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药师职称聘任条件?
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为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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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药师的报名条件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药学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药学专业专科学历,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药学专业硕士学位,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2、.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聘任,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实施,确定聘任人员后,报基地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基地统一下文聘任。、聘任期限:高级职务三,中级职务一,资格聘任一,聘任期限不得超过离、退休龄和劳动合同期限。
3、(二)单位制定职称聘任方案和聘任条件,明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程序规范,条件合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1、第二条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引入竞争机制,按岗位择优聘任,更大限度地调动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2、之一章 遵循原则之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应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竞争机制。
3、第十八条 被解聘人员,需在新安排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按正常程序重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4、第六条 未聘人员的安置问题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任命制度后,对未能在原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5、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交通部直属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教育、卫生、工程技术、生产、经济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干部。
6、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考核。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