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新职称评审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共44条,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规定》明确,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该规定。
《规定》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为确保职称评审质量,《规定》明确了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条件和评审专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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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指出,职称评审要严格遵循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各环节应当符合具体程序规定。申报人及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义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另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程序进行了明确。
《规定》对优化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提出了要求,强调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申报评审,探索实行电子证书,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便捷化职称评审服务。
《规定》着眼于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求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职称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抽查、巡查,对有关问题线索倒查、复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
安徽省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通知
最新消息,安徽省公布了执业药师报名的考务通知,具体内容有哪些呢,快来跟小编看一下吧!
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广德市和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考试管理模式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大专学历以上考全科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二)大专学历以上免2科报考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 *** 、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三)中专学历考全科报考条件
符合《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四)中专学历免二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以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相关说明()
四、 报考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报考人员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 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
(二)填写报考信息并承诺
完成注册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8月19日9:00至8月29日17:00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签署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
签署报考承诺书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及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报考条件充分知晓。承诺本人已经符合本次考试报考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在皖中直、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三)信息核验及核查
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系统在线核验为“通过”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缴费环节。
在线人工核查:系统在线核验状态为“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8月29日17: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件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接受在线人工核查。在线人工核查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各市组织实施,最迟于9月3日17:00前完成;核查通过的,直接进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系统查看。
现场人工核查(现场资格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及系统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人工核查点接受现场人工核查。现场人工核查具体安排将于8月27日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注意查看。
现场人工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报考人员还需要提供本人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药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市人社、药监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本地区现场人工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19年9月3日前完成现场人工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四)网上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11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61元。
通过信息核验核查的考生,请于9月5日17:00前登陆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 *** 热线:4001-500-800。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应选用带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报考人员可于10月22日16:00起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监督管理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等,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或考试成绩无效,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请考生在答题卡上按要求作答。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
(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其他事项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执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告知承诺制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重大改革,是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探索,主动宣传,认真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告知承诺制试点期间,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2019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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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淮南市教师年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条件为淮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 *** 教师,具体文件如下:
各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1〕69号)部署和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置的具有教育教学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 *** 教师;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
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_2016_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评审标准
2021年,申报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执行。
四、评审程序及 ***
(一)推荐申报
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
1.高级讲师。市属学校申报,由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县区所属学校申报,由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其他部门办学的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开具委托评审函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评价标准条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批。
2.讲师。市属学校,由学校报市教育体育局初审;县区学校,由学校报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其他部门办学的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开具委托评审函报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对所有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委托至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助理讲师。市属学校,报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初审,由市人社局认定。县区属学校及辖区内其他部门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初审,由县区人社局认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审核受理
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各单位按管理权限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各类材料复印件上须注明:“此件为原件复印件”,且所在单位审核人员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申报人及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层层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2、附件3)。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未经公示、不签承诺书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3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委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的人员,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再受理。
(三)评审 ***
1.高级讲师资格评审。高级讲师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制度,评审合成分由面试总分和材料量化得分组成。面试命题与评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面试:面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时间为15分钟,申报人随机抽取课题,在1个小时内设计教案。所使用的教材为淮南市中等职业学校现行教材。面试分达到优秀(85分)以上方可申报评审。
材料:申报材料评审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材料分未达到合格(60分)以上的,评审不予通过。
2.讲师资格评审。申报讲师资格,按要求进行考评课考核,考评课时间和课程安排,县区学校(含所在辖区其他部门办学的)由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市属学校由各学校负责,市人社局、教育体育局适时进行抽查。各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成立3-5人的学科评议组,对参评教师进行学科评议,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两个档次。考评课优秀以上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由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资格审查后委托市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考评课(无生或有生上课)评议结果未达到优秀(85分)以上的不予参加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发证。
五、时间安排
2021年度淮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9月份开始至11月结束,12月完成各级报批工作。市级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11月5日。讲师、高级讲师评审材料于2021年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确保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六、政策要求
(一)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申报人和申报材料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方可上报。
(二)实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2号)精神,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反映教师平时教育教学的成果与业绩,申报人应按要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由省人社厅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要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不得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而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须分别填写《淮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和《淮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校长诚信承诺书》,各级审核部门层层承诺严格把关。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评审已通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参与造假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评正高职称论文要求
1、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
2、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中专以上学历,20岁以上。中级工程师:5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大专以上学历,25岁以上。高级工程师:8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大本以上学历,30岁以上。
高级职称评审予以倾斜:
针对普遍反映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招不进,留不住”、职称晋升难等问题,《实施意见》也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措施。
一方面,结合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的特点和实际,改革适用范围划定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但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另一方面,改革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实行单独评审,并在评审专业组中单独设置全科医学专业评审。
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只在全省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实行评聘结合,并落实工资待遇。
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怎么评
在今年初召开的天津市教育工作会上,一条有关“本市中小学教师今年可以获评正高级职称”的消息,引发了各方的关注。提到我国已实施了30年的教师职称制度,许多老师都有着自己的一把辛酸泪。所以,对于即将到来的职称制度改革,老师们是盼了又盼。4月12日,本市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确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路线图与时间表,这也标志着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老师们曾经在评职称时遇到了哪些问题?新的改革有哪些特点?“正高”评选又有哪些“条件”?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改革前,教师眼里的职称
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改革今年将推出的消息发布后,本市一所小学的语文教师刘明明(化名)正焦急地等待着新制度的出台。她说,她现在是小高(中级)职称,基本是摸到了职称的“天花板”,对职称已是无欲无求。该上的课一节都不少,上课还不能有倦怠,从内心讲,得对得起老师这份职业;从客观上讲,学校装置了摄像头,一直“盯着”教师上课,还不时发上“云端”传给家长看。已经太累了,不想去争“小中高”,争也争不上,个别教师(除了校领导)评上了也多不了几百元钱。评小中高无望,又有点知名度的老师偷着在外给学生补补课赚点外快,像她这样,对职称没追求、经济状况不算紧张的教师,有个健康的身体最重要。
改革前的职称真的像她说的那样成了“鸡肋”?近日,记者采访了本市几所中小学的校长和教师们,听她们讲讲职称评定中的那些“痛”。
中教副高职称:
几十人争一个,“慢慢就没了心气”
同样是语文教师张楠(化名),1997年入职,一直是区里一所知名中学的教学骨干。由于是专科学历,评中一就比同年入职的同事晚了几年,直到2009年才评上中一。这几年,市级优质课、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等荣誉拿了不少,除了教学论文,职称需要的硬件差不多备齐了,但冲击中教高级(副高)职称的念头只是偶尔冒出。她说,副高职称对她而言可望不可及,时间长了就不望了。
对此,该中学的校长解释说,报评副高职称决定因素不仅是参评教师的条件是否达标,而是学校有没有副高职称指标。学校退休一个副高职称的教师,才有一个参评副高名额。常常是一个副高名额几十个人争,争到这个参评名额并不意味着就能评上副高职称,还得参加统一考试与全区参评教师一起竞争。因此,学校每年有了参评名额,在全校选拔参评教师时慎之又慎,生怕浪费了这来之不易的名额。该中学已经好几年没有副高指标了,又赶上这两年职称评定工作暂停,教师们对副高职称都“没有了心气”。
因为名额受限,中学教师评定副高职称的难度非常大,正因为难度太大,很多教师评过中一职称后就“到了站”,副高成了许多老师心中的痛。不想吧,这个职称真实存在;想吧,又有点遥不可及。
该校校长说,张楠的情况很具有代表性,虽然教师是一个良心职业,对教师的评价体系更侧重于学生和家长对老师的认可,但在业务进升上太早地撞到“天花板”很容易产生职业倦怠感。教师们看重副高职称不只是看重职称提升后的那点待遇,更把职称看作一种荣誉,对自己教学的认可,是一项职业激励,副高职称评定的惨烈会让老师产生挫折感。
张楠老师听说这次职称改革方向是中学要设正高职称,那就意味着副高职称名额增加。她表示自己开始准备教学论文,不然机会来了白白错过。她说,教师评定职称就应像医生职称晋升一样,应评尽评,不限名额,凭真本事竞争。
小中高职称:
看得见摸不着,“更像是个神话”
与中学的中高职称评定相比,小学的小中高职称更像是个神话,这在一些普通小学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与知名小学相比,普通小学的教师在学校教研资源、业务竞争氛围、参加业务交流机会方面都处于劣势,教研平台的差距就会产生荣誉叠加效应,只不过知名学校是正向叠加,普通学校是负向叠加,而荣誉硬件又是当前职称评定的重要考核标准。
李莹(化名)老师在和平区一所普通小学工作17年了,一直从事低年级教学。她说,她所在的学校小中高职称仅校长一人,这个职称还是校长在另一所知名小学任教时评定的,一年前刚交流到她所在的学校。谈起与知名小学教师的教学平台的差距,李莹深有体会。几年前她被交流到区里另一所知名学校,该校一个年级十多个班,同一学科同一年级十几个教师在一起竞争切磋,还有教学带头人对年轻教师传帮带。而她所在的小学以前一年级只有两三个班,“教研氛围没法与大学校比”。但她与同事们的职业素养自觉也“不比知名学校的教师差”,她希望在校长教师校际交流的同时,中小学职称评定改革也应该向薄弱学校、偏远学校倾斜。
天津市中小学
教师职称水平
评价标准(节选)
正高级专任教师:
1.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高级教师五年以上。
2.政治思想和师德条件
(1)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影响。
(2)任教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 *** 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荣誉称号。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
3.教育业绩条件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幼儿)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2)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且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十年以上,指导的学生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因学科特点未安排班主任工作的,须担任本学科的活动团队指导员或教练员十年以上,所领导的团队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行政兼课人员任行政职务五年以上者,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及以上;任行政职务不足五年者,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
4.教学业绩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2)发挥学科引领作用,在市或区县范围内学科发展中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3)任现职以来,做市级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做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讲座三次以上。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所培养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取得市级以上优秀成绩。
(6)在本专业学科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学科的教学专家,为基础教育发展发挥突出作用。
(7)专任教师须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校领导兼课近五年以来不少于六个学期,周课时不得少于2课时;其他行政人员近五年以来须连续兼课,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行政兼课人员(幼儿园园长同)须积极组织或参与听课、评课及学科教研活动等,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起专业引领作用。
5.教育教学研究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独撰或之一作者)三篇(农村教师两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不少于10万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著作一部(独撰或之一作者)。
(2)任现职以来须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一项(农村教师区级以上课题一项)以上,并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对于改革,老师们希望……
小学语文教师李艳:
原有的职称评定制度,让中小学教师矮人半截。大学教师评职称虽然很激烈,但不管怎样,大学教师在人们心目中是高级知识分子,是“知识的创造者”。而小学教师教得再好,再付出,在人们眼中也不是“知识分子”,是“知识的搬运工”。在学校,校领导是有数的几个人,绝大多数人只能干一辈子教师,但在业务职称上应该给教师更高的上升空间,有社会认同感后才能有职业认同感。
红桥区一所小学校长:
现在中小学职称评定主要是参考教学业务与考试两大部分。同样是职称考试,同样的考试内容,教低年级的教师与教高年级的教师相比就处于劣势。有的教师可以从低年级教到高年级,但有的教师从教学特点上更适合低年级教学,不能为了职称评定就从事高年级教学。希望新的职称评定教学部分占的比重大些,教学部分更能体现一名老师的教学业务水平。
河西区恩德里小学校长韩洪涛:
学校里的老师们以年轻人居多,大多踏实认干,不怕付出,学校尽可能地创造机会让教师参加校外教研活动,包括全国性的教学研讨,学校都鼓励教师参加,开阔教学视野,学习先进教学经验。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二是为教师评定职称创造条件。如果职称评定改革增加小中高评定机会,对年轻教师,特别是教学业务不错的教师是一个激励。希望在职称评定时应先看教学再考试,有的教师教学不错,但不擅长考试,考试一关就被刷下来。
河东区某小学校长:
小中高教师基本上是业务拔尖人才,一些评上小中高的教师被重用从事行政管理岗位,不再从事教学工作,这造成优秀人才闲置。如果还能评定正高职称,那可能就要求拥有小中高职称的非教学一线人员,在行政管理工作之余,在教学方面也做出成绩,这会激励这部分人发挥自身优势,起到传帮带作用。
蓟县罗庄子镇初中英语教师刘庆利:
现在评职称像跑步一样,到了终点站后,自然会放松脚步,甚至慢走休息,更有甚者,直接倒地休息,不想再走。久而久之,自然会对我们的教育有所冲击。而很多老师也渐渐对“职称”工作不再热衷,不再关心,更谈不上有什么激励的作用。新的改革让老师们不仅有对高级职称充满期待,还有对正高级的向往。这一定会给我们的教育注入新的血液,老师们有了新的目标,将会干劲充足。作为一名农村教师,衷心希望新的职称制度改革可能会向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政策倾斜。
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设置,分为五级
让老师们盼望已久的消息终于来了。4月12日,本市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确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路线图与时间表,标志着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这次改革将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区、县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中进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可参照本次改革方案等相关政策执行。
据了解,此项改革主要体现四个特点:
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
增设正高级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设置正高级教师拓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有利于调动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积极性。
完善评价标准
突出师德和实绩能力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教师立德树人的本质要求,更加注重教学能力水平,强调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工作经历和工作成果。同时,充分体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型教师的特点,有所区别。其中,对正高级教师按照教育教学业绩卓越、教学艺术精湛的要求,以培养教育家为导向,选拔中小学教师行业标杆和楷模;对高级教师将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能力和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作为重要评价要素之一;对农村教师在论文要求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对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或薄弱校工作一年的经历;同时标准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外语条件不做硬性要求。
创新评价机制
坚持业内和社会认可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突出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水平和能力评价。评价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进行,公平对待每位教师,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加强评委会建设,注重遴选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评审。完善评价方式,采取水平测试、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健全工作程序和工作规则,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公示和回避制度,增强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实现与事业单位
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
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各层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将根据新的制度体系和有关规定进行优化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评聘上一职称层级岗位,由学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正高级职称在评选过程中有哪些“倾向”?
评审将突出师德注重实绩向农村倾斜
今年,中小学教师将可以获评正高级职称。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确定的名额,今年将有39名中小学教师成为本市首批拥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虽然评审工作还未正式开始,但是竞争的激烈程度可以预见。那么正高级职称在评选过程中有哪些“倾向”呢?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市人民 *** 教育督导室督学刘欣。
他表示,考核推荐将突出师德表现。各有关部门、各学校将依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制定教师考核评价标准细则,深入考察教师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情况,并与学校年度考核、课堂教学考核及学生、家长评价等各方面考核相结合。特别要突出师德表现,强化师德评价在教师评价中的前置性作用,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职务评聘要注重实绩导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组建推荐委员会,推荐名额要按已核定的空岗职数等额推荐。整个推荐工作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公平公正,自觉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各级评委会应按照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水平测试、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方式,让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得到充分展示和客观公正的评价。应选好评审专家,规范评审程序,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此外,将对农村教师实行政策倾斜。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推动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新的《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统一了市内六区和十二个涉农区县的高、中级结构比例,使农村区县高级结构比例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各区县教育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尽可能地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置更多的中、高级教师岗位,吸引和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在职务晋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如:在晋升高级职务时,对农村教师降低论文要求;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累计任教满25年及以上的教师,可不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等)。应认真落实“城镇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有关政策规定。鼓励教师在岗位出现空缺时跨校竞聘,进一步畅通从中学到小学、从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流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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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时间表
(一)2015年度职称评审安排(2016年进行)
4月中旬,召开改革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工作任务
4月底前,做好结构比例调整和岗位设置工作并确定申报人员数额。
5月中旬前,各中小学校完成人员过渡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和各区县教育局完成评价组织的建立。
5月底前,各中小学校完成基层单位推荐工作。
6月底前,完成高、中级水平测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二)2016年度职称评审安排
9月中旬前,部署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确定各区县、各委局的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
9月底前,各区县确定2016年度高、中级晋升职数
10月底前,各中小学校完成基层单位推荐工作。
12月底前,按照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要求,完成包括正高级教师在内的各级评审组织的评审工作。
事业单位的正高级职称,可以晋升处长吗?
职称是专业技术水平,主任是行政职务。两个不同岗位的晋升是自成一体的。事实上,没有办法把高正和导演相提并论。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符合条件的可以互相调剂,事业编也可以调剂到行政机关。所以理论上可以把管理岗位转到岗位上,或者把行政机关转到正处级岗位上,这在政策上是没有障碍的。但最终能否转向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
从高级职业到行政领导职位的要求br/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条和《公务员调动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调到行政机关担任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四级以上调研员职务,由公务员代替。
转岗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取得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职位;二是年龄层次在45岁以下,科室层次在50岁以下;第三,有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有行政空缺。按照上述要求,只要有工作需要,只要事业单位职称在50周岁以下,就可以调到行政机关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即使超过50岁,报省组织部批准后也可以调动。
事业高,岗位调到第五级,是部门级领导岗位的必要条件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一定的经验和条件,也可以调任管理岗位。比如你转任五级管理岗位的领导职务,一般要求你在高正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在副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调任管理6级领导职务(副职),一般要求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由此可见,在政策层面从积极管理转向积极管理是可行的。
工作调动管理进行后,一旦有工作需要,也可以通过调动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担任副处级或正处级领导职务。按照以上 *** ,就意味着有两种途径可以调到正处级领导岗位。一种是转岗到事业单位内部实职,一种是直接转岗或者转岗到管理岗位,都是可行的途径。
但在现实中,无论是实现转移还是不实现转移,除了自身条件外,还需要一定的领导协助,否则条件再好也是白搭。毕竟事业单位符合转岗或转岗条件的人很多,但最终真正能实现转岗或转岗的人寥寥无几。原因和人力资源不无关系。所以,理论上可行的,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操作层面,需要的协助不是一两个条件就能说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