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称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等级和职位一览表:
公务员等级对照关系是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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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 *** 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公务员职称级别一览表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扩展资料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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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称等级划分
公务员职称等级划分具体如下:
一级:国务院总理、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级到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级至四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中央部部长、省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级至五级:部级副职、中央部副部长、省级副职、常委、中纪常委。
五级至七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中央部局长、省委部部长、地委书记、省纪委副书记。
六级至八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中央部副局长、省委部副部长、地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地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
七级至十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处长、地委部长、县纪委副书记、调研员。
八级至十一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常委。
九级至十二级:科长、乡级正职、乡党委书记、县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九级至十三级:副科长、乡级副职、县级常委、副主任科员。
九级至十四级:科员。
十级至十五级:办事员。
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管理需要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
公务员等级一览表是怎么样的?
公务员等级一览表如下:
公务员等级对照关系是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
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等。
扩展资料
职位类别的划分,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所有公务员职位划分为若干类别。划分职位类别,是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本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面对 *** 管理与服务内容日趋专业化,各级行政领导越来越需要依赖各类专家、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技术支撑,以更好地承担法定的领导责任。
因此设立专业技术类职位,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执行的准确性;同时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提供职业发展阶梯,吸引和稳定机关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成为本职工作的专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