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 可以解决北京户口吗
高级职称只要符合条件,能落户北京。北京今年发布《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围绕着北京“四个中心”的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对教育卫生、科技创新等7类人才的引进加大力度,并列明了前所未有的具体条件。其中,对教育卫生人才,可申请引进的包括具有国家“双一流”大学(或学科)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的高等教育人才和科研人才。
一、哪些人才申请户口迁入北京市城镇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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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2、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二、北京户口审核制度非常严格的原因
之所以申请办理北京户口的时候,设置的审核制度会如此严格,主要是为了确保本市户口持有人的教育质量和经济水平。而这个观点在高级职称落户北京流程中其实也体现得非常明确,因为这两个方面是非常现实的,也是在办理北京户口的过程中,无法逃避的两个问题。
三、北京落户的 *** 还有哪些?
北京落户 *** 有:积分落户、投靠落户、留学生落户、非京籍应届毕业生落户通过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方式落户、人才引进落户。不同的落户方式办理条件不同,需要按自己符合条件的方式办理。
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1、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
2、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
3、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北京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Ⅰ 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1)北京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
6、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Ⅱ 正高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条件:1、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
2、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中专以上学历,20岁以上。中级工程师:5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大专以上学历,25岁以上。高级工程师:8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大本以上学历,30岁以上。
拓展资料: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Ⅲ 北京市如何申办高级职称 时间、流程、需要哪些材料,其中哪些材料需要单位提供有单位名额限制吗
以我们铁建的为例子吧,给摘一段文件的内容参考一下:
根据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二○一二年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系列范围:工程、经济、会计,其中经济、会计系列只进行高级评审,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经济、会计系列中级以下(含中级)参加社会统考。
二、参评条件
1、正高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必须是之一学历),任高级职务5年以上。
2、高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中级职务:⑴、大学本科毕业后,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⑵、专科毕业后,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4、助理级职务:⑴、大学本科毕业1年以上;
⑵、大(中)专毕业后,任员级职务2(4)年以上。
5、员级职务:大(中)专毕业一年。
三、外语: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者,外语考试成绩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优先晋升。
四、论文:申报正高级职务须有在近5年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有国内统一刊号)的专业、行业重点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参评论文必须为独著,其他合著发表论文,必须为之一作者;申报高级职务须有近5年内在国内外发行(有国内统一刊号)的专业、行业重点刊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参评论文必须为独著发表;申报中级职务须有在“助理”级职务任期内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1篇;申报初级职务须有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1篇。
五、取得经济师、会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上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查认定。
六、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的人员可视为经济师职务受聘资格;取得造价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视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但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查认定。
七、中专、高职、电大以及其他取得学历人员首次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1、员级:大(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注:从事政工岗位的,原来是工程师的可以继续参评工程系列,也可参评政工系列,年限都连续计算。
评审费:初级每人100元,中级每人200元,高级每人400元,正高级每人550元。
政工系类评审费:初级每人100元,中级每人300元,高级每人500元。希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凡具备以上条件者,如参加评审,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同意签署意见后,于5月10日前将申请上报报劳动人事部。
Ⅳ 求助北京市的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高级职称的评定条件是: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职称计算机要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外语条件:参加A级考试
Ⅳ 北京人事局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
高级: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Ⅵ 北京市中、高级职称怎么评审
您好,请去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看,有详细的资料!职称评审一栏。
Ⅶ 北京市建筑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对业务能力的要求
根据本人所在部门和从事工作的不同,申报人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对专业知识的要求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5号)文件精神,2004年起,我市对从事土木建筑、风景园林、道路与桥梁、隧道、机场、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等建造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其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申报人须参加《土建施工》或《道桥隧道施工》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参加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的评审。
四、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3)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
(4)获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
(5)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4、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已取得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讲师、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指讲授自然科学类课程的教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研究人员。
五、对外语的要求
申报人须持有中级职称后且是1999年及以后考取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合格成绩或评审当年的考试成绩;其中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达到45分(含)以上可以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博士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外文专著、译著”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术类著作),且属于正式出版物);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乡镇以下基层单位”是指乡镇 *** 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6、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六、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须持有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合格证书;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合格证书(4个模块或A级证书)在申报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Ⅷ 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的高级职称管用吗
评审机构应该是 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你所说的是假证
Ⅸ 2018年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凡是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的高端领军人才,只要满足曾取得重大人才表彰奖励、曾获得重要科技奖项、曾担任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这4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不受学历、年龄、专业的限制,也不需要取得相关级别职称、任职年限,不用参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以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而且“直通车”评审模式用业绩陈述取代了论文答辩,参评者只要通过线上、线下提交能够证明自己业绩的相关资料,再参加评审即可。
(9)北京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因为传统的职称评审制度限制多,手续也繁琐。参评者必须遵循初级、中级、副高、正高的顺序逐级申报。更重要的是,以往的职称评审专业还没有涵盖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领域,“没有对应我们这个行业的职称专业,就是想申报也找不到途径。”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探索实施了高端领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模式,只要符合规定的业绩条件,他们就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的职称评审,实现了将原来的“爬楼梯”式的逐级晋升向“坐电梯”式的一步到位转变,探索出了一条业绩导向、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新路。
北京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如下:
1、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
2、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6、当年度北京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北京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之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号)、《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号)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人才需求,坚持政治站位,坚持首善标准,以德为先,通过多种方式不拘一格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第三条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来京工作的,可快速办理引进手续:(一)“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的中国籍入选专家;
(二)“万人计划”、“高创计划”、中关村“高聚工程”的入选人;
(三)国家更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
第四条支持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人才:(一)在京承担国家和本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工程等任务或进行其他重要科技创新的优秀人才团队,其领衔人可办理人才引进;
由2名国家或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推荐,优秀人才团队的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二)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5000万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7000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其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可办理人才引进;
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1亿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1.
5亿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由2名主要创始人或核心合伙人推荐,其团队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三)市属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及其他相应单位实施的重点人才工程中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入选人,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第五条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及科技创新服务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专利的发明人、获得3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以第二作者及以上身份获得6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专利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总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中承担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企业注册在城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8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6倍);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承担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机构注册在城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20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15倍);
(四)本市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入站人员,出站后被本设站单位聘用的。
第六条加大文化创意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在京注册运营、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含)且年均税后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含)的文化创意企业,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等领域国家级奖项获奖人和国家级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
(三)社会贡献较大的知名媒体人、自由撰稿人、艺术经纪人、文化传承人、展览策划人和文化科技融合人才,以及著名的作家、导演、编剧、演员和节目主持等人员。
第七条加大体育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赛事策划人和组织人、著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国际级和国家A级裁判员、知名体育解说员和体育节目主持人;
(二)具有良好发展趋势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第八条加大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人才保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在京注册的重要国际组织或国际组织分支机构聘用的核心人员;
(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发机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来京投资设立的规模以上企业等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本市急需的具有全球视野、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熟悉国际间商务、法律、金融、技术转移等规则的人才。
第九条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000万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3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在京设立的金融控股集团、持牌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金融组织聘用的贡献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
第十条加大教育、科学研究和医疗卫生健康等专业的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具有国家“双一流”大学(或学科)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的高等教育人才和科研人才;
(二)具有省级或地市级优质中小学10年以上教学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三)具有三级医院10年以上从医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健康专业人员;
(四)本市紧缺急需的其他具有相应水平的教育和医疗卫生健康人才,以及其他类型事业单位所需的专业人才。
第十一条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一)世界技能大赛获奖人及其主教练、本市职业技能一类竞赛之一名获奖人及其它国家级以上相应技能竞赛之一名获奖人且贡献突出的,可办理人才引进;
(二)本市科技成果转化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第十二条建立自由职业者引进通道。
对本市科技创新或文化创新贡献突出且依法纳税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第十三条拓展紧缺急需人才遴选引进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用人主体中稳定工作、贡献突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二)经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合格的;
(三)经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区或局级单位按程序推荐的;
(四)经相应的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推荐的;
(五)其他特殊特艺人才或紧缺急需人才。
第十四条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
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
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第十五条加强引进人才落户保障。
引进人才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落户;
聘用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单位存档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第十六条优化引进人才办理程序。
引进人才本人签署诚信声明,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后,由聘用单位向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具有管辖权的局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市人力社保局对拟引进人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引进落户手续。
第十七条明确引进人才工作职责。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全市引进人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人力社保局(含开发区人劳局)、具有管辖权的局级单位人事部门等报送单位负责对引进人才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聘用单位负责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管理与服务,履行帮助办理引进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等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引进材料,并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加大廉政风险防范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相关主体职责,防范廉政风险。
人才引进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贿受贿、推诿拖延等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其中,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给予全市通报、压减办理数量、列入黑名单、暂停办理调京业务等处理;
申请人取消调京资格、不良信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有效期为5年的记录,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予以注销;
相关人员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此前发布的《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