的立项论证、研究设计、组织实施等工作能力;

3.具有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相关重要研究课题,完成重要工程或经营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组织管理工作能力能力;

4.具有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相关的重大项目的开发、实施、验收、测试和运行工作能力;

5.具有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系统安装调试、实施组织管理等工作能力;

6.具有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领域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力;

7.具有培训、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技术工作能力。

 

第四章继续教育

第十八条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信息,保持与其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水平。

第十九条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制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教学管理办法,委托相关机构负责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条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由施教机构和主管单位进行考核,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教育登记卡》上,并以此作为登记备案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取得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证书,表明其已具备助理通信工程师岗位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取得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水平证书,表明其已具备通信工程师岗位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取得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任职资格证书,表明其已具备高级通信工程师岗位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相应专业岗位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之一条根据《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共同负责。两局联合成立“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设在重庆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工作由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四条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均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科目。初级《通信专业实务》考试不分专业,中级、高级《通信专业实务》考试科目分: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技术、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和设备环境5个专业类别(具体专业类别与范围见附件),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选择其一。

第五条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第六条  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均实行考试评价,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考试科目均为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类别的职业水平合格证书。

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水平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考试科目的人员,可在2年内(从考试当年计算)按规定申报评审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七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要求进行报名,在考前一周,由应试人员自己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准考证,持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八条按照统一规范、适当集中的原则,酌情在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设置考场。

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应考人员参加培训自愿的原则。

第十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本市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社保部令第12号)处理。

附件: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证考试类别与范围

 

一、交换技术

从事通信 *** 交换系统(包括语音、数据等不同平台信息和电路、路由等不同交换方式)及其管理支撑系统(如信令网、智能网、监控系统、计费系统等)的体制标准的制定、科研开发、规划设计、运行维护、测试计量、系统集成、为客户解决方案以及为市场提供技术和支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传输与接入

从事通信 *** 传输系统(包括有线、无线不同传输媒介、各种宽带速率、基础数据网如DDN、X25、FR和ATM等)和接入网系统(包括移动通信基站系统、传输监控、同步网系统的体制标准的制定、科研开发、规划设计、运行维护、测试计量、技术支持和 *** 与资源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终端与业务

从事通信 *** 终端系统、通信业务及其管理支撑系统等方面的科研开发、运行维护、技术支持以及为客户提供通信终端与业务服务、通信市场开发与策划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互联网技术

从事互联网技术体制标准的制定、 *** 设计、 *** 优化、 *** 监控、计费系统、业务应用、 *** 信息安全等领域的科研、开发、集成、运行维护、管理、互联互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设备环境

从事通信 *** 电源系统、通信设备工作环境系统(如温湿度、电磁兼容、三防和安全等)和监控系统的科研开发、规划设计、生产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重庆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壹』 请问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有哪些啊

LZ您好,抄一下是高级袭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并且要到当地的人事部门进行学习培训(lucrehuang )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同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贰』 考高级工程师证需要什么条件 在重庆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专(2)大学专科毕业,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职业破格评审-重庆子为教育

『叁』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有哪些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有:

(1)社保条件

(2)学历资历条件

(3)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要求

(4)继续教育要求

(5)论文要求

(6)答辩要求

(7)公司盖章要求

『肆』 全国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需要哪些条件

高抄级工程师职称考袭试指凡大专以上学历,拥有两年,三年,或五年工作经验者(具体按工作性质和学历而定)都可以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学历与资历条件:

1、中专毕业工作满5年,或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或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或硕士毕业经考核合格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

2、大专或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含5年),或硕士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毕业经考核合格者可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

3、本科毕业或硕士毕业从事工程师工作满5年以上,或博士毕业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4、本科、硕士、博士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含5年)可申报教授级高工;

5、本科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3年),或硕士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或博士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伍』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是: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5)重庆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职称分类:

初、中、高级职称评定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统计师/卫生/医学等专业

初、中、高级职称评定工程师专业分类: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子信息、电子系统、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热能与动力工程、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光电子技术、化工、化工机械、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预决算、概预算、结构、结构设计、通信、知识产权、安全、造价、讲师、统计师等。

初、中、高级职称评定经济师专业分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等。

『陆』 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工程师职称评定学历条件:

①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③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外语条件:参加A级考试 必须提前考了计算机和职称英语,发表过论文。

『柒』 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条件是什么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7)重庆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高级工程师分为两级三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副教授,研究类副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研究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

通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以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捌』 重庆市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职称评定条件

申报职称必须要有公司才可以申报,没有公司就没有工作经验,下面具体说明一下:

1、基本条件:中专毕业生,二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大专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本科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定助理职称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2、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助理: 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工作简历复印件;中级职称: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有职称复印件(可不需要)、个人简历、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可以代发)、评审表需本单位盖章(可不需要);高级: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有中级职称复印件(本科满十年可不需要)、个人简历、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可不需要)、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评审表需单位盖章(可不需要)。

(8)重庆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助理工程师,是指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在中国高等学校中,任职条件为:(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2)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工程技术工作, 能履行岗位职责。(4)获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 3 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 4 年以上(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者可不受此限)。

关于职称评聘渝人社发 133号文件废除了吗

重庆市人民 *** 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渝府发〔2010〕7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 *** ,市 *** 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当前,现行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惠及民生。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比重较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转户进城,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促进“五个重庆”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全面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总体设计,明确阶段性改革目标,分级设置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

二是自愿有偿。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依法办理,有偿退地,完善社会保障,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积极稳妥。充分兼顾 *** 的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

四是综合配套。强化制度设计,通过改革创造资源增量,以市场手段将资源增量变为财富,以财富增量推动实现改革目标。

五是促进发展。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障碍,激活城乡各类要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结合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小城镇、区县城、主城区1000平方公里区域内聚集,实现市域内户籍合理转移,逐步建立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

2010―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实现转户人口在主城、区县城、小城镇三级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

2012―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万―90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1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形成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四、集中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

结合重庆实际,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愿进入城镇定居,两年内集中推动338.8万本市籍农村居民率先转户。

(一)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户籍转移。

225.6万名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远郊区县城3年以上的农民工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其社会保障,处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权属问题。

66.7万名在市内就读的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个人征地补偿收益权,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毕业后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1.8万名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2.9万名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按市 *** 确定的有关原则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手续,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

4.9万名未转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0.9万名城中村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予以安置补偿,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6万名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待遇,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五、科学设置户籍准入条件

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本市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一)主城区。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1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二)远郊31个区县城。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远郊31个区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1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三)其他乡镇。

本市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四)其他规定。

1.本市籍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

2.城镇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其本市籍农村子女可投靠迁移入户。

3.本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六、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机制

结合户籍转移,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促进城乡户籍制度融合,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

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 *** 制定。

2.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并享受相应补偿。

3.组建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负责对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由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承担补偿费用。建立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用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所需资金的周转。

4.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应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的土地。按照规划及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要求,对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国土整治力度,促进承包地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显化其资产价值。产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可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1.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农民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

2.主城区及区县城城镇规划区农村居民,具备条件的可转户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加大主城区及区县城城镇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设力度。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比照廉租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 *** 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1.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不足以缴纳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若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转户居民。

2.农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的转户居民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4.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5.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加快制定养老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养老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四)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1.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3.加快制定医疗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医疗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建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实现乡镇敬老院和区县(自治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强城市社会救助和社区公益 *** 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市扩容后社区服务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1.将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有一技之长的,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帮助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

3.本市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可给予定额生活补贴,生活困难的给予定额学费补贴。

4.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凡办理农转非的纳入城镇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七)建立完善培训机制。

1.分类开展转户居民教育培训。以提升综合素质为目标,对所有转户居民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以提高学历为目标,对16―30周岁的转户居民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2.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促使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企业新招用的农民工,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使农民工尽快上岗和稳定就业。对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参加岗前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并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3.建立完善转户居民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推行弹性学制,帮助转户居民开展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阶段、分时段以“累计学分”的形式完成学业。结合实际,开展送职业教育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4.提升教育培训基础能力。新建一批农民工培训基地,建好农民工培训学院。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打造适宜转户居民学习、方便转户居民就业的特色专业。推行“特岗、特聘和特邀”计划,建设一支适应转户居民教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八)建立完善城乡教育保障机制。

1.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转移人口目标和重点接受农民工转户的区域,准确把握城乡适龄人口及中小学在校生规模变化状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 *** 要留足教育用地,在主城区、区县城、小城镇按照城乡规划,加快新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

2.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做好新增学校师资配备、师资专项培训等工作,满足新增学校教师需求。

3.完善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保障转户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转户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按照“指标到校、区县安排”的原则,解决转户居民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转户居民子女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九)建立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按照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加快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保障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市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1.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在政策过渡期内,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七、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市 *** 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 *** 市长黄奇帆任组长,市 *** 副市长童小平、刘学普,市 *** 秘书长陈和平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移民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重庆警备区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庆育、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兼任。办公室负责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 *** 的统一部署,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区县(自治县)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制定本区县(自治县)户籍改革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市 *** 明确的目标任务。市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细则,确保改革平稳进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户籍登记准入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户籍登记准入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负责制定农村土地退出补偿实施细则;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负责做好转户进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用工企业农民工转户的动员和转户籍的服务工作;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负责城市人口扩容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市教委负责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满足新增学生的入学需求;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推进农村五保对象、新增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转户进城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城市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调整转户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扶助政策,做好农村居民转户后的计划生育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推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工作;市金融办负责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转户居民的集中培训;市财政局负责制订户籍制度改革资金平衡的具体方案,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所需资金的统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推进户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将纳入市 *** 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在全市广泛宣传户籍改革政策内容,对户籍改革涉及的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政策讲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户籍改革。在市内主要媒体设置户籍改革宣传专栏,积极宣传户籍改革成效,为群众答疑解惑,搭建 *** 与群众沟通桥梁,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及时掌控改革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我已经在单位评审通过中级职称,请问这个评和聘,是否还需要聘任才能生效?如何被聘

已经在单位评审通过中级职称,不是需要聘任才能生效。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

职称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在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所以职称的生效与是否需要聘任没有直接的关联。

扩展资料:

我国职称评审的政策:

一、评聘分开

1、评聘分开是指把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与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分开的政策措施。最新的评聘分开依据的文件为《人事部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7号)》。

2、评聘分开有利于体现职称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的衡量尺的作用,有利于对水平要求不同的单位之间的水平评价较为公平的衡量作用,也有利于部份对人员水平要求高的单位实施“高职低聘”。

二、评聘结合

1、评聘结合是指对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根据岗位设置的情况来确定评审获得资格人数,对于评审通过的人员即聘任相应职务的措施。

2、这种举措主要目的在于减少部份获得职称人员无法获得相应职务而产生怨言的情况,缺点在于削弱了职称制度对不同单位的参评人员实行同一标准的衡量尺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教师职称评聘67号文件

晋升小学特高级教师有市级论文可以,其实有县级论文就可以了。

第五条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或乡镇级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

(二)参加乡镇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三)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四)受聘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进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五)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经济、教育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报告或调查报告,受到乡镇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和推广。

(六)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七)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

(八)能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九)在农村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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