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称改革办法,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

2024-06-16 重庆职称评审网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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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改办2022年职称评定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于11月启动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重庆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 *** 干部都可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说,申报职称时除了工作业绩、学术论文,继续教育学时也不可忽略。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定等息息相关,所以专技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一定要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法,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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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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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专技人员需要学习什么?完成多少学时?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问:专技人员可以在哪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公需科目学习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专业科目学习也可以通过远程教育完成。专技人员可以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 培训入围备案学习平台重庆人社培训网()进行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在重庆人社培训网平台提供的学习内容中修完学时即可认定为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问: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流程?

(一)注册/登录

进入重庆人社培训网),进行注册或登录。

(二)选课学习

1.在在线学习中心一栏选择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进入。

2.选择对应年度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购买并进行学习。

3.学习完成可在线查看、下载和打印培训证书。

问:学习过程遇到问题怎么办?

遇到问题请联系重庆人社培训网:

(一)帐号注册、登录、证书打印问题咨询:400-023-9229,按1选择登陆注册问题。

(二)政策咨询:400-023-9229,按2选择政策咨询。

(三)学习进度等学习过程技术问题咨询:400-618-7500,按2选择售后服务。

重庆考取了二级造价师资格证书怎样去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职称?

为贯彻落实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 *** 办公厅《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结合本市实际,现确定4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到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的岗位。

重庆市教师职称小一如何转评为中二?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1、市属各高等院校、委属单位必须在9月21日前报送教师、实验技术各级职务申报评审材料。2、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委托评审单位必须在9月28日前报送教师、实验技术各级职务申报评审材料。3、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证书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有关规定,申报教师和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市教委职改办;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改办审查同意后,再送市教委职改办(市属高校和委属单位仍由市教委职改办统一报送市职改办)。4、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仍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材料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教职改〔2004〕38号)执行。根据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凡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各级职务者按照《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填报;凡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各级职务者按照《重庆市(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填报。5、2006年修改后的“重庆市教育系统各专业技术职务报名系统软件”继续使用。下载地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页/〔最新通知〕栏目/查看全部内容/第三页《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下载2006年教育系统职称评审新报名系统的通知》)。二、关于新批准成立的高等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评审1、新批准成立的高职院、高专学校应严格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有计划地完成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向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过渡。2、高级讲师转评副教授问题。仍按照渝教职改〔2004〕40号文件执行,即凡从事高等职业教育1年及以上并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且在任现职期间在正式公开刊物上(不含内刊、增刊)公开发表申报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专著1部)及以上者可以申请转评副教授。3、其他条件仍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职业学院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2001〕30号)文件执行。三、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评审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我市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5号)精神,从今年开始,职业高中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参加申报和评审。由普通中学教师专业技术各级职务系列转评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各级职务系列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确认、转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01〕285号)文件执行。四、关于中专、中学研究员级教师申报评审有关问题1、中专研究员级教师职务的申报和评审。其申报范围、对象、条件、推荐名额等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工资待遇申报评审工作的意见》(渝职改办〔2002〕262号)文件执行。2、根据《重庆市申报中学研究员级教师教学实绩考评办法》(渝教职改[2001]23号)精神,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属单位的考评推荐及公示工作务必在2007年6月22日前完成。6月29日前将申报参加今年市级教学实绩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报送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党群工作部。7月初组织专家进行教学实绩考评。五、关于市属高校、委属单位报送教师、实验技术以外其它系列的委托评审工作各市属高等学校和委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评委会关于申报材料和评审条件等要求,及时报送教师、实验技术以外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申报材料,由我办进行初审同意,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再报送相关评委会。六、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贯彻渝职改办〔2007〕5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1、关于对免试条件及要求中第(八)条:“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者”的理解。此条所指对象是渝职改办[2005]99号文件规定的“高校、中专校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应报考第二外语,并对应规定类别和级别降低一个考试级别报考”、“中小学外语教师可在适用范围规定类别和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考试级别报考之一外语,或降低一个考试级别报考第二外语”这两类人员。现在这两类人员中只要符合“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条件者,即可免考职称外语。2、关于对免试条件及要求中第(十一)条:“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时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者”的理解。 此条所指对象是指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1]266号)文件中“考试等级及适用范围”(表格)里面A级适用范围第1条:“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由于这四个系列是当时政策规定申报正副高级都要求考A级外语,这四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已经按照当时的规定考过A级且合格((2000年以来),因此,现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以免考外语。其他情况一律不属此条免考范围。3 、对于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级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2006年和2007年3月参加了考试的人员其成绩今年申报职称仍然有效。其中2006年的成绩使用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止;2007年3月的成绩使用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特此通知附件:1.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 重庆市教委职改办2007年主要工作安排表

 3. 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4. 重庆市(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重庆市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 有哪些职称

有初级、中极、高级职称。

一、申报范围

重庆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和我市已有政策规定除外)。

二、申报时间

为确保资格审查及申报评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6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此件可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查询)和我区实际情况,各单位按以下时段派专人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相应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凡逾期报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按《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渝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受理时间安排》(附件1)报送。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

1、8月4日-8月25日

报送工程技术系列申报材料;

2、9月19日-9月20日

报送中职教师系列申报材料;

3、10月11日-10月13日

报送图书资料(初级)、群众文化(初级)、文物博物(初级)、党校教师(初级)等系列申报材料;

4、11月1日-11月3日

报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申报材料;

5、其他系列(专业)的申报时间请与各专业评委会或评委会挂靠部门联系,按各专业评委会要求的时间报送。其中,非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公示。

三、有关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其中,教育系统高级实行 *** 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流动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交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推荐上报

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有哪些?

不知楼主是哪个城市的,参考一下吧.

报评审高级经济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高级经济师基本任职条件:

(1)经济专业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发展趋势和科学 ***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决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4)除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均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5)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6)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 *** ,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接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7)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需有CN或1SSN刊号,下同)独立发表2篇以上经济专业论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8)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条件

为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骨干人员,可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条件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但未达到大学本科学历人员,除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1)一(7)条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之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②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独立发表4篇经济专业论文(含正常晋升的2篇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独立发表的专业论文);

③获得“全国职工自学成才标兵”荣誉称号;

④已通过评审或确认取得经济师、工程师资格,又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国际商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第(1)一(7)条及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者、省劳动模范。

备注: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申报材料需经我办审查同意后,报市职改办委托省有关评委会评审。

三、其他问题说明

1. 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人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进行核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 代表作的要求:学历破格晋升对象应提供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未经发表的工作总结或论文)。

3. 考核答辩:申报破格晋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已通过全国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者外,均应参加答辩。

4. 本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如有补充新的评审材料,可申报。

摘自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件

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职称文件汇编 2005年6月18日

渝职改办[2004]12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把学术技术的先进性和市场业绩及市场持续能力作为主要评价标准,逐步实行资格考试与评聘相结合、考试考核与同行评议相结合、社会公认与业内认可相结合的人才评价工作体系,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国家颁发《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现将《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四年二月四日

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农业、商业、金融、保险、财政税收、建筑、旅游、运输、房地产、邮电、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研究、经济情报等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近3年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称职”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 “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并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三外语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般应能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其外语要求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般应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能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其计算机要求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大会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市级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证书为准)。

3.在有刊号的正式期刊(含内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4.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从事经济工作,获国家级奖或市(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部)级三等奖、区县(局)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区县(局)级二等奖3项以上奖励(以科技成果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近3年来连续使企事业单位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经市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直接主持并完成国家或市重点工程、技改项目,并通过项目下达部门的竣工验收。

四荣获国家级或市级 *** 表彰奖励的人员。

五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经济专业使用的教材(主编、副主编或编委)。

六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七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大会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获奖,或在市级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并获奖(以证书为准)。

八承担市(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研究课题,独立提出和制订过研究方案,并完成重要研究项目,经项目下达部门行文确认。

九符合《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渝府发[1999]61号)、《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渝府发[1999]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00]63号)和《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的人员。

四、评审条件

高级经济师应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 *** 和发展趋势,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

二主持小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同行先进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三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国家、市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区县(自治县、市)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事业单位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市(部)级重点课题1项以上,或区县(厅局)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

六在理论研究、经济改革方面取得较大成果,获得市(部)级奖,或区县(厅局)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七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八有组织本专业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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