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会计职称考试官网首页,安徽会计职称考试官网首页查询

2024-06-01 安徽职称评审网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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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网址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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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网址有几个?由于中级会计师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所以报名一般不止一个入口。马上到了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了,小编也来和大家说一说报名可用的网址有哪些!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一、安徽省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网址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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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安徽考区报名的通知》公布了报名网址:分别是“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安徽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前者用于考试报名,后者用于信息采集变更。

二、安徽省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安徽省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14:00,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报名费用为56元/科,网上缴费系统采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持支付宝、微信及银联卡支付。另外安徽省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采取“资格前审”,即在报名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安徽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里没有信息的考生,或平台里有信息但需要补充完善报名信息的考生,需于2022年3月29日前登录安徽省财政厅“会计管理”网页,点击“会计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或变更。

信息采集或变更后,需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进行考试报名。注意,此时间点前未完成信息采集或变更的考生,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报名等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报名期间人数较多,考生尽量提前进行信息采集或变更。

更多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网站咨询()。

2021安徽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及入口

【导语】2021安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已下,中级会计师考试采取采用 *** 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的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付费,今天带大家来了解一下2021安徽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及入口,接下来就来具体看看吧。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3月29日

2、报名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2021年度安徽省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采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系统报名缴费。考生网上报名实行报名条件承诺制度,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考生完成报名缴费,视同报考人员确认自身符合报名条件,对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3、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一般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

4、必须完成会计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由会计人员自行网上填报(或修改)并上传相关资料,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如非必要,无需前往财政部门现场办理。

采集官网:安徽省财政厅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入口

关于2021安徽中级会计职称报名相关事项,就给大家说明到这里了,报名继续实行“后审”制,即考生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后,由发证部门对考生的考试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现阶段希望大家远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误区,按照一定的学习 *** ,认真进行备考复习。

2014安徽中级会计师成绩查询入口?具体地址在哪里?

2014年安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经11月正式开通,随后公布分数线,为让广大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及时查询成绩,

将之一时间提供了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入口,考生可进入凭借姓名、身份证号及准考证号查询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网官网入口地址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网官网入口地址: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 *** 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市、县(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继续教育科目内容进行指导。

第九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 *** ,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 *** 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学分管理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二条参加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或录取通知为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会议结束时间为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则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结项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无正式文件的,以课题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上发表时间为准,既无文件又没公开发表的课题不得折算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之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之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之一版之一次印刷时间为准;

(七)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50分钟算1学时;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50分钟算1学时;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50分钟算1学时。以上学时折算学分时,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学时折算2个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学时折算3个学分;

(八)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参照上述学分计量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省财政厅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财政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第十四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师资情况等),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监督。面授机构还应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继续教育 *** 培训机构应每年初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当年上线课程名称、学时、授课教师等事项,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 *** 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十七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第十八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三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市级财政部门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财政厅2016年4月20日修订的《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同时废止。

安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址是什么

安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址为。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英文名称是Anhui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AICPA),由安徽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注册会计师

协会业务范围:1.制定本省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事宜,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年度检查;3.组织贯彻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的执行,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制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5.组织和开展会员继续教育培训,推动行业人才建设工作;6.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7.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安徽考区的工作;8.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9.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10.代表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省际、国际交流活动;11.推动行业诚信文化建设;12.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 部门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权或委托的事项或职责。

CPA资料领取:

安徽注册会计师考试每年举行几次?

安徽注册会计师考试每年只举行一次!

安徽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于8月26-28日举行完毕,安徽地区部分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全国考办相关公告精神,经研究,拟为这部分考生向全国考办申请“退还报名费并将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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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初级会计报名入口在哪?2023年报名条件有变动吗?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将安排在5月13日至5月17日进行,在此之前,考生需要先完成初级会计报名工作,才能参加考试。那么安徽初级会计报名入口在哪?2023年报名条件有变动吗?我们一起来看一看以下相关内容吧!初级会计职称

一、安徽初级会计报名入口在哪?

2023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须首先在本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自行设定登录本网上报名系统的密码,并记录自动生成的注册号,再次登录时,需要使用注册号和密码。请妥善保管注册号和密码,因保管不善造成无法登录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日期内,自行登录本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名状态。

二、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条件有变动吗?

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条件没有变动,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注:(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更多详情请点击

三、2023年初级会计什么时候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公布的消息: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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