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直接引进文职人员公告
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始建于1944年,前身是 *** 军政部陆军医院,1950年改编为西南军区总医院,1955年转隶第七军医大学为第二附属医院,1975年改称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17年改编为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外称新桥医院。现已建设发展成为一所主干学科强健、临床技术突出、人才队伍坚实、军事特色鲜明,集教学、医疗、科研、卫勤保障和预防保健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化教学医院。
医院占地面积960亩,展开床位2825张,设有临床和医技科室49个,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军队建设项目5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专科1个,全军医学研究所4个,全军医学专科(病)中心6个,优生优育中心学科3个,重庆市研究所4个,重庆市重点实验室6个,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5个,重庆市科普基地1个,重庆市工程中心2个。医院是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有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2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32个。国家住培专业基地25个、专培基地3个。重庆市质量控制中心7个。医院拥有以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医师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为代表的拔尖人才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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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门(急)诊量290万余人次,年收治病人13万余人次,手术量8.9万余台次。现有教职员工4600余名,博(硕)士学位获得者1000余名。
医院历届党委十分重视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完整的人才培养、引进、选聘、晋升等机制。今年,为进一步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到重庆,落户新桥,我们开辟了博士“绿色通道”,专门制定了“暖心福利”。
一、引进方式
采取四种引进方式,包括:
1.特招入伍。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中的理学、工学博士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特招入伍。
2.文职直接引进。优秀聘用人员可优先招录为文职人员,按文职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合同 *** 引进。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岗位类别享受年薪或月薪待遇。
4.合同 *** 引进。 *** 专家,根据出勤天数,按照所聘任特聘岗位类别的基本薪酬标准,核算待遇其相关待遇(计算标准:薪酬=年薪总数÷12÷21.75*工作天数,累计不超过48天)
二、福利待遇
(一)特招入伍、文职引进
福利待遇按全军统一政策执行。直接引进文职人员可享受安家补助费6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更高200万元。
(二)合同 *** 引进
1.薪酬方式:年薪制和月薪制
年薪制:特聘人才、科研、实验技术岗位实行年薪制。根据应聘人员的科研成果,人才奖项等具体情况,确定岗位等级,享受年薪待遇。特聘人才岗位年薪40-100万/年,研究、实验技术岗位年薪15-45万/年。
月薪制:薪酬及“五险一金”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标准执行,由“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各类津补贴”组成。
博士“暖心”福利待遇:
实行博士直通车制度,随时报到、随时办理。正式录用到我院后,还可直接面试(免笔试)优先录用为军队文职人员。博士可优先选派学术交流、出国深造,在课题申请、职称晋升、人才遴选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在享受聘用人员基本薪酬待遇前提下,另发放博士津贴3000-5000元/月,享受2000元/月左右(参照军队同级别住房补贴标准)租房补贴。可享受青年人才临床创新基金10-30万。
2.继续教育
鼓励继续深造及出国留学,期间保留岗位、缴纳社会保险。
3.职称晋升
采取“评聘分离”的办法,先参加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文职人员参加军队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再参加医院评审通过后,聘用为相应职称岗位。
4.其他福利
包括子女入托、户口迁入、健康体检、本人及亲属就医绿色通道等。
三、高层次博士人才引进计划
重庆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重庆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如下:
条件:
博士: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
工程类硕士: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硕士/双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本科/学士学位:毕业满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大专:毕业满7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中专:无参评资格。
流程: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 *** 机构——人事 *** 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重庆市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 有哪些职称
有初级、中极、高级职称。
一、申报范围
重庆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和我市已有政策规定除外)。
二、申报时间
为确保资格审查及申报评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6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此件可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查询)和我区实际情况,各单位按以下时段派专人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相应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凡逾期报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按《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渝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受理时间安排》(附件1)报送。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
1、8月4日-8月25日
报送工程技术系列申报材料;
2、9月19日-9月20日
报送中职教师系列申报材料;
3、10月11日-10月13日
报送图书资料(初级)、群众文化(初级)、文物博物(初级)、党校教师(初级)等系列申报材料;
4、11月1日-11月3日
报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申报材料;
5、其他系列(专业)的申报时间请与各专业评委会或评委会挂靠部门联系,按各专业评委会要求的时间报送。其中,非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公示。
三、有关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其中,教育系统高级实行 *** 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流动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交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推荐上报;
(4)驻区中央和市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更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9),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
(5)破格申报人员需先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附件8)按程序审核签章后方能申报(其中: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
(6)外语、计算机免试申报人员应先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附件7)按程序审核签章后方能申报。
2.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
(4)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申报评审材料中的《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用A4纸打印,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继续教育登记卡或继续教育登记证、获奖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其他佐证材料等要求用A4纸复印;《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其中:中小学教师(中初级)、工程技术(中初级)一式14份,图书资料(初级)、群众文化(初级)、文物博物(初级)、党校(初级)一式8份(申报材料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评委会挂靠部门的要求办理),所有申报材料请自行做好备份。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复印件上由所在单位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时间”后加盖单位公章),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
(三)部门审查
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6)并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无区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非公单位档案挂靠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经审查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后在区人力社保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四)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材料
评委会挂靠部门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评委会挂靠部门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评委会挂靠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挂靠部门须将申报人员名册汇总后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未经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签章,各评委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在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组织专业答辩或专业考试,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挂靠部门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审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10)、《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1)。
评审通过中初级人员名单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或评委会挂靠部门在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高级资格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和高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公众信息网公示)。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将代拟的任职资格通知,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挂靠部门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
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申报单位须将评定结果通知申报人,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完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或所在单位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审
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人可以申请复审:
1.未按规定程序评审的;
2.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材料存在明显误判的。
申请复审者须在评审结果公布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提交书面复审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挂靠部门组织复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挂靠部门组织复审。复审通过者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认定“绿色通道”)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 *** 、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区级主管部门、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三)评委会及挂靠部门
各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严格评审程序,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追究相应责任:
1.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不坚持评审程序,不按规定越级收受评审材料等;
2.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
3.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区级主管部门、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评委会挂靠部门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2.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专业;
3.应用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申报;
4.在乡镇工作满30年现仍在乡镇工作,男同志58岁(195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女同志53岁(196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者。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规定执行。
(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挂靠部门不得再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标准和范围。
(六)根据工作需要,今年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对有关申报评审表格进行了修订。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填表说明认真填报。
(七)证书办理:各单位应在收到任职资格通知后至次年3月底前,为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申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基本信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完善手续后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办理。
材料报送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桂馥大道二支路18号(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7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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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龄教师绿色通道条件?
2021年大龄教师绿色通道条件是1.有高学历,2.有扎实苦干的精神。
教育部规定2021年教师职称评审要重点向乡村教师和特殊人才倾斜,对于特殊人才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在评职称的时候,可以不受岗位职称名额的限制直接参评。这些特殊人才包括高学历人才、基层人才、援青援疆援 *** 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