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北京市会计中级职称

2023-02-03 北京职称评审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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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条件?

北京市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北京市会计中级职称

⑴ 评高级会计师需要哪些条件

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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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3. 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在任意模块中,任选4个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4. 在前所在单位或当前所在单位,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书面及单位证明);

5.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在具有统一刊号(CN)的 核心类报纸、期刊公开发表(个别省区不要求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个别省区要求是之一作者)或著作(要求具有统一书号ISBN,个别省区要求是主要编著者);

6. 符合其他破格评审条件;

7. 个别省区要求参加答辩。

⑵ 考高级会计证需要哪些条件

高级会计证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会计中级证书(或相关证书:经济师、统计师)

(二)附加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会计职称证书,【专业名称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保部统一印制,人保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拓展资料: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二、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机考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考试时间

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10月份。

四、考试要求

1、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2、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4、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五、申报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另外,根据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要求,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需取得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

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六、合格标准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 --高级会计师考试

⑶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放宽

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更加注重对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引导会计人员全面掌握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熟练运用会计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有效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切实改变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

论文不作为会计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

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市地。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

(3)高级会计师条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很多地区虽然不要求考生必须通过职称英语与职称计算机考试,但是用人单位可能会有一定的要求,考生需要权衡。

部分地区评审条件要求考生论文需要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这就需要考生提前准备,以免准备时间不够。

部分地区允许考生将取得中级职称后发表的论文作为评审论文使用,所以建议大家了解当地评审条件,提前做好准备。

⑷ 高级会计师的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版试行条权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题型:8个案例题。

(4)高级会计师条件扩展阅读:

基本条件

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⑸ 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是什么

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是:

1、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须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第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5)高级会计师条件扩展阅读

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答辩条件:

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3、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在任意模块中,任选4个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4、在前所在单位或当前所在单位,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书面及单位证明)。

5、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在具有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公开发表(个别省区不要求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个别省区要求是之一作者)或著作(要求具有统一书号ISBN,个别省区要求是主要编著者)。

6、个别省区要求参加答辩。

⑹ 高级会计师报名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源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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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评高级会计师需要那些条件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条件是:

1、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专

2、参加考试合格属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

3、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7)高级会计师条件扩展阅读:

高级会计师在学历和工作资历、外语、计算机技术、会计专业知识上,都有严格要求。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考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⑻ 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版试行条例》规权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 *** 并了解发展趋势。

(8)高级会计师条件扩展阅读:

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答辩条件:

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3、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在任意模块中,任选4个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4、在前所在单位或当前所在单位,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书面及单位证明)。

5、个别省区要求参加答辩

⑼ 高级会计师该怎么考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参加《高复级会计实务》制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

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

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

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

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北京地区,2000年大专毕业,2006年取得中级职称,2011年1月本科毕业,是否符合报考高级会计师的资格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颁布单位]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颁布文号](86)职改字第56号

[颁布日期]1986.04.10

[实施日期]1986.04.10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根据 *** 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精神,为了合理使用会计人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四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会计专业职务,由各单位根据会计工作需要,在规定的限额和批准的编制内设置。

第三条 会计专业职务名称定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对会计专业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会计专业人员颁发任命书。

各事业单位对会计专业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行政领导应向受聘的会计专业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定聘约,确定聘期,以及续聘、解聘、辞聘等事宜。

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

第五条 会计人员在担任专业职务期间,按照会计专业职务的工资标准,领取相应的专业职务工资。

第二章 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会计专业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第七条 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

1.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

2.熟悉并能按照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3.能担负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第八条 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二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提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

第九条 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或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

4.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二年左右;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

5.掌握一门外语。

第十条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第十一条 对各级专业职务的学历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一般都应具备;但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在确定其相应专业职务时,可以不受本条例规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三章 专业职务的基本职责

第十二条 会计员,负责具体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编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其它会计事务。

第十三条 助理会计师,负责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会计师,负责草拟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培养初级会计人才。

第十五条 高级会计师,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第四章 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

第十六条 各级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应根据会计人员的编制定员、专业职务限额比例、所担负的任务和会计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第十七条 聘任或任命会计专业职务,应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会计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评议,确认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

单位行政领导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的限额,在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中聘任或任命;未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任职条件的,不得聘任或任命。

第十八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成员应由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水平或担任高一级会计专业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担任。在评审委员会成员中,具有较高会计专业水平的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九条 会计专业职务任期一般每任不超过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连任。在任期中工作成绩突出者,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合格,可在规定的限额内提前晋职。

第二十条 对由于专业职务名额的限制,未被聘任或任命的会计专业人员,各单位要区别情况,妥善安排。应允许和支持他们到其他单位任职,以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会计专业人员的业绩考核制度,对任职会计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记入档案,作为任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评议、聘任(任命)会计专业人员,应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各级领导要认真掌握有关政策,保护聘任(任命)单位和会计专业人员双方的权益。 对借聘任(任命)之机打击迫害会计专业人员的领导干部,或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会计专业职务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应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由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军队系统的会计专业职务的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 *** 有关部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属财政部。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答辩和评审环节在哪儿评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流程如下:

全国各地区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条件、要求、流程不尽相同,需要考生咨询当地“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并将所有相关规定研读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一般性评审要求如下:

1.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3. 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在任意模块中,任选4个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4. 在前所在单位或当前所在单位,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书面及单位证明);

5.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在具有统一刊号(CN)的 核心类报纸、期刊公开发表(个别省区不要求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个别省区要求是之一作者)或著作(要求具有统一书号ISBN,个别省区要求是主要编著者)

6. 符合其他破格评审条件;

7. 个别省区要求参加答辩。

高级会计师的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题型:8个案例题。

扩展资料:

基本条件

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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