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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之一季度重庆市渝中区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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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 *** 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 *** 工作人员81名,稿御详见《渝中区事业单位2023年之一季度公开 *** 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 *** 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 *** 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耐敬困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更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更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报考卫生事业单位 *** 岗位,截止2023年7月31日仍处于规培期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更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 *** 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 *** 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昌念相应方向证明、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数学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巴蜀中学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报考巴蜀中学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最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巴蜀中学英语教师岗位,须在报名时取得英语专业四级以上合格证书。

本公告所指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特别提醒:本次 *** 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渝中区人民 *** 网(网址:)“事业单位招考”专栏(以下简称“渝中区招考专栏”)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 ***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2:00期间,登录渝中区人民 *** 网“渝中区人事考试在线报名”栏目(网址:),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 *** 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下同)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或上传的其他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

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

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2月25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在后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通过审核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2月25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

*** 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的具体程序按 *** 提示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人员,于2023年3月2日9:00起至3月4日10:30前登录渝中区人民 *** 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 *** 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更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 *** 名额, *** 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 *** 岗位。

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中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因 *** 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 *** 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各 *** 岗位的最终缴费人数将在缴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招考专栏”栏进行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 ***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 *** 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6)执行,考试类别、内容详见附件1。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各 *** 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详见附件1。

3.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3月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渝中区招考专栏”发布的相关公告。

4.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与 *** 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总成绩计算公式折算笔试成绩后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更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 *** 名额; *** 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 *** 。

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中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渝中区招考专栏上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由 *** 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7)。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计算公式折算笔试成绩后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更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 *** 名额; *** 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 *** ;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中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更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在“渝中区招考专栏”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综合面试方式(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每科分值均为100分,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

其中,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 *** 名额, *** 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 *** 岗位。

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可由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甲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乙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丙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招考专栏予以公示。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 *** 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渝中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 *** 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 *** 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 *** 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 *** 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 *** 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 *** 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将对未来报考渝中区事业单位产生不利影响。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渝中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 *** 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

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渝中区人民 *** 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 *** 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 *** 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 *** 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 *** 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 *** 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 *** 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 *** 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 *** 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单位(渝中区)更低服务满3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交流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 *** 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 ***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 *** 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 *** 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 *** 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 *** 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 *** 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 *** 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渝中区人民 *** 网”上公示的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 *** 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 *** 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 *** 无关。

(三)本公告由渝中区委组织部、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市渝中区事业单位2023年之一季度公开 *** 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6.事业单位公开 *** 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7.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9.工作经历事项

附件下载:

1.附件1 重庆市渝中区事业单位2023年之一季度公开 *** 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3.附件3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4.附件4 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docx

5.附件5 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6.附件6 事业单位公开 *** 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7.附件7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8.附件8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9.附件9 工作经历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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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公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育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和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为鲜明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学校肇始于1954年成立的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1973年更名为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合并组建为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学校共有12个二级学院,在校本科学生1.6万余人。

拥有39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医学等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南山和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21.4亩,建筑面积39.28万平方米。

正规划建设铜梁新校区,占地面积1200亩,校舍面积46万平方米。

学校持续发挥独特办学优势,坚持错位发展。

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立项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儿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6门课程获评重庆市一流课程、重庆市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成立全国首家儿童教育研究院、西部儿童脑与认知科学研究院等,建立“儿童大数据重庆市工程实验室”等市校级儿童特色研究平台、研究所及工作室57个。

“儿童营养与健康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入选重庆市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培育计划,建设儿童教育、药用资源、特医食品等市级科研创新团队6个。

获批教育部“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牵头成立成渝地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教师教育3个联盟,建设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市级基地,成为教师培养培训、决策咨询、研究指导等教师教育重要支撑。

二、 *** 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 *** 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 *** 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 *** 范围和对象斗盯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 *** 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更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更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次类推。

其中,退役军人报考,年龄要求可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次 *** 的人员需及时上岗,故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在国碧销带(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悔芦专业目录》(附件4)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 *** 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栏目,点击“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请及时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像素要求144×180以上,文件大小30kb以内)。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 *** 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用人单位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被查实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 *** 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取得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二)初审报考资格。

各 *** 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报名后1日内在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可在2023年3月3日17: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具体用人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3年3月4日17:0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每名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3月9日9:00至2023年3月11日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确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必须出示由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临时身份证明需有本人照片、身份证号码和派出所公章)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 *** 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5: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 *** 名额或取消 *** 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 *** 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 *** 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六、考试

本次公开 ***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A类岗位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B类岗位面试为综合面试。

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等内容,笔试考试范围详见附件6。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

考试时间暂定3月1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生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栏目,点击“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进行查询。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A类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技能测试人数与 *** 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 *** 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B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 *** 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4)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更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 *** 名额, *** 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 *** 。

(二)资格复审

具体复审时间及地点由用人部门 *** 通知,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并现场缴费,复审资料见附件2。

完成缴费且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

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若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更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

心理测试暂定为综合面试之前,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面试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重要通知栏。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

综合面试A类岗位为无领导小组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综合面试B类岗位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和岗位胜任力等进行综合考量。

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重要通知栏公布。

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A类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 综合面试成绩×40%

B类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 *** 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 *** 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未按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 *** 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 *** 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 *** 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1次。

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rsc/)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 *** 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 *** 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 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 *** 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 *** 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 *** 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 ***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 *** 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 *** 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 *** 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 *** 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 *** 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 *** 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 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考试考务

2.网上报名技术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6.笔试科目考试范围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3.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4.附件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5.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6.附件6:笔试科目考试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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