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助理工程师需要什么条件?
1、中专学历毕业后,任技术员满四年或未认定技术员参加工作满六年,必须参加考核,考试合格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2、大专学历毕业后,三年工作经验,考核合格,认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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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科学历毕业后,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认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扩展资料
报名 ***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表,由考场人员将报名信息现场录入计算机。
报考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并经报考人员核对、签字确认(照片信息的采集,在入场考试前进行)。准考证在报名当场打印发放。
申报材料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主要业绩和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助理:
需上交:一寸和两寸照片各两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复印件、工作总结、技术报告一份。
2、中级职称:
需上交:一寸和两寸照片各四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复印件、助理工程师职称、原有职称复印件、个人简历、职称计算机、职称英语、工作总结、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获奖证书、评审表需本单位盖章。
3、高级:
需上交:一寸和两寸照片各四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复印件、原有中级职称复印件、个人简历、工作总结、项目(工程)成功案例、专业技术聘书、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评审表需单位盖章。
以上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经审核后,在三个月至六个月内评审完毕,颁发国家职称及相关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助理工程师
重庆市有哪些人才市场可以挂靠户口和档案?
只有公办的“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挂靠户口和档案。
业务受理点:
重庆市渝北区嘉州路36号(总部)
重庆渝中区临江门都市广场A栋二楼016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三峡广场庆泰大厦9-9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与重庆市人才市场合署办公,位于江北华新街,面积3000平方米,功能完备,拥有先进的计算机信息 *** 系统,配备大型显示屏、LED电子楣板、POP彩色打印机等现代化设施;建有集求职登记、信息发布、网上查询、档案接转、户籍挂靠、养老保险、辞职辞退、广告审批等内容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区,实行开放式自动化办公。
扩展资料:
服务内容:
(一)接收、保管、整理、转递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
(二)按有关政策规定连续计算工龄;
(三)按国家政策调整档案工资;
(四)为见习期满的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
(五)按有关规定出具婚育证明、代办生育指标;
(六)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
(七)按 *** 、团章的有关规定接转管理党、团组织关系;
(八)办理流动人员身份认定;
(九)按有关规定查阅、借阅人事档案;
(十)以档案为依据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参考资料:重庆人才中心-人民网
重庆 流动人口 医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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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相关证件到暂住地所属公安局派出所办理即可。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近期登记照片2张(去照相馆照相说照回执照就行。没有底色,也就是白色)
3.重庆住所证明
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4.成年育龄妇女须交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重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南
办理流程
持相关证件到暂住地所属公安局派出所办理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可当日办结
重庆市户籍人口:免费
非重庆户籍人口:15元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暂住人口登记窗口或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时到12时,下午14时到16时
重庆市居住证办理地点(部分)
大阳沟派出所渝中区上小较场62号63841133
解放碑派出所渝中区沧白路17号附1号63756361
较场口派出所渝中区较场口82号63841745
朝天门派出所渝中区打铜街22号63842348
七星岗派出所渝中区和平路251号63843168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操作指南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操作指南
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对流动人口的档案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做好流动人口的档案管理,成为摆在档案管理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是我分享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操作指南,快来看看吧!
一、项目名称: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申请方式
1、窗口申请:淅川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6号窗口申请;
2、网上申请: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四、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五、实施依据
《 ***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第四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 *** 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第五条规定:“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第七条规定:“人才流动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六、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单位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 *** 人的人员名册等材料及人事档案,个人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聘用证明及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
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有效,提供的有虚假者,责任自负。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流程
(1)受理:公示申请条件、办理期限、需要提供的人事档案及其它材料;
(2)审理:审理委托人或委托单位提供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并办理人事 *** 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
(3)服务:根据政策规定,为委托人或委托单位根据档案查阅、出具相关证明等服务;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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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流动人口管理
按照《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渝府第139号令)之规定,年满16周岁拟在暂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暂住人口登记窗口或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
一、登记办证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出差等暂住人员只做暂住登记,不办理《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务工经商和社会办学招收的学员等暂住人员应提交本人近期照片2张,办理《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也可以由本人携带单位或者雇主出具的务工及居住证明直接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也可以由本人携带租赁合同直接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对手续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备案延期
《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为一人一证,免费办理,有效期为5年,实行每年登记备案 制度 ; 1年期届满后须在3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逾期不登记备案者,将视该证为无效证件,须重新登记办证;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证手续。
三、变动迁移
暂住人员办理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跨区、县(自治县)变动暂住地址的,须在10日内到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免费进行登记备案,不再重新办证;逾期不登记备案的视为无效证件;《居住证》由持证人妥为保管,随身携带,以备查验。遗失、损坏的,应及时补领、换领。
重庆流动人口管理办事指南
按照《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市 *** 139号令)之规定,年满16周岁拟在暂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3日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暂住人口登记窗口或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
一、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出差等暂住人员只作暂住登记,不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
二、务工经商和社会办学招收的学员等暂住人员应提交本人近期照片2张,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公安机关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目前,我市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有两种:
一种为纸质证,针对农民工,有效期为5年。
一种是磁条式防伪居住证,针对户口在城镇的暂住人员,有效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