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调整职称英语考试范围15类人免考规定
重庆调整职称外语考试范围
4月5日,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重庆市现已扩大了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范围,15类人可免试外语考试,9类人可免试计算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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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工作人员介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埋液码考,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弯哪评聘的必备条件。我市自去年12月起将两项考试免试的范围扩大,其中,职称外语的免试范围扩大至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微企业和年龄较大人员。截至目前,重庆市有约1.6万人享受到了免试政策。
工作人员提醒,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级别应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级别相对应,不得随意拔高或降低等级报考;其合格成绩在评聘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时使用有效。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科目,应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级别相对应,其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5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从无外语要求或无计算机要求的职称系列转评到有外语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参加新系列相应级别的考试;从无外语要求或无计算机要求的地区单位调入有要求的地区单位,须参加相应级别考试才能聘用。
这15类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考试
1.乡镇基层单位人员;
2.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工作的人员(不含高校、科研单位、三甲医院);
3.主城9区以外中小学教师;
4.民营企业人员;
5.从事艺术、体育教练、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
7.业绩突出,达到本系列(或专业)破格申报条件者;
8.具有本科及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者;
9.取得博士学位评聘高级、硕士学位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0.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者;
1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12.企业高级 *** 和 *** 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
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试:
13.组织选派援外埋尘医疗人员、 ***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4.市、区县属单位在乡镇基层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工程建设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在基层期间申报评聘职称者(不含高校、科研单位、三甲医院);
15.出国进修一年及其以上或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合格者(其中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
有关要求:符合以上7、10、12、13、14、15条免试条件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确认;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部门确认。
重庆2016年通过考试合格的会计初级职称资格证到底什么时候领取
广大考生:
2015年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已经可以办理,请参阅“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通知。
重庆市会计斗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办理2015年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5年度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经重庆市财政局审核打印完毕,所有合格证书现已全部移交给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范围
2015年度参加重庆组织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办理地点
区县人社(职改)部门:负责在相应区县财政局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考生。
三、证书办理时间
区县人社(职改)部门: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22日。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办理证书时,领证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合格证书,委托 *** 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证书办理程序
区县人社(职改)部门办理考试合格证书:⑴ 区县人社(职改)部门于6月17日以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所在区县报名参加考试合格考生的合格证书;⑵宏销穗 领证人员在规定的办证时间内,到考生报名的区县人社(职改)部门递交办证资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一张两寸照片,递交办证资料后,领证人员离开。⑶:区县人社(职改)部门将领证人员递交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及考试合格证书,集中送市人事考试中心盖章。盖章后,区县人社(职改)部门留存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备案,剩余两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以及考试合格证书返还领证人员。
六、办证咨询
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相关事宜请咨询具体办理证书区县的人社(职改)部门,咨询 *** 见附表。
注:办理合格证书所需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请在人事考蔽卜试网页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6月3日
2015年度办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证书办理点联系 ***
考试级别:会计初级
重庆市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 有哪些职称
有初级、中极、高级职称。
一、申报范围
重庆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和我市已有政策规定除外)。
二、申报时间
为确保资格审查及申报评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职称改革办衫改宽公室《2016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此件可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查询)和我区实际情况,各单位按以下时段派专人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相应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凡逾期报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按《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渝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受理时间安排》(附件1)报送。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歼御
1、8月4日-8月25日
报送工程技术系列申报材料;
2、9月19日-9月20日
报送中职教师系列申报材料;
3、10月11日-10月13日
报送图书资料(初级)、群众文化(初级)、文物博物(初级)、党校教师(初级)等系列申报材料;
4、11月1日-11月3日
报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申报材料;
5、其他系列(专业)的申报时间请与各专业评委会或评委会挂靠部门联系,按各专业评委会要求的时间报送。其中,非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公示。
三、有关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其中,教育系统高级实行 *** 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流动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交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推荐上报;
(4)驻区中央和市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更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9),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
(5)破格申报人员需先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附件8)按程序审核签章后方能申报(其中: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
(6)外语、计算机免试申报人员应先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附件7)按程序审核签章后方能申报。
2.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或亮。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
(4)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申报评审材料中的《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用A4纸打印,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继续教育登记卡或继续教育登记证、获奖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其他佐证材料等要求用A4纸复印;《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其中:中小学教师(中初级)、工程技术(中初级)一式14份,图书资料(初级)、群众文化(初级)、文物博物(初级)、党校(初级)一式8份(申报材料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评委会挂靠部门的要求办理),所有申报材料请自行做好备份。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复印件上由所在单位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时间”后加盖单位公章),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
(三)部门审查
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6)并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无区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非公单位档案挂靠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经审查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后在区人力社保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四)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材料
评委会挂靠部门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评委会挂靠部门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评委会挂靠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挂靠部门须将申报人员名册汇总后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未经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签章,各评委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在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组织专业答辩或专业考试,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挂靠部门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审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10)、《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1)。
评审通过中初级人员名单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或评委会挂靠部门在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高级资格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和高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公众信息网公示)。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将代拟的任职资格通知,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挂靠部门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
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申报单位须将评定结果通知申报人,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完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或所在单位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审
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人可以申请复审:
1.未按规定程序评审的;
2.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材料存在明显误判的。
申请复审者须在评审结果公布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提交书面复审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挂靠部门组织复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挂靠部门组织复审。复审通过者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认定“绿色通道”)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 *** 、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区级主管部门、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三)评委会及挂靠部门
各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严格评审程序,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追究相应责任:
1.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不坚持评审程序,不按规定越级收受评审材料等;
2.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
3.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区级主管部门、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评委会挂靠部门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2.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专业;
3.应用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申报;
4.在乡镇工作满30年现仍在乡镇工作,男同志58岁(195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女同志53岁(196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者。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规定执行。
(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挂靠部门不得再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标准和范围。
(六)根据工作需要,今年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对有关申报评审表格进行了修订。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填表说明认真填报。
(七)证书办理:各单位应在收到任职资格通知后至次年3月底前,为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申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基本信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完善手续后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办理。
材料报送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桂馥大道二支路18号(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7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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