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岗位等级九级是什么意思
卫健委岗位等级九级是什么意思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是事业单位岗位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中的一种。 其中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 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 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的更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3.专业技术岗位的更高等级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省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省辖市、县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4.省辖市、县属事业单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享有盛誉、业内公认,贡献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学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省辖市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5.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6.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7.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国家和各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 级、六级、七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 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8.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必须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9.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1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各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其他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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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中级考试资格要求
咨询的金英杰助教,了解到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部分地区报名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健委或考试中心等官方部门公布内容为准。
可参考2021年中医内科主治医师报考条件:
中医内科学专业:
1、参加中医内科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中医内科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中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中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中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中医内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中医内科学工作的人员;凡报考中医内科学主治医师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 *** 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报名参加中医内科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注册执业医师后,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前一年当年的年底,报名参加2021年度中医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0年12月31日。
4、凡符合上述所规定中医内科学主治医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从事中医内科学主治医师的考试,并根据自己所在科室报考相关科目。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希望对你有帮助。
卫生人员晋升职称的条件有哪些
晋升职称的条件是每个想要晋升的卫生人员必须了解清楚的。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卫生人员晋升职称条件,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卫生人员晋升职称的条件
之一条 为统一卫生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又红又专的卫生技术队伍,为创造我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
一、医疗防疫人员(含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士(助产士)、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二、药剂人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士、药剂员。
三、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四、其他技术人员(含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 *** 、副主任 *** 、主管 *** 、 *** 、技士、见习员。
第三条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 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又红又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量。
第四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 *** 、主任护师:
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 经验 ,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材;
第五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 *** 、副主任护师:
1.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掌握一门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能够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科研和教学培养高级人材;
4.从事本科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第六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 *** :
1.熟悉本科理论和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熟练地掌握本科实际技术操作;
2.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处理本科复杂问题。能阅读一门外文专业书籍(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3.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教学和指导下级卫生人员的能力;
4.从事医师(或相当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第七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医师、药师、 *** 、护师:
1.熟悉本专业理论和基础 医学知识 ,具有一定的实际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科常见病或解决常用业务技术问题,并能对中、初级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能初步阅读一门外文专业书籍(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3.高等院校 毕业 或从事本科医士工作(或相当职务)五年以上或有高中 文化 程度,从师学习五年(初中文化程度须七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者。
第八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医士、助产士、药剂士、技士、护士:
1.了解本专业基本理论,并有一定的实际技术操作能力;
2.能担任本科一般常见病防治或一般常用业务技术工作,并能对初级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中等技术学校毕业或中医药学徒出师、初中文化程度独立从事本科工作三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者。
第九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药剂员、护理员、见习员:
1.初步了解本专业一般知识,并能担任一般的专业工作;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实际工作中经过短期学徒或培训。
第十条 在卫生、医疗工作中成绩卓著,有重要发明创造,或科学技术上有独特专长,或西医学习中医并坚持走中西医结合道路,为创造我国统一的新医药学作出贡献者,可提前或越级晋升。
第十一条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由学术委员会对其业务水平提出评价。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局规定。
第十二条 审批权限:
一、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为中级,报县(市)卫生局(科)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审批;中级晋升为医师(或相当职务),由本单位组织作出鉴定,推荐参加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医师晋升为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晋升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机关及卫生部备案。
中央各部委所属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由各有关部委负责办理,没有或卫生行政部门不健全的部委,由有关部委委托地方按上述程序审批。
二、由卫生部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确定或晋升为正副主任医师及其相当职务的,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核,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机构和集体所有制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
附:几点说明
1.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称,下同)作为技术职称,正、副科室主任作为行政职务。科室主任一般应由主任医师担任,但在没有主任医师或由于主任医师担任科室主任有困难的,也可由下一级医师担任。
2.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作为行政职务。
3.在卫生医疗单位中,从事科研或教学工作的人员,应按 教育 部或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
4.各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时,其考核(或考试)的内容和办法,可根据本省、市、自治区实际情况由卫生局自行规定。
5.本条例中的医士、助产士、药剂士、护士和技士统称为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药剂员、护理员和见习员统称为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条件
(一)、初级
1、从2000年起,取消“员升士”,即没有中专以上学历则不能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可认定并聘任医士;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认定并聘任医师。
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一年并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后,其他专业中专毕业一年转正后,经“士”级全国命题统考合格后可取得“士”级专业技术资格。
4、中专毕业取得“士”级专业技术资格五年后,经“师”级全国命题统考合格,可取得“师”级专业技术资格。
5、护士专业大专毕业三年并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后,其他专业毕业三年后,经“师”级全国命题统考合格后可取得“师”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级
中专学历并受聘“师”满七年;大专学历并受聘“师”满六年;本科学历并受聘“师”满四年;硕士学位并受聘“师”满2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以中级全国命题统考合格可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高级(含正高、副高)
按卫生部、人事部卫人发[2001]64号文件规定,副高以上卫生技术资格晋升将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方案未下达。往年的评审条件是:
1、副高
A、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取得主治(主管)资格并受聘2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治(主管)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治(主管)并受聘5年以上。
B、外语条件: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C、业绩成果条件:
认真履行 岗位职责 ,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 市(厅)级以上专业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2) 市(厅)级以上立项专业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 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1项以上,达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认可(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D、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著1部(主编或副编,30万字以上)和省级论文1篇;
(2)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20万字以上)和省级论文2篇;
(3)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只适用于县或乡镇卫生单位的人员)。
2、正高
A、学历、资历条件
获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
B、外语条件
熟悉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C、业绩成果条件: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有以上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 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 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3) 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负责人,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成果。
D、论文著作条件
(1) 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20万字以上)和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 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20万字以上)和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 ;
(3) 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