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怎么缴费?
如果你是在网站上申报的,那么缴费信或差也会是通过转滑皮账的团族方式缴纳,一般报名以后,会有详细的说明,你可以仔细看一下。
评高级职称什么时候缴费
报名后收到短信即可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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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申报系统“我的申报状态”提示或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申报。
申报时间
1.工程技术、农业技术、体育、新闻、出版、播音主持人、翻译、艺术、工艺美术、文物租敬博物、图书资料、档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公证员等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以及会计、统计、审计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1年7月6日-7月26日;
2.高端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直通车”、高端领雀笑军人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弊岁慎“直通车”申报时间:2021年7月6日-7月26日;
3.高级经济师申报以及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试点申报时间:2021年9月1日-23日。
其它重点关注事项
1.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申报流程进行了调整优化,职称申报系统同步升级改造。请申报人重点关注申报流程,合理安排信息填报、单位公示和提交系统的时间,以免影响顺利申报。
2.因申报人员较多、上传材料量大,请申报人尽早上传公示等材料,避免在报名最后一天可能因系统拥堵等原因提交失败。
3.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设现场审核(“直通车”除外)。
4.全市职称评审现场答辩时间集中在8-11月,届时将按照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定现场答辩的相关防疫要求,并将提前通过申报系统、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申报人,请申报人务必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现场答辩相关准备。
5.在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重点节点上,申报系统将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随时关注。
6.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以及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技校教师等系列各级别职称的报名工作,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安排为准。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市人民 *** -7月6日起启动2021年度全市职称申报工作
高级经济师评审须知
2017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须知
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高级经济师评审须知,欢迎阅读。
高级经济师评审须知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在2017年6月2日-6月12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点击“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一个专业,并按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二、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等待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方可选择现场审核时间、地点,打印《诚信声明》、《现场审核告知书》和《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需用A4打印纸打印3份,并左侧双钉装订。
三、申报人员应按“材料要求”中所列内容,带齐申报材料在您所选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纳职称评审费用共计700元整。发票将在答辩当天现场发放给申报人员,届时请注意签收。
四、答辩时间预计在2017年8月29日-9月3日,申报人员可于答辩前3-5天在本网站“职称评审”-“答辩安排”栏目中查询个人具体答辩时间。答辩当天,申报人员须持打印的“答辩通知书”并按其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答辩。
五、评审结果将在评审结束的1-2个月后公示,公示期为15天。申报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职称评审”-“结果公示”栏目,查看公示结果。
六、公示期过后,申报人员可在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中查询、打印“评审结果通知书”。通过人员请在“评审结果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存档材料及证书,并及时到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办理存档手续。
特别提示:
1、本评委会的职称评审费用采取网上缴费方式。请申报人员提前准备穗枝好具有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以便进行网上支付;
2、申报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核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点击“我的申报状态”-“网上缴费”进入银行支付界面,按界面中的提示及要求在网上直接支付职称评审费。如银行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即证明您已成功缴纳了职称评审费;
3、受银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如果您在网上支付成功后,“网上申报系统”提示“您的职称评审费还没有在网上支付成功”,请您在24小时后的工作日再进行查询,切记不要重复支付;
4、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进行网上缴费的人员申报无效。
现场审核时,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诚信声明》1份,《现场审核告知书》1份,《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册族历式3份,须用A4纸打印(可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 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州搜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 5mm 后加盖印章)。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上述顺序左上角装订。
三、申报人的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在照片上盖章),黑白彩色不限。
四、申报论文一式3份(可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论文内容和格式要求请参照“论文要求”。
五、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专业获奖 / 取得专利 / 标准制定”、“发表论文 / 论著 / 译著”、“个人情况补充说明”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 1 套(其中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申报表中填写顺序左上角装订。
请将上述5项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材料目录表”是在网上报名时,信息提交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经现场资格审核后当场退还,我中心只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存档材料统一发放之外,其余申报材料由我中心统一管理、按期销毁,不再退还申报人。
经济师申报论文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独立撰写
申报人可以提交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门撰写的论文,也可以使用在技术业务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但必须是由申报人本人独立撰写,不能是与他人合作撰写,更不能抄袭、拼凑,甚至请他人代笔。论文要论述完整、独立成篇,不能是文章的摘要或其中部分章节。
2、专业一致
申报人提交论文的专业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也必须和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性质相一致。
3、内容以阐述个人工作成果为主题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论文的内容必须是申报人亲身实践或亲自完成的业务工作或技术项目,重点阐述本人在其中发现、解决疑难问题或重点技术应用、创新的过程。以技术工作为主的申报人要通过论文表述自己在某项技术工作中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 *** 、创新点和贡献。
4、时限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要反映出本人近几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成果,因此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在取得现有职称以后撰写的。
二、编写要求
1、论文正文字数在 5000 字左右,摘要字数在 400 至 500 字之间;
2、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4、申报论文须用A4规格的纸打印(可双面打印),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三、编写格式(关于申报论文的样式及字体、字号要求,请参考页面下方“附件:申报论文范例”)
论文应包含:
1、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
2、摘要;
3、关键词;
4、目录;
5、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6、论文主体;
7、结论及建议;
8、参考文献(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9、附录部分(包括正文部分没有使用、只使用了部分的与论文有关的重要数据和资料。诸如各类统计表、较复杂的公式推导、计算机打印输出件、术语符号的说明等,都可作为说明论文的有用信息置于附录中);
10、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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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需要交费吗缴费细则有哪些
需要交费,不同地区的缴费细则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不同行业、评职等级,缴纳的评审费是不同的。评职称缴纳的评审费不是大家所说的版面费和审稿费,是安排专家评审所提交的材料,确定是否能评职称,下面一起跟平台学术顾问看看吧。
如根据粤人发〔2007〕35号文件收取:
1.评审费(含初次认定):申报高级资格(正、副高),评审费580元;申报中级资格,评审450元;申报初级,评审费280元。
2.论著鉴定费:申报出版正副高、广电正高资格的,需交论著鉴定费200元。
3.答辩费:申报出版、广电正高资格的,需交答辩费140元。
以上旁老费用,在报送材料并经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接收后,开具缴费通知单前往指定银行缴交。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蚂告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共44条,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规定》明确,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该规定。
《规定》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运物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为确保职称评审质量,《规定》明确了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条件和评审专家条件。
《规定》指出,职称评审要严格遵循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各环节应当符合具体程序规定。申报人及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义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另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程序进行了明确。
《规定》对优化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提出了要求,强调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申报评审,探索实行电子证书,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便捷化职称评审服务。
《规定》着眼于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求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职称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抽查、巡查,对有关问题线索倒查、复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