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 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公开 *** 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 *** 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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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在 *** 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 *** 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市委、市 *** 的重要部门。
学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面积360亩,是重庆市首批“十佳园林式单位”。
建有中央党校教学基地、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
目前,学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3个“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2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哲学1个独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设有“重庆市党建研究所”“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2个市级新型智库、“重庆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市委党校分中心”2个市级研究中心、“重庆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重庆市行政管理学会”2个市级学术学会。
办有3刊1报(《探索》《重庆行政》《重庆社科文汇》《重庆党校报》)和1个决策咨询平台(《领导视窗》)。
其中《探索》为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RCCSE中国权威学术期刊。
学校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党校前列,荣获中央党校远程教学资源片优秀组织奖和数字资源建设优秀组织奖。
学校一贯重视人才工作,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政策,为人才成长、发挥作用创造一流环境。
全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43人,其中正高26人、副高45人,博士80人。
拥有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首席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英才名家名师、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师等高端人才20余人次。
学校正积极贯彻《中国 ***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创新型、开放式、现代化的一流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热忱欢迎八方英才加盟。
二、 *** 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 *** 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 *** 专业技术人员1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 *** 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3年公开 ***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四、 *** 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记录。
3. *** 党员(含预备党员),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5.符合《岗位情况表》中规定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等要求。
6.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潜质。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 *** 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更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更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 简章发布之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人员填报的毕业专业,应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3. 专业资格审核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以及目前高校专业设置实际情况进行。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18:00截止。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邮寄报名和现场报名三种方式同时进行,选择其一即可。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公开 *** 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Word或WPS文件格式)及相关佐证材料以发电子邮件、邮寄或来校提交的方式,交我校(院)组织人事处。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须将所有报名材料打包成1个压缩文件,并以“应聘岗位+姓名+更高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命名。
(2)佐证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下同)。
若有承担的课题(需提供立项、结项证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页)、获奖证书等材料请一并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原件考核时提供)。
(3)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注明现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4)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说明。
(二)资格审查
校(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材料(附件3),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六、考核
本次考核 *** 包括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校(院)组织人事处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一)心理测试
采取现场或线上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
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采取试讲和专业答辩的方式开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必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适岗能力,分值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三)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综合能力,分值100分,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四)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 *** 岗位名额,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同意聘用的评委人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若仍相同,则加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答辩),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 *** 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 *** 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校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名单确定后,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 *** 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 *** 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考察以后环节,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校(院)组织人事处 *** 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拟聘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校(院)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其中,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最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及派遣证书)。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 *** 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期间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 *** 全部岗位与聘用人员约定更低服务期5年。
聘用人员未满约定更低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聘用人员在更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优惠待遇
公开 *** 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符合下列情形的,还可享受我校相应的优惠待遇:
1.博士
(1)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共30万元;
(2)进校8年内提供过渡宿舍1间;
(3)资助资料等费用6000元。
2.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执行。
3.给予外地报考人员一定交通费用补贴,免费提供应聘期间在校食宿,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在校食宿,可报销一定食宿费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 *** 工作顺利进行。
我校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 ***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 *** 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 *** 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 *** 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 *** 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 *** 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 *** 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400041;
*** :023-68590624、18523316377(董老师)、18696688127(吴老师);
邮箱:cqdxszk@163.com。
(二)本简章由 *** 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上述联系 *** 咨询。
附件:1. *** 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3年公开 ***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
2. *** 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公开 *** 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附件下载:
1.附件1: *** 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3年公开 ***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docx
2.附件2: *** 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公开 *** 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3.附件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x
4.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5.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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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般的培训讲师年薪大概在多少?
这类培训师要根据老师的资历(上课时间长短、是否参与改卷、是否作为考评员等)来算,一般在1000-3000元不等一天(8课时)。对于全国著名培训师,尤其可以押题的,那么在串讲时的课酬突破上万。
重庆立信职教中心 *** 老师,能不能去?有知情的人士前来说下,高分加
应该没有问题哈。。。立信职教中心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上....确实有这么个学校,而且以前名字是重庆立信职业中学,现在改成职教中心了,开了还是有很多年了,最主要的是你要确定是不是立信学校的人去招的,万一是打着立信的招牌在外面行骗的人你就要注意了.....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2023年之一季度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 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 *** 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 *** 工作人员93名。
其中,公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1名(详见附件1),面向涪陵区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详见附件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 *** 紧缺专业技术人员7名(详见附件3)。
三、 *** 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村(社区)干部报名条件
面向涪陵区优秀村(社区)干部 *** 的岗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重庆市涪陵区行政区域内的现任优秀村(社区)专职干部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
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主任)、党组织副书记、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等专职干部和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简称本土人才,下同)。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须在涪陵区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以上,其他职务及本土人才任职时间累计须满5年以上,若曾任村(社区)干部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但因违法乱纪被免职或撤职的除外。
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之间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其他职务及本土人才之间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未满3年可合并计算为其他村(社区)干部(含本土人才)的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 *** 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更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更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以上人员和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纳入本次面向涪陵区优秀村(社区)干部 *** 岗位的 *** 范围: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未在职的村(社区)干部。
(四)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五)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 *** 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 *** 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附件6)、《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7)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除明确规定外,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次 *** 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 *** 的人员(不含服务期满后申请延长服务年限,正在服务期的人员),以及2021、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 ***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3年2月21日9:00-2月26日9:00期间,访问“exam-system-examinee/ *** z”报名网址,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 *** 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 *** 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在后续现场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2月26日12:00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月26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
*** 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的具体程序按 *** 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 *** 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更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 *** 名额, *** 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 *** 岗位。
其中,属卫生事业单位 *** 急需紧缺医疗岗位的,经涪陵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因 *** 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 *** 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3年3月1日9:00-3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 ***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
其中基层卫生机构 *** 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附件3)根据《2021—2023年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 *** 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渝人社〔2021〕303号)规定,凡实际报名人数与 *** 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4: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 *** 岗位名额数之比未达到4:1的,不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2、3。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 *** 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3月4日(星期六),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 *** 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更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 *** 名额; *** 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 *** 。
其中,属卫生事业单位 *** 急需紧缺医疗岗位的,经涪陵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报名系统查询。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通知等相关信息,将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 *** 网站首页“ *** 信息”中“事业单位 *** ”栏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由 *** 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研究确定。
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应聘人员若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8)。
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更低服务期限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比例。
进入面试比例为3:1。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更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 *** 名额, *** 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 *** 。
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涪陵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2.面试组织实施。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综合面试方式或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综合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均不低于10分钟。
其中,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进行测试。
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任何一项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 *** 名额, *** 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 *** 岗位。
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可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甲类岗位。
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综合面试×50%。
2.乙类岗位。
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专业技能测试×30%+综合面试×20%。
3.丙类岗位。
组织笔试的: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专业技能测试×30%+综合面试×2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50%+综合面试×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 *** 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 *** 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本公告附件1中部分岗位未明确具体 *** 单位的,由报考该 *** 岗位的体检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 *** 单位。
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参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确定选择 *** 单位顺序。
体检合格者,由 *** 单位主管部门会同 *** 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 *** 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 *** 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 *** 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
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确定。
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 *** 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 *** 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 *** 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 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 *** 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 *** 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 *** 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更低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 *** 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 ***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 *** 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 *** 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 *** 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 *** 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 *** 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 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市涪陵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本次 *** 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任何以公开 *** 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 *** 无关。
3. *** 政策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涪陵区事业单位2023年之一季度公开 *** 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涪陵区事业单位2023年之一季度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 *** 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3.涪陵区2023年之一季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 *** 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
7.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附件下载:
1.附件1:涪陵区事业单位2023年之一季度公开 *** 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2.附件2:涪陵区事业单位2023年之一季度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 *** 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3.附件3:涪陵区2023年之一季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 *** 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4.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5.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pdf
6.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docx
7.附件7: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8.附件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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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之一季度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 *** 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3003YZ),现面向社会考核 *** 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 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 *** 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 *** 计划详见《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之一季度考核 *** 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 *** 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 *** 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更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更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2年2月1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更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 *** 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年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 *** 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机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数学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国家和我市对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告所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如因工作安排,本次公开 *** 各环节时间及安排如有调整,将通过渝中区人民 *** 网(网址:)“事业单位招考”专栏(以下简称“渝中区招考专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 *** 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3年2月19日9:00至2月23日12:00期间,登录渝中区人民 *** 网“渝中区人事考试在线报名”栏目(网址:),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
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2023年2月24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 方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本次 *** 对象为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不设更低开考比例。
各岗位报名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招考专栏”公布。
五、考核
本次考核 *** 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拟 *** 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实际报名人数与 *** 岗位名额数之比未达到8:1的,不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各岗位是否进行笔试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招考专栏公布。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 *** 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6),考试类别、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渝中区招考专栏另行通知。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 *** 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更低可按1:1比例开展面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
进入面试人选按照渝中区招考专栏上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附件4),由 *** 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应聘人员属重庆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更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将在渝中区招考专栏进行公布,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见附件1,面试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 *** 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养,采取说课试讲、现场答辩或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 *** 后续环节。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各科成绩未达65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1.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2.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如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 *** 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 *** 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 *** 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 *** 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 *** 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 *** 单位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渝中区人民 *** 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 *** 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 *** 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 *** 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岗位限额内,按有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 *** 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 *** 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 *** 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单位(渝中区)更低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 *** 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 *** 工作顺利进行。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 ***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 *** 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 *** 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 *** 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 *** 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一)参加事业单位 *** 考试,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报考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相关要求,并遵照执行。
(二)请考生在 *** 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渝中区人民 *** 网”上公示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核 *** 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 *** 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 *** 无关。
(四)本公告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之一季度考核 *** 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6.事业单位公开 *** 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附件下载:
1.附件1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之一季度考核 *** 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附件2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3.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4.附件4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5.附件5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x
6.附件6 事业单位公开 *** 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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