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事职称评聘合一,重庆职称评定办法

2024-06-11 重庆职称评审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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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教育部职称评定是评聘合一还是分开

重庆人事职称评聘合一,重庆职称评定办法

目前是评聘分离。评定职称是教育人事部门根据教师编制确定评审方案和名额,职称聘任则是各学校根据学校获得的职称名额配置对老师进行聘任。评上高一级职称后,如果学校有该职称段的聘任名额,那么就有机会聘任相应职称,如果学校已经满额,只能继续等。

重庆市的职称评定方式

1.职称评定时的年限计算是工作经历时间,只要是从事原来本职工作,新单位和老单位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2.按照规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职工作1年可以评定助理工程师,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可以评工程师职务;职称评定文件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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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很好评,只要符合条件,持相关资料,填表上交就成了。你可以到当地 人事局 去咨询更详细的内容。下面的你可以参考下,各地的程序大同小异。

职称评定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文凭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五、友情提醒: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2)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

(3)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 *** 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

(5)本人所写的工作小结须真实、全面地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800字。

关于职称评聘渝人社发 133号文件废除了吗

重庆市人民 *** 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渝府发〔2010〕7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 *** ,市 *** 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当前,现行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惠及民生。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比重较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转户进城,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促进“五个重庆”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全面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总体设计,明确阶段性改革目标,分级设置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

二是自愿有偿。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依法办理,有偿退地,完善社会保障,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积极稳妥。充分兼顾 *** 的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

四是综合配套。强化制度设计,通过改革创造资源增量,以市场手段将资源增量变为财富,以财富增量推动实现改革目标。

五是促进发展。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障碍,激活城乡各类要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结合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小城镇、区县城、主城区1000平方公里区域内聚集,实现市域内户籍合理转移,逐步建立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

2010―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实现转户人口在主城、区县城、小城镇三级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

2012―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万―90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1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形成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四、集中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

结合重庆实际,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愿进入城镇定居,两年内集中推动338.8万本市籍农村居民率先转户。

(一)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户籍转移。

225.6万名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远郊区县城3年以上的农民工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其社会保障,处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权属问题。

66.7万名在市内就读的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个人征地补偿收益权,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毕业后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1.8万名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2.9万名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按市 *** 确定的有关原则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手续,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

4.9万名未转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0.9万名城中村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予以安置补偿,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6万名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待遇,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五、科学设置户籍准入条件

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本市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一)主城区。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1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二)远郊31个区县城。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远郊31个区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1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三)其他乡镇。

本市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四)其他规定。

1.本市籍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

2.城镇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其本市籍农村子女可投靠迁移入户。

3.本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六、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机制

结合户籍转移,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促进城乡户籍制度融合,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

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 *** 制定。

2.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并享受相应补偿。

3.组建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负责对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由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承担补偿费用。建立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用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所需资金的周转。

4.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应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的土地。按照规划及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要求,对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国土整治力度,促进承包地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显化其资产价值。产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可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1.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农民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

2.主城区及区县城城镇规划区农村居民,具备条件的可转户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加大主城区及区县城城镇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设力度。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比照廉租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 *** 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1.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不足以缴纳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若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转户居民。

2.农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的转户居民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4.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5.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加快制定养老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养老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四)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1.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3.加快制定医疗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医疗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建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实现乡镇敬老院和区县(自治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强城市社会救助和社区公益 *** 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市扩容后社区服务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1.将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有一技之长的,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帮助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

3.本市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可给予定额生活补贴,生活困难的给予定额学费补贴。

4.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凡办理农转非的纳入城镇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七)建立完善培训机制。

1.分类开展转户居民教育培训。以提升综合素质为目标,对所有转户居民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以提高学历为目标,对16―30周岁的转户居民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2.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促使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企业新招用的农民工,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使农民工尽快上岗和稳定就业。对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参加岗前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并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3.建立完善转户居民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推行弹性学制,帮助转户居民开展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阶段、分时段以“累计学分”的形式完成学业。结合实际,开展送职业教育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4.提升教育培训基础能力。新建一批农民工培训基地,建好农民工培训学院。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打造适宜转户居民学习、方便转户居民就业的特色专业。推行“特岗、特聘和特邀”计划,建设一支适应转户居民教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八)建立完善城乡教育保障机制。

1.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转移人口目标和重点接受农民工转户的区域,准确把握城乡适龄人口及中小学在校生规模变化状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 *** 要留足教育用地,在主城区、区县城、小城镇按照城乡规划,加快新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

2.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做好新增学校师资配备、师资专项培训等工作,满足新增学校教师需求。

3.完善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保障转户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转户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按照“指标到校、区县安排”的原则,解决转户居民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转户居民子女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九)建立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按照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加快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保障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市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1.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在政策过渡期内,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七、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市 *** 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 *** 市长黄奇帆任组长,市 *** 副市长童小平、刘学普,市 *** 秘书长陈和平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移民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重庆警备区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庆育、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兼任。办公室负责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 *** 的统一部署,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区县(自治县)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制定本区县(自治县)户籍改革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市 *** 明确的目标任务。市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细则,确保改革平稳进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户籍登记准入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户籍登记准入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负责制定农村土地退出补偿实施细则;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负责做好转户进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用工企业农民工转户的动员和转户籍的服务工作;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负责城市人口扩容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市教委负责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满足新增学生的入学需求;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推进农村五保对象、新增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转户进城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城市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调整转户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扶助政策,做好农村居民转户后的计划生育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推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工作;市金融办负责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转户居民的集中培训;市财政局负责制订户籍制度改革资金平衡的具体方案,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所需资金的统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推进户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将纳入市 *** 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在全市广泛宣传户籍改革政策内容,对户籍改革涉及的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政策讲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户籍改革。在市内主要媒体设置户籍改革宣传专栏,积极宣传户籍改革成效,为群众答疑解惑,搭建 *** 与群众沟通桥梁,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及时掌控改革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重庆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重庆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如下:

条件:

博士: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

工程类硕士: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硕士/双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本科/学士学位:毕业满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大专:毕业满7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中专:无参评资格。

流程: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 *** 机构——人事 *** 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重庆职称评定条件?

① 请问重庆考职称需要哪些条件

之一,个人申报职称需要从初级开始申报,初级申报下来之后4年可以申报中级!

第二,你本身是计算机专业,可以免考职称计算机的!

第三职称申报流程:三种方式申报!

一,让你公司人事部申报,分分钟搞定!

二,在你老家档案所在地人才进行人事 *** ,但是前提条件你个人的档案有托管哟!

三,直接找 *** 机构申报吧,分分钟搞定!

② 重庆市中级职称评定条件需要通过哪些考试,需要发表多少论文

晋升中级职称(讲师,工程师):希望晋升中级职称的,那也需要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三篇,公开发表到省级刊物上

晋升高级职称(高讲,副教授,高工):晋升高级职称的,则需要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五篇,公开发表,其中三篇发表到国家级刊物,两篇发表到省级刊物。如果名额有限,还需要核心刊物发表几篇。

我空间里有相关资料。可以去了解一下。

如有需要,可以和我联系

③ 重庆市初级职称评定

初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内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容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④ 重庆市中级职称(工程师)评定问题

问题1:重庆工程师职称评审一般是10月-11月(报名都要提前至少2个月);

问题2:关于中级职称回评定年限参考

(1)大答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⑤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⑥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问题3: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模块考试”科目应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级别相对应,中级职称对应考3个模块,英语长期有效,计算机5年。可以参考渝职改办[2009]290号。

如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今成教育*杨老师!

⑤ 重庆职称怎么评,条件是什么

你是要凭什么职称,有些职称是企事业单位可以自己坪地,但有些职称是需要参加国家考试的。

⑥ 重庆建筑类职称评定要求

建筑工程职称评定要求

1.助理职称评定: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评定: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评定: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shang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直接参与高、中级职称评定。(一)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三)有些条件符合者可以免计算机职称考试以及职称英语考试。

三、初、高、中级职称评定专业分类初、高、中级职称评定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统计师/卫生/医学等专业

初、高、中级职称评定工程师专业分类: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子信息、电子系统、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光电子技术、化工、化工机械、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预决算、概预算、结构、结构设计、通信、安全、造价、讲师、统计师等。

初、高、中级职称评定经济师专业分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等。

(补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评技术员.)

⑦ 求:重庆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3、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4、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以上1、2、3条规定的可自愿申报。对于毕业后在非公有经济组织工作,而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而无助理级资格的,经 *** 人事职能部门进行助理级资格认定后,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不具备以上条件确有真才实学,任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凡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需具备下列评审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学科带头人、优秀科技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⑧ 重庆市的职称评定方式

1.职称评定时的年限计算是工作经历时间,只要是从事原来本职工作,新单位和老单位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2.按照规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职工作1年可以评定助理工程师,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可以评工程师职务;职称评定文件有明确的规定!!

初级职称很好评,只要符合条件,持相关资料,填表上交就成了。你可以到当地 人事局 去咨询更详细的内容。下面的你可以参考下,各地的程序大同小异。

职称评定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文凭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五、友情提醒: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2)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

(3)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 *** 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

(5)本人所写的工作小结须真实、全面地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800字。

⑨ 社会人员如何申请评定重庆工程师中级职称

如果你要申报中级职称的话那就需要重新申报助工,因为你档案里面没有原始资料,所以不能承认你助工的真实性。如果你只满足助工这个职称的话,你去应聘别的企业这个证也还是有作用的,关键要有实力,证书只是一个敲门砖。

⑩ 请问那里可以找到重庆市的职称评定标准谢谢

在申报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申请及办理职称评定,相关条件标准在人事局都有详细说明的。

1、职称评定时的年限计算是工作经历时间,只要是从事原来本职工作,新单位和老单位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2、按照规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职工作1年可以评定助理工程师,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可以评工程师职务;

初级职称很好评,只要符合条件,持相关资料,填表上交就成了。具体细则到当地人事局去咨询更详细的内容。下面的相关说明以供参考,重庆各区县的程序大同小异。

职称评定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文凭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五、提醒: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2)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

(3)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 *** 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

(5)本人所写的工作小结须真实、全面地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800字。

参考://cqhri.gov.cn/u/cqhri/145/page_150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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