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职称63号文,安徽省水利职称63号文件是什么

2024-06-09 安徽职称评审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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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调整为什么了?

安徽省水利职称63号文,安徽省水利职称63号文件是什么

相关如下: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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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

今年,安徽省将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把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引向深入,更大限度地释放人才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建立起符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加快修订完善播音、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通信工程、经济、律师、统计、体育、档案、出版、新闻、工艺美术等人才评价标准条件,健全人才评价科学体系。

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克服人才评价中“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问题,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以及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今年开始组织开展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

贯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发展通道:

今年,安徽省将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深度融合。

今年将根据标准条件首次开展评审,按照“遵循现状、归口评审”总体原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之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将在工作部署时明确。

民企专技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

不少民企人才虽然在技术上本领过硬,但苦于没有论文,评职称却屡屡碰壁。对于这种尴尬的现象,安徽省今年做到对症下药,让论文不再成为“拦路虎”。

在今年的职称评审中,安徽省将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创新多元化评价方式,除之前批准设立的省工商联建筑(电力)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安徽省安装和机械设备协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外。

今年增批安徽建造师协会、水利水电行业协会分别设立建设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为其协会内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取得的职称可社会化通用。

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为进一步畅通安徽省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吸引更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留在安徽创新创业,今年安徽省对留在省内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研究成果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博士后在站的期间科研成果作为重点评价内容,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等对安徽省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鼓励博士后在站期间潜心科研,一心一意在科研方面出成果、出效益。

教师卫生系列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

评审信息化建设也是今年安徽省职称评审的一大亮点。依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入口。今年将在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卫生系列等进行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填写个人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的为专业技术人员答疑解惑,加快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安徽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塌瞎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修订完善我省相应系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今年开展自科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省科协具体组织实施。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中,增设技术经纪人类别,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孵化、评价、运营、咨询、服务、研究等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各市、省直各相关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结合行业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快修订相关评价标准和条件,细化、实化、规范化相应评价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

(三)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四)规范委托评审程序。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拆袭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 *** 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驻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团御空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 *** 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7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 *** 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持续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对全省5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基地,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适时增设。

(六)健 *** 称评审公共服务体系。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归集工作,按照 “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从近及远”方式,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推进资格证书补(换)发网上申请核发工作,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做好职称 *** 维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建立职称 *** 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八)强化职称评审巡查工作。为进一步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得去、接得住、落得实”,持续加大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地方和单位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会同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自主评审单位进行巡查。巡查要求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以承接下放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为重点,以事前、事中、事后和综合巡查为载体,深入了解各地、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巡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对巡查结果予以使用,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今年将视情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商协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加大宣传力度。自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配套出台多项职称政策,但仍有部分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政策不了解的情况,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八)把握时间节点。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办法的制定是经过深思熟虑以及专业人员讨论,每个细节都经得起考虑。中达咨询就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大家说明一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推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是省委、省 ***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 *** 职能的实际行动,是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举措。2014年11月5日省 *** 出台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1月16日省 *** 《研究推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省法制办,抓紧制定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办法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分业监管办法,报省 *** 审定后实施”。从目前已在各地市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情况来看,存在着交易规则、交易范本、信用信息的应用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和全省这几年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中积累的好的经验做法有一定差距,给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带来一些影响,所以急需出台《办法》为各方主体解决问题。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52条,之一章明确了制定《办法》目的、适用范围、规模标准和招标投标目录的界定。第二章规定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与管理的主要职责。第三至五章根据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程序和步骤,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阶段的行为规则。第六章规定了投标与投诉处理的相关办法。第七章附则。本办法的核心内容:

(一)关于监督职责。《办法》明确了招标投标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省本级项目由省水利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 *** 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招标投标目录制定和进场交易范围。《办法》明确了省本级项目、市级项目、县级项目进入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凡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以下简称省本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其他项目进入工程所在地市、县级人民 *** 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

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省本级水利工程项目可在项目属地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市、县负责实施的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规模项目也可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

(三)关于交易规则。

1、《办法》明确了两种评标办法,即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更低投标价法。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也就是说,选择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更低投标价法是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来确定选用的,任何人不得干预。由于水利工程项目专业性强复杂度高,且涉及到公众安全,所以评标办法原则上都使用综合评估法。

2、《办法》明确了示范文本的使用,通过示范文本把这几年水利招标积累的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到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而更好的监督和管理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

3、《办法》明确了信用体系的应用,即省水利厅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作为投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之一。

三、《办法》制定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办法》制定中,我们注重总结和沿用过去好的经验和做法,体现行业统一协调、分级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注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针对当前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的新形势,处理好依法加快建设,又增加实际可操作性等要求。

(一)关于经验总结与沿用的问题

省水利厅原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作为全省水利工程招投标交易的省级平台,为全省省级以上立项的重点水利工程提供招投标场所和有关服务,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建立了一整套完善并行之有效的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与规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统一规则制度,出台了相关规范文件和三大类八个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二是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将信用评价成果与招投标评标办法挂钩;三是通过广域网考勤和稽查,服务后续建设管理。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吸取了上述好的做法,分别在第八条中规定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作为投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之一。在第十八条中规定了招标人要按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明确了需要对项目经理进行广域网考勤。

(二)关于进场交易范围界定的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办法》在第三条,根据水利工程的特点,解决了各级项目需进场交易,原则上明确了厅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省本级水利工程)项目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市、县项目进入工程所在地市、县级人民 *** 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同时考虑到厅直属单位分布在全省各地,对于项目比较简单,专家资源充足的各市,可以就地招标,但行政监督在省水利招管办;同理,考虑到有些市县专家资源少,项目招标安排时间过长,对于项目比较复杂、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但行政监督在市县水利(务)部门。

(三)关于预防腐败的考虑

《办法》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和第四十条在邀请招标的审批、不招标的批准、自行招标核准、评标办法的选用和二次招标失败后定标的审批,都有明确的规定,约束了招标人的自由裁量权,从而更好地预防腐败发生。

(四)关于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具备条件的问题

《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要求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一般应是初步设计已经批准,资金来源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等条件具备就可以招标。施工图是否已经完成不作为主体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此外,由于水利工程项目的特殊性,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设计变更,加强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比标前审计更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五)关于厅示范文本应用的问题

《办法》第十八条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省水利厅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从而达到全省水利行业交易规则的统一。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更低投标价法,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使用那种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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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资多少

2022年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资标准由省 *** 及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根据《安徽省职工职称和工资制度》(安庆市人民 *** 令第86号)的规定,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有六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工资分别为:一级高级工资6200元,二级高级工资5900元,三级高级工资5600元,四级高级工资5300元,五级高级工资5000元,六级高级工资4700元。

除此之外,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工资津贴,比如低收入家庭津贴、住房补贴等。此外,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还有望享受 *** 政策性津贴,比如 *** 安排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等。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在2022年实际收入,除了基本工资、津贴,还可以通过加班、节日加班等方式获得额外收入,以及 *** 安排的养老保险金等。总的来说,2022年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的收入要高于当前的基本工资标准,并可能根据各种政策获得更高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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