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学院是几本
二本范畴
重庆商学院重庆商学院是部委属商科高等院校,担负着为这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级商科专门人才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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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学院位于重庆市南岸五公里,紧邻重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坐落在长江之滨,南山之麓,交通便利,信息通畅。校园占地1,084亩,风景秀丽,四季常青,区域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校舍依山就势,格调清新雅致,既有山城特色,又具时代风貌。
学校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50人,具有高级职称近100人,初步形成学科齐全配套、科研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在校本、专科学生3,000余人。
重庆商学院以经济、管理类专业主为,兼有文、法、工等多种学科,现设有经济贸易、工商管理、财务会计、金融投资、旅游管理、法学、计算机应用、商务策划、商业美术设计等九个系和马列主义理论、基础科学两个教学部;开设有经济学、贸易经济、国际贸易、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税务、货币银行学、统计学、秘书、旅游管理、经济法、计算机及应用、商务策划、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
学校坚持普教与成教协调发展,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成人教育,开办有函授、夜大学、成人大专脱产班、专业证书班、自考助学班、岗位培训班、职称考试和各类短训班。设立的28个函授、夜大站,分布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湖南五省市。
学院十分重视现代化教学设施的建设和教学条件的改善。电教电算大楼的教学科研设备配置齐全,建有外语教学调频台、语言实验室、多媒体实验室、会计电算化实验室、高业美术CAD实验室、工商管理MIS实验室等。图书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藏书丰富,国内外经济学科期刊齐全,各系部还设有专业资料室。同时,学院还拥有大型运动场、游泳池和篮、排球场,体育设施齐备,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宽广,是学习求知和陶冶情操的理想场所。
学院实施"立足重庆、服务重庆、面向西南、辐射全国"的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高科高等教育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太极集团、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泸天化集团联合办学;与重庆邮电学院、重庆交通学院合作办学;已与法国米哈依大学建立校际关系,与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东南亚各国等进行友好交流与协作,每年聘请多名外籍专家学者来院任教。
学院根据高等教育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高校招生"并轨"改革的形势,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努力培养基础素质好、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强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学院试行"按学科群培养、学分制、双专业制、主辅修制及奖贷学金制"的人才培养机制,为学生提供较广泛的专业选择和课程选择,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学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学院已为全国各地的 *** 经济管理部门和各类工商企业、金融企业培养了一大批经济、管理、技术和艺术人才、毕业生普遍受到社会欢迎。我们热忱欢迎有志献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青年来该院学习深造。
经教育部于2002年1月18日正式批准(教发函〔2002〕2号文件),由重庆商学院和渝州大学合并筹建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筹)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学科为主,法学、理学、工学渗透的多科性大学。
重庆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报名公告-考务工作?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高级经济师从202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以下是重庆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更多关于高级经济师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也就是说从2023年开始,高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不再组织与高级经济师职称相关的考试。
关于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规定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0〕13号),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高级考试: 7月13日9:00─7月22日17:00
初、中级考试:8月3日9:00─8月12日17:00
二、考试信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自2023年起由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各级别考试批次由报名系统统一编排,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1. 高级考试
2. 初中级考试
(二)考试设置
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1. 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生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场备有草稿纸,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2. 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自2023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 ,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三)考场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初级考试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初级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学生(非应届毕业生)请勿报考。
(二)中级考试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三)高级考试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作为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作为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取得重庆市专利专业人员资格,可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作为报名参加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经济专业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考试。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原则及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一)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考试报名采取报名系统在线核验和人工核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我中心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经复核(审核)未通过的,合格成绩不能使用。
(三)虚假承诺处理
1.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资格审核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照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 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报考人员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即报考人员工作地、居住地须在重庆市区域内,方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注册信息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报名服务平台中的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报名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填写的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待核验完成后进行报名操作。
在线核验需要一定时间(原则上24小时内),请报考人员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如遇照片上传或维护、学历学位信息修改、个人联系方式修改、报名信息修改等信息填报问题,可按照报名系统中“考生报考指南”进行操作。
(二)核验状态
1.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可在注册完成或补充学历学位信息的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2.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三)信息填报并签署承诺
在线核验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请报考人员准确提供个人信息:联系 *** 、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等,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注册信息中修改。如信息提供有误或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不能正常接收相关考试资讯影响考试成绩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等报考信息。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四)报名信息确认
1. 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通过核验的报考人员,可在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完成信息确认。
2. 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先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确认符合”,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上传补充材料说明:
(1)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考生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2)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取得军校学历的,考生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4)取得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的,上传学历证书电子扫描件。
在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的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资格认定,对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在包括考后资格复核在内的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五)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 :
高级考试:7月13日9:00─7月24日17:00;
初、中级考试:8月3日9:00─8月14日17:00。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
高级考试:每人每科61元;
初、中级考试:每人每科61元,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
(六)打印准考证
高级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 9月4日─9月11日;
初、中级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 11月13日─11月20日。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成绩查询、资格复核及证书办理
(一)考生在考试结束后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二)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专业工作年限。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照虚假承诺进行处理,未按要求办理资格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复核结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
具体复核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请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和“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
(三)复核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复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七、考试大纲
2023年版经济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考试用书。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相关防控要求,保障涉考人员身体健康,考生报考时须认真阅读《报考承诺书》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考生应持健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考场;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监测阴性证明或包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绿码进入考场。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有关防控措施及要求如有调整,请考生按准考证“注意事项”的要求执行。
九、其它要求
(一)经济考试各级别均为电子化考试,在计算机上作答,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禁止人员将任何(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知识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答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考生如有违纪行为,我中心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上公布,请违纪考生在成绩公布前上网查询。
十、咨询 ***
(一)报名条件咨询 *** :12333、88152251、88152249;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 *** :023-86868837、8686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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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重庆医科大学怎么样?
重庆医科大学是重庆市重点医科大学,西南知名医学院校。
1、卓越医生教育培养
重庆医科大学,简称“重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重庆市人民 *** 共建,入选国家“111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2、来华留学示范基地
为中国 *** 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暨来华留学“211”院校、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
3、重点建设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之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而成,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2008年教育部、重庆市《部市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学校为重点建设大学。
扩展资料:
1、重庆医科大学校徽含义
校徽以六边形的分割来强化大学的严谨、求实、勤奋、进取四个层面的抽象理念。在标志中蛇的意义为:世界卫生组织会徽是由1948年之一届世界卫生大会选定的。会徽由一条蛇盘绕的权杖所覆盖的联合国标志组成。因此长期以来由蛇盘绕的权杖系医学及医学界的标志。
它起源于埃斯科拉庇俄斯的故事,古希腊人将其尊崇为医神,并且其崇拜涉及蛇的使用,换而言之蛇在西医中被崇尚为医神。
2、重庆医科大学的校训
严谨求实,勤奋进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市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 有哪些职称
有初级、中极、高级职称。
一、申报范围
重庆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和我市已有政策规定除外)。
二、申报时间
为确保资格审查及申报评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6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此件可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查询)和我区实际情况,各单位按以下时段派专人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相应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凡逾期报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按《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渝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受理时间安排》(附件1)报送。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
1、8月4日-8月25日
报送工程技术系列申报材料;
2、9月19日-9月20日
报送中职教师系列申报材料;
3、10月11日-10月13日
报送图书资料(初级)、群众文化(初级)、文物博物(初级)、党校教师(初级)等系列申报材料;
4、11月1日-11月3日
报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申报材料;
5、其他系列(专业)的申报时间请与各专业评委会或评委会挂靠部门联系,按各专业评委会要求的时间报送。其中,非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公示。
三、有关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其中,教育系统高级实行 *** 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流动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交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推荐上报;
(4)驻区中央和市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更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9),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
(5)破格申报人员需先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附件8)按程序审核签章后方能申报(其中: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
(6)外语、计算机免试申报人员应先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附件7)按程序审核签章后方能申报。
2.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
(4)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申报评审材料中的《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用A4纸打印,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继续教育登记卡或继续教育登记证、获奖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其他佐证材料等要求用A4纸复印;《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其中:中小学教师(中初级)、工程技术(中初级)一式14份,图书资料(初级)、群众文化(初级)、文物博物(初级)、党校(初级)一式8份(申报材料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评委会挂靠部门的要求办理),所有申报材料请自行做好备份。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复印件上由所在单位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时间”后加盖单位公章),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
(三)部门审查
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6)并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无区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非公单位档案挂靠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经审查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后在区人力社保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四)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材料
评委会挂靠部门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评委会挂靠部门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评委会挂靠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挂靠部门须将申报人员名册汇总后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未经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签章,各评委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在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组织专业答辩或专业考试,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挂靠部门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审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10)、《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1)。
评审通过中初级人员名单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或评委会挂靠部门在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高级资格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和高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公众信息网公示)。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将代拟的任职资格通知,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挂靠部门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
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申报单位须将评定结果通知申报人,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完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或所在单位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审
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人可以申请复审:
1.未按规定程序评审的;
2.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材料存在明显误判的。
申请复审者须在评审结果公布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提交书面复审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挂靠部门组织复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挂靠部门组织复审。复审通过者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认定“绿色通道”)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 *** 、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区级主管部门、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三)评委会及挂靠部门
各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严格评审程序,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追究相应责任:
1.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不坚持评审程序,不按规定越级收受评审材料等;
2.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
3.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区级主管部门、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评委会挂靠部门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2.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专业;
3.应用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申报;
4.在乡镇工作满30年现仍在乡镇工作,男同志58岁(195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女同志53岁(196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者。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规定执行。
(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挂靠部门不得再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标准和范围。
(六)根据工作需要,今年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对有关申报评审表格进行了修订。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填表说明认真填报。
(七)证书办理:各单位应在收到任职资格通知后至次年3月底前,为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申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基本信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完善手续后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办理。
材料报送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桂馥大道二支路18号(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7房间)。
详情可点击此网站了解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校名称: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普通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国标代码:13967
学校地址: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高校园区思源路15号
华岩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华龙大道1号
二、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由重庆市人民 *** 举办,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5〕71号)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骨干高职立项建设院校、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合川和九龙坡华岩两个校区,总占地总面积1339亩,现有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6594万元;校图书馆藏各类图书、刊物、杂志等共计81万册;千兆校园网覆盖整个校园;学校建有八个专业大类的12个校内实验实训中心,123个校内实验实训室,与全国130多家企业签定校企合作协议,实施校企合作。学校现有教职工741人,专任教师46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14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34人,具有“双师型素质”教师329人。学校现开设46个专业,目前在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11000余人。
三、学校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甘肃、湖北、吉林、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广西、海南等省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3340名。学校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详见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信息(学校招生信息网也同时公布我校在各省市的招生信息)。
四、学校招生科类为:普通高中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重庆市对口高职的机械加工类、汽车类、计算机类、电子技术类、土建类、艺术类、旅游类、会计类、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省市录取规则及办法实施网上统一录取。
1、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4、学校认可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和出档原则;
5、若之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非之一志愿线上考生,无分数极差要求;
6、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在重庆市实行平行志愿的办法,即从之一专业志愿开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在其余省市按照录取工作相关文件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7、艺术类考生录取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原则按顺序志愿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六、录取新生就读校区安排。我校传媒艺术学院各专业(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艺类、电视节目 *** )录取新生就读地点为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华岩校区,其余专业录取新生就读地点为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合川校区。
七、经我校录取的普通高职(专科)学生采取全日制住校学习,入学后可转户口。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荐就业。
八、各招生专业收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类专业学费5600-6800元/年;艺术类专业7000-8000元/年。
2、住宿费:合川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含集中供热系统、空调、 *** 、独立卫生间),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人;华岩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含 *** 、独立卫生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年.人。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九、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十、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000元/年、二等为3000元/年、三等为2000元/年。此外,学校积极为学生开辟勤工助学渠道,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3、助学贷款: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办理无息贷款交纳学费。国家试点“生源地信用贷款”地区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当地教委(教育局)申请贷款;未试点“生源地信用贷款”省市的学生可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学校办理国家贷款。
十一、特困生专项助学计划
学校将设立“特困生助学基金”,实施“特困生专项助学计划”(简称专项助学计划),专项助学计划招生专业为我校电子信息类、机械类以及汽车类专业(详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计划助学名额100名,其中统一招生40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且报考专项助学计划招生专业并被录取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家庭贫困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我校特困生专项助学计划名额,学校将根据情况采取学费、住宿费全资助或部分资助资的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大学学业(特困生专项助学计划申请及认定办法详见我校2016级新生入学前发布的具体实施办法)。
十二、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十三、联系方式: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 *** (兼传真):(023)68613751,68465940,68639887,42860045
学校网址: Email:zb@cqtbi.edu.cn
官方微信:cqtbiwx
通信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区华龙大道1号综合楼102室 邮编:4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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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悬赏
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
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医学本科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12号)。学院地处中国汽车城---湖北省十堰市中心,占地面积近300亩,与校本部连为一体,校园环境优美,学术氛围浓厚,徜徉其中,既感医学之神圣,又沐人文之灵气,是求学深造的理想之地。
药护学院依托具有40年历史的郧阳医学院办学,教学条件完备,设施先进。郧阳医学院是湖北省重点建设的省属医学院校之一,学校(含附属医院)现有教职员工50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810人,硕士、博士学位600余人),固定资产总值超过20亿元人民币,设有人体解剖学、内科学、外科学等3个省级重点学科和一个省级生物(医学)基础实验示范中心,有麻醉学、护理学等两个省级本科品牌专业和人体解剖学、内科学、生理学等三门省级精品课程,图书馆藏书66万册。
药护学院现聘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100余人,其他师资与本部共享;学院自建有专业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形体训练室、多媒体教室,新建2万平米现代化综合教学楼已投入使用,二期新征270余亩校园扩建工程已开工建设。学生入住设施齐全的4或6人间标准宿舍(校园网、 *** ),文艺体育场所齐全,学生社团活跃,课余文化活动丰富。校本部拥有三所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附属医院,为药护学院临床教学提供了条件,另外药护学院还在重庆、广州、深圳等地大型医院建有临床教学基地。
药护学院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涉外护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药学、医药营销、医药信息管理等专业,专业课后期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开设若干专业方向。我院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同时,着力于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学生可根据发展需要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 推行“专业加方向”的培养模式,实施实施“英语、计算机和专业技能过关工程”和“综合素质达标工程”。 药护学院有完善的奖学和助学政策体系,确保家庭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为未找到合适就业岗位的学生提供执业执照学习和考试机会。学生毕业由药护学院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优秀专科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通过考试升入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例的本科毕业生,由郧阳医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学院开展了与澳大利亚ACU大学的联合办学项目,在涉外护理班就读的学生有机会被选送赴澳大利亚ACU大学就读。
药护学院正以教育部8号文件为指针,高扬“超越梦想、跨越巅峰”的药护学院精神,继续加快发展步伐,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为创建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知名的医学独立学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