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调整为什么了?
相关如下: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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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
今年,安徽省将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把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引向深入,更大限度地释放人才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建立起符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加快修订完善播音、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通信工程、经济、律师、统计、体育、档案、出版、新闻、工艺美术等人才评价标准条件,健全人才评价科学体系。
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克服人才评价中“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问题,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以及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今年开始组织开展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
贯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发展通道:
今年,安徽省将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深度融合。
今年将根据标准条件首次开展评审,按照“遵循现状、归口评审”总体原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之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将在工作部署时明确。
民企专技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
不少民企人才虽然在技术上本领过硬,但苦于没有论文,评职称却屡屡碰壁。对于这种尴尬的现象,安徽省今年做到对症下药,让论文不再成为“拦路虎”。
在今年的职称评审中,安徽省将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创新多元化评价方式,除之前批准设立的省工商联建筑(电力)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安徽省安装和机械设备协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外。
今年增批安徽建造师协会、水利水电行业协会分别设立建设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为其协会内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取得的职称可社会化通用。
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为进一步畅通安徽省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吸引更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留在安徽创新创业,今年安徽省对留在省内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研究成果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博士后在站的期间科研成果作为重点评价内容,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等对安徽省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鼓励博士后在站期间潜心科研,一心一意在科研方面出成果、出效益。
教师卫生系列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
评审信息化建设也是今年安徽省职称评审的一大亮点。依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入口。今年将在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卫生系列等进行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填写个人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的为专业技术人员答疑解惑,加快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2009年安徽省人事厅高级职称公没公示?
各单位: 接教育厅通知,2009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将《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及《安徽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草案)》(教人2009[2]号)共两份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今年拟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的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做好申报工作。 一、注意事项: 1、今年为执行新政策之一年,即申报人员必须按照《安徽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在人事处网站下载)进行申报,拟申报人员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2、此次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抓紧时间通知到所有申报人员,以便其及时准备申报材料。讲师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底。 3、教授、副教授申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部门及负责人 7月21日 上午9:30 召开系部负责人会议,布置讲师、副教授、教授申报、评聘工作。 人事处 7月31日—8月6日 申报人整理职评材料,将所有继续教育证书报送到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人事处审核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 8月10日—12日 系部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报送申报人员名单到人事处 七系二部 8月13日—21日 教务处审核教学、科研情况及成果;组织申报人上公开课,写出综述报告、述职报告及教案的评议意见。人事处审核学历、资历、年度考核、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基本素要求 教务处 人事处 8月22日 学院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是否参评 院学术委员会 8月24---28日 在全院公示 人事处 8月29日—9月5日 按省厅要求整理、审核、汇总所有申报材料 人事处 9月7---11日 请人事局复审申报材料,开具委托函 人事处 9月11日 整理、盖章、上报 人事处 2009-7-21 附:1、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附2、所有申报表格下载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教秘人〔2009〕66号 省直有关厅局,各市教育局、人事局,各高等学校: 2009年是试行高校新的教师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之一年。为做好今年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条件 为适应高校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发挥职称评审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导向作用,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制定印发了《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2009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按照上述文件开展。 原《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3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5〕4号)同时废止。 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原则执行《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其中,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者,允许正常申报高级实验师。 二、关于评审指标限额 指标限额是各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依据。各高校必须在核准的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禁超职数推荐、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资格。 各高校对教师职称限额,要统筹安排,分年度合理使用,留有发展余地,便于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关于论文过渡问题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和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二)关于SCI、EI收录问题 SCI、EI论文收录,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在2009年之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码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三)关于论文鉴定问题 2009年,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本科高校仍由学校送审,其中,重点本科高校需送省外同层次高校鉴定,一般本科高校送省内外同层次高校鉴定。高职高专院校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实行学科组评审和专家鉴定合一。 论文鉴定每年只许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论文鉴定一律使用新鉴定表(附件1)。 (四)关于论文检索数据库问题 论文检索数据库,不指定版本。只需论文被发表当年及以后规定的数据库收录即可。 (五)关于各类获奖的时限问题 申报人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学校推荐之日,即学校推荐时,申报人必须提交正式授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四、关于继续深化职称改革 (一)关于以聘代评和自主评审 经批准试行“以聘代评”的高校,要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制定印发的新资格条件,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完善学校聘任条件。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着力解决教师职务的续聘问题,促进“以聘代评”试点向教师职务聘任制的真正转变。 已获得评审权的高校,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并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对不按照标准条件或突破评审范围越权评审的学校,评审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积极引导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各高校要利用职称杠杆,引导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特别是合芜蚌自主创新,积极转化科技成果。对作出突出成绩的,要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三)为引进人才创造职评良机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留学归国的高层次人才和出站博士后人员。 为鼓励支持高校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柔性引进和盘活社会优质人才资源,各高校可以推荐本校从科研院所、企业和行业等外系统正式聘请的、任教两年及以上的 *** 教师参评教师系列职称。 *** 教师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自行聘任相应职务,不占学校指标限额。 五、关于破格答辩 通过破格和专题报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一律到省高评会参加现场水平答辩。 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分组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申报评审。 六、关于教学工作量审定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要客观真实地测算和认定申报人任期内的教学工作量,做到学校统一标准、统一审核和统一公示。 七、关于学校推荐工作的要求 (一)坚持标准、程序 各高校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各高校要按规定程序开展推荐评议,严格公示制度。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上报教育厅的材料不存在争议。同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确保材料真实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申报教师签订诚信承诺书。 各高校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 八、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一)继续简化评审材料 除《申报表》(附件2)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取复印件,不再接收原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有关原始材料存放学校职改部门,统一保管。评审过程中,若有必要,省教育厅将随时调阅。 (二)规范申报材料 各高校要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附件3),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附件4),并加盖印章。 各高校需提交《2009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5)及软盘各一份。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6)填写。 九、关于时间安排 (一)7月10日前,进行工作部署并开展职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9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考核、评议、推荐工作。 (三)9月14日—18日,各高校报送评审材料(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7),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上报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 报送材料地点:省教育厅办公大楼。 其余未尽事宜,按我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8〕111号)执行。 附件: 1.论文鉴定表 2.申报表 3.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统一装订顺序 4.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 5.2009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6.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 7.2009年高校报送评审材料日程安排表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2021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调整?
2021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没有调整,按照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具体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 ( ***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以上内容参考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年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调整
职称一年一评!一定要把握时间准备好材料,还需要论文,业绩等内容,这些都需要提前准备,为了材料齐全提高通过率,通过的人才很多都是提前半年至1年开始准备。
2022年职称申报条件:
1、助理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技工学校相关政策有哪些?
技工学校简称为“技校”,以培养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学校。从学校分类上看,中等职业学校有四类: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那么网友们知道技工学校相关政策有哪些吗?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制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并积极探索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这意味着,过去只针对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公务员考试今后有望向技工放开。《意见》提出,要积极吸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地方,对表现优秀的技工院校教师可给予适当奖励。开展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人才长期从事技工教育。
2、 《意见》还要求规范高技能人才培养学制。高级技工学校、 *** 学院直接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培养预备 *** 的学制教育期限为4年。高级技工学校、 *** 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培养预备 *** 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学生学习期满且毕业成绩合格者,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此外,国家将制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的政策。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 *** 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取得预备 *** 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 *** 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 *** 职业资格证书。
4、 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 *** 学院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试点。积极探索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高级技工学校、 *** 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以上技工学校相关政策有哪些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