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舞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令第12号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考试综述:
会计职称考试的全称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三个级别。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会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违规了会怎么处理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违规怎么处理?严格遵守考纪考规是每一位考生都应该承诺遵循的义务,下边高顿小编将为大家简述一下中级会计考场违规的处理 *** 和后果,大家注意查看!
入口在哪儿:
一、考试违规处理
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者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更多关于注册中级会计师相关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网站咨询:
外地会计证可以在重庆报考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吗?
可以的,不过得符合以下条件: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并且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关于考中级会计可以到箐鹏会计咨询一下,箐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学员不同的基础、时间以及学习能力,分别推出了不同的定制化班型,同时也突出了自身的服务优势,在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的同时,也展现了自己强大的师资教学能力。
中级职称考试违规申辩怎么办
中级职称考试违规申辩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为严肃考试纪律,在2021年网上评卷过程中,考试管理机构将继续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为严肃考试纪律,在2021年网上评卷过程中,考试管理机构将继续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中级会计考试如果抄被抓到了会怎么样啊?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
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 *** 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