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什么具体要求?
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之一章 总 则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均可接受相应的学位申请,并可授予所在门类的学位。
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工作。下设博士、硕士学位办公室和学士学位办公室,分别设在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各有关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 *** 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业务上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修满所学专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各门课程、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结果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本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上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二)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三)因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期间受记过处分且无明显进步或突出表现者;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四)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5者。
第六条 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未被授予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受记过处分后未再受任何处分,且成绩有明显进步或有其它突出表现者(如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在毕业当年的五月份由个人提出学位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跨类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及办法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院本科毕业生应逐个审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初步名单并编制登记表,由学位分会主席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对于符合第七条规定者,学位分会应逐一审核申请者提出的理由,上报登记表时要附报成绩进步、突出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对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由学位分会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登记表》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3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普通本科生。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
(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
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的重要思想。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能比较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
5.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以之一作者(含导师为之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之一署名单位,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拟录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者, 在读期间应至少有1篇专业学术论文投稿(提供相关证明),并由相关专家鉴定认为其已达到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水平,同时必须在申请学位当年的四月上旬将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学院,由学校统一外送盲审,成绩合格方可。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二)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
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外国语1门。
3.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4至6门。
学位课程必须采取考试的 *** 进行,考试的科目应在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中有明确的规定。学位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
学位课程成绩75分为合格,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半年内申请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位。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
2.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对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3.论文申请人应能掌握本课题的研究 *** 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 .硕士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3万字左右,中文摘要1500字左右,并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
5.学位论文应是1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读书报告、资料汇编及翻译资料等均不能作为学位论文。
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
(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2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均应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论文选题:先进性、前沿性、理论性、应用性;
2.文献综述:阅读量、了解本学科领域最新学术动态程度、综合分析能力;
3.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掌握基础理论的扎实宽广性,专门知识的系统性;
4.写作能力与科学态度:论据的充分可靠性、数据与结论的准确性、写作的逻辑性、条理性、文笔的流畅性;书写格式、图表的规范性;
5.研究 *** 和技能水平:研究或设计 *** 的科学合理性,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6.创新与成果:创新性、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7.工作量:工作量及难度;
8.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
2位评阅人中有1位持否定意见,应另增聘1名评阅人。3位评阅人中如有2位的意见是否定的,则本次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可在下一年度再申请答辩。
(四)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五)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
(六)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
1.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
3.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 *** 有错误。
4.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
5.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6.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
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导师组和所在学院协商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家担任,并应有1—2名校外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委员会设秘书1人。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预先了解论文的文本或内容提要,作好提问的准备。
答辩会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并做到学术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不记名投票表决,经2/3以上(含2/3)与会委员的赞成,方可通过。决议书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答辩工作最迟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3个月内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到6月初。如遇一名答辩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缺席,应改期举行答辩。
(二)论文答辩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
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30分钟);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表决。
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三)论文答辩规则
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重新答辩仍不通过者,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答辩委员会决议一经宣布,任何个人无权修改。
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
1.《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2.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
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
4.《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5.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6.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
7.《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
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
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
第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一)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
(三)在学位论文中有舞弊行为且情节严重。
(四)由于本人原因,只完成了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部分工作,或论文有明显错误。
(五)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且补考后仍不合格。
(六)论文的发表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他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
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七条 基本要求
(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
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的重要思想。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4.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5.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6.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以本人为之一作者(含导师为之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之一署名单位,在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含2篇)以上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二)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
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
1.政治理论课、之一外国语
博士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完成政治理论课、之一外国语2门公共学位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
2.专业基础学位课和专业方向学位课
一般均应按一级学科各开设2门。
3.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成绩为75分。
4.博士学位课程不得补考。
(三)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是本人系统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和总结。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2年。
2.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5万字左右,中文摘要要2000字左右,并要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
(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5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评阅。名单由导师建议,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校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批准,校学位办公室有权调整评阅人名单。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对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创造性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成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有无创新;
2.理论分析是否严密,论据是否充分,计算及实验是否可靠无误;
3.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水平如何;
4.文字是否流畅,写作的逻辑性和技能如何,有无明显的文字错误;
5.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如果博士论文未征求同行评议或同行评议意见有1/3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要求的,则不得组织答辩;
6.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第十九条 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
(一)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
(三)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 *** 有错误。
(四)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
(五)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六)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5-7人组成,应尽可能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人。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有关教研(研究)室与导师共同协商提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内委员由学院聘请,校外委员由学校聘请。
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价论文标准,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无记名投票,须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
论文答辩工作最迟应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半年内进行完毕。答辩时,如有一名答辩委员因故缺席时,应将他的评语及表决意见在答辩会上宣读,其意见应作为有效票计算,如有2名以上委员缺席时,不能组织答辩。
(二)论文答辩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
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1小时);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表决。
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三)论文答辩规则
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答辩人,否则答辩无效。
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1年内或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个人事后无权同意。
如果答辩人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答辩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表决票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盖章有效。
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书。院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
1.《安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2.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
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
4.《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5.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6.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
7.《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
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
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
第二十二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它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各学院张榜公布,征求意见。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
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学院向全校公示3个月后,对确认符合条件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三)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或确认学位错授可以撤销学位,撤销学位程序与授予学位程序相同。但必要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也可以直接据情审定撤销学位。
(四)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博士学位:
1、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
3、在课程考试和论文工作中舞弊作伪情节严重者。
4、业务上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校学位字[2003]1号)。
第二十四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硕士学位,参照本细则和国家关于外国留学生申请我国学位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另见《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暂行实施细则》及补充意见。
第二十六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5级硕士研究生、200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芜湖市2021年副高级教师省公示了吗
公示了
正高级教师(讲师)评审结果的公示蒋信伟等99位同志通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郭世杰等31位同志,通过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
2021年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1 蒋信伟 合肥市之一中学
2 程海滨 芜湖市第二中学
3 余祖良 芜湖市第二十六中学(芜湖师范学校)
4 刘志胜 铜陵市教科所
5 杨善三 安庆市五横初级中学
6 沈松怀 阜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7 井冠华 宿州市教科所
8 许秉红 六安市新安中学
9 章俊 池州市第八中学
10 彭跃为 安徽省宣城中学
11 苏夏旺 庐江实验中学
12 丁忠书 合肥市琥珀中学
13 王一枝 包河区教育体育局教研室
14 范金豹 芜湖市湾_区教师发展中心
15 黄志福 芜湖市第二十七中学
16 马力 宿州市_桥区蒿沟中心学校校本部
17 张晓民 宁国市港口初级中学
18 张业成 滁州市琅琊区教体局教研室
19 张芳 滁州市第三小学
20 王罗华 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中心小学
21 王立平 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中心学校
22 杨红梅 舒城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23 霍同长 舒城县南港镇明德小学
24 陈耀忠 蚌埠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5 刘瑞美 五河县高级中学
26 苏里阳 淮南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
27 孙滨 安徽省马鞍山市第二中学
28 章礼抗 安徽省枞阳县浮山中学
29 徐河水 宿松县程集中学
30 胡宏强 天长市炳辉中学
31 杨德新 阜阳市城郊中学
32 汪智源 安徽省宣城市第二中学
33 李国凯 合肥市庐阳区教体局教研室
34 冯玲 淮南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
35 郭巍 颍东区杨楼孜镇中心学校
36 葛余刚 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37 孙传华 合肥市稻香村小学
38 车文胜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城东校区
39 田志锋 淮北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
40 刘文武 来安县水口镇中心学校
41 王孝勤 滁州市湖心路小学
42 薛芳 阜阳市颍州区苗桥小学
43 陶士金 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44 宋勇 蚌埠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45 方升钱 马鞍山市红星中学
46 杨培军 阜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47 田钰 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48 盛庆超 蚌埠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49 陈长亚 淮南第二中学
50 刘锋 安徽省太和之一中学
51 赵洋 亳州二中
52 张富胜 肥西县教育体育局
53 王莉 合肥市第六中学
54 李伦军 合肥市第十一中学
55 朱少彪 安徽省淮南第五中学
56 殷俊 马鞍山市第八中学
57 秦红红 安徽工业大学附属中学
58 倪宏 马鞍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59 孙淑珍 桐城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
60 郭永飞 阜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61 侯姝琛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学研究所
62 薛叶青 六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63 胡月华 池州市教学研究室
64 包文敏 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65 唐永文 合肥市庐阳区教体局教研室
66 谢庆祥 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67 张启中 临泉县高塘镇中心学校
68 董光友 庐江汤池中学
69 吴徐汉 蚌埠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70 吴奇 阜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71 丁学武 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72 朱彤彤 芜湖市罗家闸小学
73 王佩平 太湖县晋熙镇中心学校
74 周俊华 庐江泥河中学
75 王昌成 蚌埠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76 汪起发 黄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77 何学保 阜阳市城郊中学
78 张思先 合肥市第六中学
79 洪成旗 合肥工业大学附属中学
80 李永艳 淮北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
81 孙应芳 利辛县第四幼儿园
82 戈益超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中学
83 程素芳 黄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84 戴锦初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85 申秀红 涡阳二中
86 王士忠 亳州市第三十二中学
87 梁华明 巢湖市教育体育局教研室
88 陈蕾 芜湖市之一中学
89 李乐峰 淮北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
90 王军 安徽省滁州中学
91 樊晓云 阜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92 高利兵 宣城市教学研究室
93 支琴 寿县一中
94 陈颖 阜阳市颍州区教育局教研室
95 张纪胜 合肥经开实验学校
96 张厚学 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
97 李拥军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98 黄诚 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天峰初中
99 李新猛 蚌埠第三中学
2021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1 郭世杰 安徽理工学校
2 肖光跃 阜阳科学技术学校
3 王永红 舒城职业学校
4 张影 皖北电子信息工程学校
5 李刚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
6 姜洁清 池州市贵池区职业学校
7 汪礼富 安徽省肥西师范学校
8 陈_ 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
9 杭海 淮南市教师进修学校
10 邓传国 合肥工业学校
11 庞春梗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12 李超 皖北经济技术学校
13 倪鹏锐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
14 王志强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
15 程训剑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
16 陈计葱 宿州应用技术学校
17 吴宁 安徽机械工业学校
18 顾宏 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
19 叶承六 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
20 丁美龙 宣城市工业学校
21 章耀忠 安徽理工学校
22 徐大山 铜陵市工业学校
23 徐峰 濉溪职业技术学校
24 郭代华 天长市工业学校
25 谢放 合肥铁路工程学校
26 王丽 皖西经济技术学校
27 陈瑜 安徽省淮南卫生学校
28 刘莉颍 阜阳农业学校
29 韦士成 阜阳农业学校
30 郝俊邦 寿县科技学校
31 韩东飞 阜阳现代职业学校
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处长做好教务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在处长的领导下,草拟教务处工作计划、工作要点,撰写教务处期末及年终总结。
三、做好日常的文件处理和传递工作;做好平时文书、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处理日常来信工作。
四、负责管理教务处印章和开具介绍信工作。
五、负责教务处对外接待、联系、会议通知及信息反馈工作。
六、协助处长做好处内各科室间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及同校内各部门的联系工作。
七、组织安排教务处主办的各种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文件打印和材料准备工作。
八、协调处长做好处内人事,考核等工作。
九、负责编印《教学简报》、电子公文处理以及教务处网页维护。
十、做好处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考试管理中心是教务处负责全日制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内考试管理、试卷库建设和有关考试组织的职能科室,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草拟考试管理有关文件等;
二、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内考试组织和管理;
三、组织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
四、学生考试违纪处理;
五、组织开展试卷库建设工作;
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口语考试;
七、考试工作档案建设和管理;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排课管理
1.学院教务管理人员教务管理系统的培训。
2.完成必修课和院选修课、校选修课、公共体育课三类课程任务安排及数据核查工作。
3.指导学院完成所有课程的排课工作。
二、选课管理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写《安徽师范大学学生选课指南》。
2.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学生的选课培训。
3.指导完成全校学生每学期网上三轮选课工作。
三、成绩管理
1.指导学院完成每学期学生成绩网上录入工作。
2.每学期学生重考、缓考成绩的处理。
3.学生和教师关于成绩查询和修改的申请处理。
4.毕业生成绩的审核与归档工作。
四、教室管理
1.全校教学资源的统计及建设的论证。
2.制定教室管理及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全校教学资源的使用调度工作。
五、教务系统管理
1.《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
2.根据教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系统的二次研发工作。
六、教学秩序维护
1.校历的编制工作。
2.开学初的“三教”落实工作。
3.日常的调停(补)课。
4.节假日及重要事项等教学工作的安排。
七、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学籍、学位管理文件的起草、修订、整理、汇编。
二、组织好校内转专业考试和试读处理工作,做好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试读等学籍变动的办理工作。
三、做好全校学生数的分类统计和高基报表的填报工作。
四、做好新生名册的编印和学号的编写工作,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六、做好毕业生的电子摄像工作,做好毕业证书的打印和发放工作。
七、做好成人和普高学士学位材料的审核、整理、评定、上报以及学位证书的打印、发放工作,组织好省成人学位外语考试。
八、做好全校学生证的统计发放、遗失补办,以及火车票优惠卡的订购发放工作。
九、做好出国成绩办理、毕业证明书的补办、学历学位查询等常规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 本、专科生的教育实习和非师范类的专业实习
1、 制定全校教育实习和非师范的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编印实习工作手册、教案、表格,统一安排实习工作;
2、 实习基地建设(包括同实习单位签订协议书),制定实习基地的管理条例,做好省校级教育实习基地学校建设工作;
3、 制定、审核教育实习、专业实习、野外实习经费的预算与开支;
4、 审查各院系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工作计划,检查实习工作进展情况;
5、 组织召开中学校长座谈会,听取实习工作的反馈信息;
6、 组织召开实习指导教师会议,听取对实习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 协助各院系组织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教学观摩等活动;
8、 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和总结会,为改革实习工作提出建议与措施。
二、 实验教学管理
1、 制定实验教学管理文件;
2、 检查实验教学进度与实验教学管理情况;
3、 做好省、校级基础课程实验室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及管理工作。
三、做好处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一、教学研究
(一)深入学习党的教育方针,研究教育教学规律,了解国内外高校教学改革与发展动向,开展横向联系,加强信息交流,做好情报资料收集工作,并向领导提供国内外有价值的教育教学信息。
(二)根据学校改革与发展实际状况,积极组织或参与教学及教学改革的专题研究,提出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校、处领导根据我校发展规划、人才需求,提出新建专业或改造专业的方案,完成专业调整及专业建设工作。
(四)根据各专业、各学科的发展需要,协助校课程建设委员会作好全校课程建设规划、实施及其调整工作,优化课程结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推进学分制建设,加强学分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研究与修订。
二、教学管理
(一)组织各学院制定本科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同时,根据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调整情况,组织修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进行汇编。
(二)认真组织教学科研立项,做好研究课题管理、实施、检查与成果验收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提高办学水平。
(三)参与学校教学改革研讨会的筹划、组织与实施工作。
(四)积极研究、组织学校学分制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⑴制定课程体系建设与课程评估文件。⑵学分制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研究与建构。⑶组织编辑课程简介、目录、学分制选课手册。
(五)认真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包括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计划、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教学纪律情况,学风学纪情况和其他专项检查等)。
(六)认真做好精品课程(校级、省级、国家级)的申报、评审、推荐、中期跟踪检查和终期验收工作。
(七)做好(校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检查及管理工作。
(八)撰写本科室学期、学年工作计划。
(九)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对全校各类本科教学评估指标的量化标准进行研究、细化。组织、协调、落实全校各类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开展。
(十)组织新专业的申报和评估工作。
(十一)认真做好特优强专业的立项、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二)认真做好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学管理奖的评审工作。
(十三)认真做好职称评审的教学考核有关工作。
(十四)认真做好学校教学督导团的组织、联系工作。
(十五)认真做好校院领导干部和教研室主任听课制度的执行和听课材料的整理工作。
(十六)认真做好双语教学课程的立项和计划开课的评审、跟踪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七)认真作好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
(十八)认真作好应届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十九)认真做好各级教学教研教改项目的经费管理和项目统计工作。
(二十)组织编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二十一)参与本科教学评估工作。
(二十二)协助处领导深入教学之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并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二十三)撰写本科室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二十四)工作本着分工协作的精神,临时性工作和日常性工作由大家共同承担完成,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加强与地方招生委员会及各用人单位的联系,了解社会需求情况,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在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生执纪检查,及时处理招生违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对录取的各类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收集、统计有关招生数据,做好招生工作的总结,整理有关招生工作材料及文书档案;对生源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形成建议材料。
八、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
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江苏高校教授评审条件?
⑴ 副教授评审条件有哪些
申请副教授评审需要满足:副教授任职达5年以上,在此期间要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3篇以上论文,要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主编或参编国家正式出版的教材、论著,以及带硕士生一届以上,外语考试合格等条件。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⑵ 评教授的条件有那些
各地条件有差别,但总是来说,除了一般的要求:
1.外语A级 2.高校教师证3.计算机证
还应有:
1.教学业绩,教研成果
2.专著
3.高水平论文
4.科研项目
⑶ 在高校评副教授职称的要求是什么
条件是:
①能胜任本专业一门或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工作,质量较高,成绩优良;
②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际经验,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能够密切联系实际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成就,提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者在生产技术方面有较大的贡献,或者在业务技能上有较高的造诣;
③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3)江苏高校教授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岗位职责
高校为创建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需要一流的师资队伍,高水平的师资后备力量是一流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成为我校师资队伍的有生力量,学校设立的岗位。特任副教授对外可称为副教授,并可以此身份申报国家、中国科学院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⑷ 哪些高校有评定教授的资格
具有教授或者副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校名单(截至2006年12月)
(截至2006年12月)
一、 一百五十九所具有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校(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市: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央戏剧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天津市: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财经学院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中医学院
河北省:燕山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山西省:山西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中北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辽宁省: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中医学院 辽宁师范大学
吉林省: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上海市: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江苏省: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大学南京林业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江南大学
浙江省:浙江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
安徽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福建省:厦门大学
山东省: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河南省: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湖北省: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湖南省: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
广东省: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重庆市:重庆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省: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理工学院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石油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云南省: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甘肃省:兰州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二、一百一十八所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校(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市: 首都医科大学 外交学院
天津市:天津理工大学
河北省:河北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石家庄经济学院 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理工大学
山西省:山西农业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内蒙古: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医学院 内蒙古工业大学
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 沈阳体育学院 沈阳理工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大连外国语学院 鞍山科技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沈阳化工学院 大连轻工业学院 辽宁工学院 大连水产学院
吉林省:东北电力学院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延边大学
黑龙江: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大庆石油学院 哈尔滨师范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上海市: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水产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江苏省:南京艺术学院 南京邮电学院
浙江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温州医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杭州师范学院
安徽省:安徽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医科大学
福建省:福州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华侨大学
江西省: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中医学院 华东交通大学
山东省: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山东中医药大学
河南省: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湖北省:中南民族大学 武汉体育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 三峡大学 湖北中医学院 长江大学 武汉化工学院
湖南省:长沙理工大学 南华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广东省:深圳大学
广西省:广西大学 广西医科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重庆市:重庆交通大学
四川省:成都体育学院 西华大学四川师范大学
贵州省:贵州工业大学 贵阳医学院 贵州大学
云南省:昆明医学院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农业大学 云南财贸学院 西南林学院 云南民族大学
陕西省: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西安外国语学院 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石油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西安工业学院 陕西科技大学 西安美术学院
甘肃省:西北民族大学 兰州商学院
新 疆: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大学
⑸ 江苏省高校教授职称评审条件|江苏教授评职称论文发表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你可能问的就是那些代笔网之类的吧,我接触过的有代笔网原上草论文,代笔老师很讲诚信,而且写出来的稿件也很有质量。
⑹ 2020年江苏省正高级职称评审具体条件是什么
正高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拓展资料: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
⑺ 大学老师各阶段的职称评定有什么要求
大学老师各阶段的职称评定要求如下:
1、助教评定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经一年见习试用;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宄生班毕业证 书,担任教学工作三年的教师,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讲师评定条件
(1) 能承担本专业的教学,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 教学成绩优良。
(2) 本科生在担任四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期间,己经取得高校助教进修 班结业证书;或在职学习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并考试合格;或获得研究生 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己承担三年以上助教职务;或获得硕士 学位且己承担三年教学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 技能和从事科学研宄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讲师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副教授评定条件
(1)认真从事教学,能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 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 定的教学工作量;注重教学法的研究,教学成绩突出,获得校以上优秀教 师、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在校内主讲过观摩教学课;教学成绩优秀。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学术著作,或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过两篇以 上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编写国家及全省高校通用教材,经专家认定在同类 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或结合教学工作实践,撰写 发表两篇以上教学改革、教学经验方面的论文,对本学科教学质量的提高 有一定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获得过部、省三等以上奖励(前三 位);或主持过本学科的科学技术研宄课题,其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 或主持科技开发工作,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 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中级教师的能力。
4、教授评定条件
(1) 认真钻研教学业务,能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 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在教学研宄上有较高造诣;获得过校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或 教学考核成绩优秀。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含高校统编教材), 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十篇以上的学术论 文,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 本人为主获得过国家级四等以上奖、部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3)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从事过具有重 大学术、技术意义的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取得全国先进水平的成果;或主 持、指导完成重要的科研、攻关项目;或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大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 本门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7)江苏高校教授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1)助教
新教师在未受聘为讲师以前先从事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教学辅助工作,以熟悉大学的基本教学条件和教学的组织。助教也可以由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在很多国家都由博士研究生承担助教的工作,而不再专门设置助教这一级别的教职。
助教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教学。助教辅助大学教育的主导方面是协助由教授和学生共同构成的课程教学系统正常工作。他的工作方式主要呈现为两种:一种是协助教授工作;另一种是协助一门课程的展开,而这门课程可能是由多个教授共同承担,也可能是由教授指导,由助教本人开设的。教授从自己的研究生里挑选两位来协助备课、整理资料和组织课堂教学,这种是最初级的“助教”。
(2)讲师
能够独立开设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大学教师。讲师也有不同的等级。优秀的讲师完全可以把他的课程开设成对本门学科有巨大贡献的基础课,而他的教学 *** 、实验 *** 和基本规范将成为学生必修的一级台阶,借以达到大学教育的基本要求。讲师也可以做一些初级的工作,基本上是去填补教授和副教授正常教学所遗留下来的空缺,来使整个教学系统趋于完善。另外,常常有这样的情况,一些完整的教学单位,会特聘讲师来讲授一些自己的教授不能承担而学生又必须学习的课程。比如,当年的北大,只有专职教员才可能成为教授,而 *** 的一律称为讲师。在当时著名的讲师中有梁漱溟、鲁迅等。这就说明,讲师的水平不一定比教授差,只是他们承担的任务有所不同。
(3)副教授
副教授原则上不仅具有开课的能力,对本学科的整体情况有充分的了解,自己主持研究项目,而且能把最新的研究用学术研讨会的形式不断开设成新课。他一方面向学生传授相关的知识授业,一方面训练学生去掌握获得知识的 *** 传道。所以严格地说,一个副教授既然已经是一个“教授”,他就必然已经具备了足够的能力指导他本专业所有“求学的人”包括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并完成毕业论文。上面提到,副教授在知识水平上未必要求比讲师高,但其任务的性质不同,在知识和 *** 的教学中,他也比讲师在大学系统中有更大的责任。在知识上,要求他对本专业的全部知识有通盘的了解,同时在一个问题上有专深的研究;在 *** 上,要求他对本专业的所有 *** 都了解,而他自己对其中一种 *** 有着熟练的掌握。他不仅可以指导本专业方向的学生完成研究,而且在博士研究生所采用的 *** 略超出本学科已有的 *** 甚至是采用全新的 *** 时,同样能够根据本学科 *** 的规范保证论文高水平的完成。
(4)教授
教授是大学里的主体,大学里主导性的工作是由教授承担的。教授的职能与副教授不同。在知识上,对教授的要求与副教授没有什么两样。但是在 *** 上有个重大的差别:一个教授不仅掌握并能熟练运用本学科已有的 *** ,并且他必须对本学科的 *** 论作出过贡献,也就是说,他在遇到一个课题时不仅知道如何运用已有的 *** 来解决它,而且能够或者已经创造出某种 *** 来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思路和手段。教授和副教授一样要承担本科生教学和指导研究生的工作,特别是指导研究生在现有的知识、 *** 储备中没有现成的东西可以利用时,去完成开创性的工作。除此之外,教授还要促进本学科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他必须对本学科有清晰的了解,和本行的专家有便利的交流,通过定期主持学术会议和学术项目的方式来培养和训练本学科的高级研究人员,领导他们进行集体协作,以完成科学所提出的任务。